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跟一個朋友談論同性戀,他非常之難以接受同性戀這個東西,我也不能接受,但我覺得同性戀者,同樣的,他們有那樣的權力,也許在這裡舉這個例子不太合適,但這說明,一樣東西你不喜歡、你不接受,不代表你可以代替他們去選擇,不代表你可以迫害、鎮壓他們,他們有他們的自主權利。當然,法輪功是完全不同的東西,比方說,從煉功中可以得到健康,你可能不認同這一點,我們今天暫時不討論法輪功是怎麼樣的東西,我今天要說明我們更應該尊重他們的一個方面就是,可能你和我都沒有想到的是,我們的未來、我們的後代卻享受著他們為我們爭取來權力,我跟你舉個例子,以前80年代剛「改革開放」--其實是鬆綁--的時候,有人唱起了港臺歌曲,也就是那些愛情歌曲,比如說鄧麗君等人的歌曲,當時我們的政府把它們斥之為「糜糜之音」,大力禁止,我們也跟著政府的論調來反對它們,也覺得它很低級趣味,自己很「高尚」,但從今天看來,我們今天可以自由自在大聲地唱這些歌曲--今天可沒人覺得愛情歌曲是「低級趣味」了,我們還覺得是一種享受。我們想一下,我們今天可以自由自在地歌唱愛情--與以前歌唱「革命」的愛情不同,難道不是因為最開始時有人帶頭去唱這種歌曲嗎?!但是我們最初卻去反對!我們不能否認這種先驅者給我們帶來來了一些好處!練法輪功也一樣,雖然他們只是自由自在的煉功,那是他們的權力,也許他們也只是為了自己,為了他們生命的真與善和健康。但在將來,我相信我們也一定會擁有自由自在煉功的權力,但是你有沒有想到我們這種權力的得來,是因為先前有人冒著殺頭的危險,去爭取過,我們才擁有?我們的將來和我們的後代,享受著他們為我們爭取來的一種權力,但是我們現在卻反對他們,其實我們一直是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我們反對的是我們一直在追求的東西!其實我們在很久以前就開始了這樣的壞習慣,文革時候我們跟著喊「知識越多越反動」,用棍棒去打倒「臭老九」,我們跟著「割資本主義尾巴」去剝奪別人的私有財產權,我們反對的是我們一直追求的東西,我們今天還在犯這樣的錯誤!
今天的法輪功份子,他們為煉功的權力不得不去同惡魔鬥爭,以弱小的血肉身軀,去對抗鋼鞭、酷刑和惡魔,這是怎樣的一種人格!
我們不要再去做惡魔的幫凶、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以上是我某天和幾個工作夥伴談話時,發表的個人看法,說完後他們不出聲,現在增加了一些語句,以便閱讀。2003.5.2於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