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什麼是「人權」,中國公民大多不太懂(想想我們都受什麼樣的教育就知道了!)。跟他們談人權,真不容易。而且「人權大於主權」這個說法有誤導的成分,會引起難以說清的爭論。
我跟我的年輕同事們(「愛國」憤青)說:我們就談主權!
前伊拉克獨裁者把一個本來富饒的地方變成了監獄,民眾不是在作主,而是在作奴,他們沒有了主權。你所看到的你所談論的「主權」,只是少數獨裁者及其爪牙的主權,而不是大多數人--民眾的主權。但是你不能否認,伊拉克民眾他們有作主的權利!
所謂人權,其實就是個體生命尊嚴及自由使用自身器官的權利,它是絕對的,它包含了你免受他人傷害,也就否定了你可以隨意傷害他人。有人權保障的社會是爭吵的,爭吵到達的動態平衡那叫平等,作主爭吵達到的平衡那叫民主,所以平等、民主、主權都是派生的。
任何一個人都有自主選擇生活的權利,愚味的人有選擇愚味的權利,一切自作自受!
伊拉克民眾很少人能倖免迫害,他們大量逃離,他們在大呼「救命」;國際社會也聽到了伊拉克廣泛的求救聲。
你可以認為,美國人沒有權利主動出兵伊拉克,但是你不能否認伊拉克民眾有向美國人求救並得到救助的權利!
如果伊拉克民眾大多是受虐待狂,他們享受薩達姆的虐待和迫害,那美國人真的沒有權利出兵,我相信那時伊拉克民眾也會奮力抗擊美軍以保護給他們帶來虐待快感的獨裁者。但是,伊拉克民眾在巴格達之戰一結束就表明瞭他們的選擇,他們把口水和鞋底送給前獨裁者,他們把鮮花和歡呼送給美國人,他們鮮明的區別對待表明,他們喊了「救命」並得救了,他們顯然不是受虐待狂!
大罵美軍侵犯了伊拉克「主權」的人,他們是站在了極少數人--獨裁者的立場上,而不是站在大多數人--民眾的立場上,他們維護的是極少數人的主權而不是大多數人的主權。主戰和反戰,並沒有人權與主權的分野,只有極少數與大多數人的分野,只有獨裁者與民眾的分野,只有代表者與被代表者的分野!本身是被代表者的「愛國」憤青,是代表者的愚味的幫凶!
(文中涉及「被代表」的概念請看《被代表的恐懼》:http://www.bignews.org/hongkuan/anti-sgdb.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