孫志剛臨死之前居然道:滿意!感謝!

發表:2003-04-29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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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剛是來自湖北黃岡貧困山區的大學生,2001年畢業於武漢科技大學,今年27歲, 2003年3月份應聘於廣州一家服裝公司。可是有誰能料到這燈紅酒綠、奢華繁榮的廣州城竟然成為了他的不歸之地!

★收容★
3月17日晚10時左右,孫志剛沒有攜帶任何證件出去上網,晚上11時左右,他給同事打來電話:因為沒有暫住證被扣留在黃村街派出所。兩名同事立即帶上身份證和錢立即趕往派出所,但警察告知即使有孫志剛的身份證也不能保釋,原因不得而知,儘管當時有很多人被陸續保釋出來。同事後來在一個辦公窗戶見到孫志剛,問他是否和警察頂過嘴,孫志剛承認頂過嘴,這可能就是他不能保釋的最大原因。

第二天,孫志剛的另一位朋友接到他從收容站打來的電話,孫在電話裡「有些結巴、語速很快,感覺很恐怖」,然後朋友通知孫志剛所在公司老闆辦全手續親自取人,老闆趕到時,收容站快要下班,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迫害★
3月19日,孫的朋友打電話到收容站時得知:孫志剛已經被送往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朋友們想去醫院,醫生說:不能見人,只有孫志剛得親屬才可以前來保人。

第二天,朋友們致電醫院時被告知:孫志剛死了。醫院的護理記錄表明孫是猝死,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心臟病突發。所幸的是法醫的屍檢推翻了這犯罪的謊言。

法醫鑑定表明:孫的外表看不出致命傷痕,切開腰背部,其皮下組織出現厚達3.5厘米的出血,範圍大到60*50厘米,差不多整個背部都是出血區。另外,孫的雙肩及膝蓋有數處被火燙的痕跡,其左肋部有一團拳頭大小的紅腫。背部的傷甚至把法醫嚇了一跳,「從肩到臀部,全是暗紅色,還有很多長條狀傷痕」。醫生從背後切下第一刀,出現一條黑線,隨著手術刀的移動,一坨坨的黑血塊顯露出來。

令人氣憤的是,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的體檢病歷中,「外科情況」一欄是「無」;「精神檢查」一欄裡是「未見明顯異常,情感適切」。健康人何須往醫院送呢?且慢,白衣天使也是有說法的:初步印象判斷孫志剛患有焦慮症或心臟病。

★誰是凶手?★
孫志剛在這收容的三天內,分別在黃村街派出所、收容站、醫院度過,孫志剛究竟在哪裡被殘害,記者的調查追蹤的結果是:

派出所拒絕接受採訪,稱要分局秘書科的批准;秘書科表示,要市局宣傳處新聞科的批准;市局新聞科表示,必須先傳真採訪提綱。記者傳真提綱,然後就是泥牛入海,杳無音訊了。

對於收容站,其上級部門的廣州民政局事務處處長謝志棠說:「我有99.8%的把握可以保證,收容站是不會打人的。」

救治站也表示,孫的外傷沒有發生在住院期間。這個好理解,無論如何也可以說明孫在住院前就被人毆打致傷,否則,幹嘛住院?

令人泣血的是,孫在離開收容站前往醫院的時候,曾填寫了一張《離站徵詢意見表》,他寫的是:滿意!感謝!感謝!

嗚呼,孫志剛,你滿意什麼?你感謝誰?你感謝誰?含冤九泉的你能把真相告訴我們嗎?

★沒有結尾的思考★
《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討、生活無著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黃村街派出所收容孫志剛的依據是:「根據《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建議遣送。」而這一款是這樣規定的: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應當予以收容:……(六)無合法證件且無正常居所、無正當生活來源而流落街頭的。

《規定》還明確指出:「有合法證件、正常居所、正當生活來源,但未隨身攜帶證件的,經本人說明情況並查證屬實,收容部門不得收容。」

而孫志剛有合法證件(身份證),有正常居所(和朋友住一起),有正當生活來源(任廣州某服裝公司的平面設計師),為何被收容,這恐怕只能由警察來解釋了!翻開派出所的有孫志剛簽字的筆錄,這三項都是「無」,這不奇怪,孫志剛屈死之前居然還「滿意!感謝!感謝!」,又何必在乎這個區區的三個「無」呢!

怒難遏,憤難泄,看過孫志剛的相關報導我輾轉難眠。如果孫志剛不和警察頂嘴,做一個苟且偷生的順民,他不就被保釋出來了嗎?書生意氣,不懂世間乾坤,太歲面前竟敢不敬,死之可惜呀。中國的人權是進步了,但畢竟還沒有達到警察都不敢打人的地步;中國的民主是進步了,但也沒有達到誰都可以和警察頂嘴的地步;中國的法制是更健全了,但還沒有達到全面嚴格執行的地步…暴力,在暴力執法面前除了順從你還能做什麼?孫志剛死了,我們知道了,因為醜聞被揭露出來了。可是,沒有揭露出來的有多少?含冤忍屈的有多少?執法部門的刑訊逼供,上級部門能不知道嗎?整個公安系統這也不過是公開的秘密罷了。在美國,警察打人可以成為舉國震驚的醜聞。在中國,這種事情太多了,人們麻木了,大多不了了之了。
從孫志剛事件的背後,我們應該看到的是一個體制問題,這包含執法系統的制度效率問題,包含新聞機構的輿論監督問題。江澤民的「三個代表」明確指出:要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如何落實?如何體現?國民共思之!

面對現實,實事求是。如果這件事情最終水落石出,罪犯繩之以法了,我希望新聞報導不是說什麼「極個別」的害群之馬,而是務實地指出事件的普遍性,在相當多的地方還存在相當多的刑訊逼供事件。是傷口就應該清洗消毒,不要緊緊摀住,不要怕抖露噁心、外揚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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