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堪稱一位敢言學者,在記者憂心這些言論發表後,是否會對他的安全不利,他認為現在國內人人罵江,這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
以下為訪談實錄。
記者:請問您有否聽說過海外的法輪功學員起訴前中共黨總書記江澤民「群體滅絕罪」的案件嗎?
鄭貽春:這個事我知道。
記者:江澤民被起訴對他本人意味著什麼?
鄭:對江澤民本人,那肯定有很大的影響,因為如果他被起訴的話,他可能在將來……因為他好表演,好出頭露面,他這個傢伙屬於一個戲子而已,他的水平、能力和各方面都僅僅是一個戲子性的,就像一個吹拉彈唱的善於表演的傢伙一樣。
若是起訴他的話,在國外他就很難施展他這種戲子的表演了,他就會受到被起訴這個後遺症的深刻影響,比如他想到美國、到英國或到西方任何一個發達國家去,但由於被起訴了,他就屬於刑事罪犯了,因為他犯了反人類、反文明、反現代化的滔天大罪。因為他對於法輪功、對於這個自由信仰的迫害與打壓,他將會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於他沒有戲子表演所需要的舞臺了,那麼他這個戲子就當不上了,這對他個人來說應該是毀滅性打擊,應該這麼說,是毀滅性打擊。
記者:那麼這件案子對共產黨整個政治文化有什麼影響呢?
鄭:對共產黨,應該說是以江澤民為代表的腐敗的、反動的黨文化勢力,也是一種毀滅性打擊。因為這個黨文化是以鎮壓為職能,它不允許像自由信仰等這種狀態出現,那麼正好呢,通過這個事情(起訴江澤民)全國人民都認識很清楚了,他在國際舞台上也就沒有市場了。沒有市場了,那麼,黨文化對中國大陸的毒害,對全世界的毒害,空間就逐漸地窄小了,也就沒有更多的空間了。
記者:國內各層幹部和老百姓知不知道法輪功起訴江澤民的消息?
鄭:由於黨控媒體是一元化領導,信息不透明,所以,很多人恐怕並不一定清楚這一點,但是我相信在網際網路上,上網的人在國內已經有五千五百多萬了,這些人會把消息逐漸地擴散開來,知道的人會越來越多的。現在瞭解這件事情的人和不久將來越來越多地瞭解這件事情的人,都會感到是一個極大的鼓舞,應該說是拍手稱快、歡心鼓舞吧,他被起訴是適得其所、是完全應該的嘛。其實,他早就應該被起訴了!當還沒有鎮壓法輪功之前,他就已經綿綿不絕地犯罪了。另外,鎮壓法輪功也好,鎮壓中國民主黨也好,以及鎮壓所有的民主勢力及其活動也好,他一直都採取極端無恥的打壓政策,他不說了嘛,要把這些不穩定的因素消除於萌芽狀態嗎?!不穩定在什麼地方呢?主要是不穩定在他的寶座、他的權柄、他的利益,他是一切為了他自己。這個臭流氓!
他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竊國大盜,一九八九年他鎮壓並取締《世界經濟導報》,搞了一個世界現代史上最大的的焚書坑儒活動。他直接指揮並一手策劃了六四大屠殺。這個屠夫、這個獨夫民賊,他當核心是完全非法的,為了維持這個非法政權,他就採取了殘忍無恥的一切暴力手段,非法動用國家機器來進行鎮壓,他有這麼三個不正義:程序不正義、形式不正義、實質不正義。他是與人類文明背道而馳的不正義、反正義的惡魔。
就程序正義方面來講,無論鎮壓法輪功,還是鎮壓中國民主黨,江澤民都違背了程序正義原則。違背程序正義原則,那就是「程序不正義」。程序正義原則是法律行為正當性的內在規定。合乎程序正義原則,那就可以具有進入司法審查和司法判決的通行證,否則,如果不合乎程序正義原則,那麼,任何司法審查和司法判決都只能是非法的。根據如上所述的法理,江澤民所搞的那一套強力鎮壓實屬程序不正義,為什麼程序不正義呢?
舉個例子來說,法輪功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去靜坐請願,一萬多人吧,在中南海那個地方,靜坐,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沒有說話的餘地呀,不允許你說話呀。法輪功一開始被認為是有利於健身的,有利於老百姓治病的,當時總理朱鎔基還對此表示理解和支持,因為要是一個人省下來不少錢不去醫院治病,那麼全國上下可以省下好幾百、好幾千個億。所以他說,這個事我看也挺好,
那麼他(朱鎔基)這種說法呢,肯定是和江澤民的說法發生了矛盾。江澤民一切都是為了他自己保權的需要,所以鎮壓法輪功,鎮壓自由信仰者。這是程序不正義。
程序不正義在什麼地方呢?黨內有很多人都對這件事(鎮壓法輪功)很不滿意,尤其是江旁邊的人,像朱鎔基。據我所知,朱鎔基處理這個事兒,應該說基本差不多(與法輪功學員)達成協議了,但是江澤民卻出爾反爾,推翻了朱鎔基當時的正確決定。然後,他(江澤民)就拍腦門,拍腦門一響,怎麼辦呢?(江說:)「我(江澤民)就不信治不了他(法輪功)。」
他有這麼個說法:(對法輪功學員)要在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怎麼辦呢?因為他口大哈四方,他是禍國殃民的現代皇帝嘛,他說:「一定要做到這幾點(要在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輪功。」他就動用國家機器,國家的公安部啊、民政部啊、宣傳部啊、文化部啊,根據他這種皇上的聖旨啊,隨後頒布了鎮壓法輪功,不允許法輪功存在的各種命令。
黨內又頒布了條文,說黨員不允許信法輪功,所有信法輪功的立刻開除出黨。領導幹部如果信法輪功(其實當時有很多的人信),只要信法輪功就立刻降職、降薪,官位的頂戴花翎也給摘去,當時就這麼個情況。
從程序上來講呢,他(江)拍腦門,第一,沒有經過各方面,尤其是全國專家們的論證;第二,沒有經過被鎮壓者、被領導者,也就是法輪功信仰者的同意,他就開始進行大規模地鎮壓。
程序方面的不正義還有個標誌,就是他搞的所謂「先鎮壓後立法」。那就更是荒謬絕倫了。無論就中國的法理還是世界的法理來說,江澤民他因為在程序方面來講是不正義的,因而他所搞的那些製造冤案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嫁禍於人、張冠李戴、栽贓陷害等等的活動就都是不合法的,非法的、違法的。
為什麼呢?因為你姓江的一開始對(法輪功)並沒有反對,你現在搞鎮壓,你這個叫什麼江澤民的傢伙以前也沒有這方面的法律,現在可倒好,你腦門子一拍,然後就拉開架勢,要大肆鎮壓了。而後立法,以李鵬為頭子的人大常委會,就聽命於江,當時就緊急立法了,規定法輪功為「邪教」,但到底是哪個邪呢?!誰邪呢?!我認為,違法者邪,也就是江澤民邪,他違法、他知法犯法,他權大於法。他根本就沒有按照法律的要求來處理問題,他一點點法律的意識都沒有。他根本就是個法盲,他還不僅僅是個政治流氓、他還不僅僅是個政治老流氓。照理說,我這個專門研究語言文字的學問家,腦袋裡怎麼的也裝有幾千萬個中、英、法文等單詞,可就是找不出一個好詞來形容這麼一個無恥之至的戲子似的癟三和癟三似的戲子,人渣、小丑、阿非?這些恐怕都概括不了江澤民大搞人治、破壞法治的邪惡之毒於萬一。
稍有法律常識的任何人都應該知道並痛恨江澤民此類無法無天的人治與獸性的本質。要知道,現代法治觀念應該是這樣的:凡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公民都可以有充分的自由。法輪功信仰者可以而且應該有充分的信仰自由。但江澤民卻依托他自己不受制約的皇帝權力來立法,在這種情況下,他對於法輪功的「揭批」也好,對於所有自由信仰者的迫害也罷,他這個姓江的獨夫民賊便都是從事著種種違法犯法的所作所為,無論他立法、他打壓,還是各種各樣國家恐怖主義土匪的行為方式,他都在違法犯法地累積他的罪孽。對此,我們必須徹底揭露江澤民的這個老罪犯十分嚴重的犯罪問題。
除了違背程序正義原則之外,他還有一個形式不正義的問題。他搞的是毛澤東以前所搞的「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那一套,也就是動用全部的國家機器,動用全部的強力職能部門,什麼公安局啦、秘密警察啦、武警部隊啦,什麼軍民團結啦,還有學校啦,整個全方位、從中央到地方全面動員、開展又一次廣泛而深入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盡搞一些無聊之至的浪費民脂民膏的鬼名堂。實際上,他姓江的是在搞一個大運動、大批判。我記得當時大喇叭車一天到晚在我們這個城市裡來回轉圈地大喊特喊「堅決鎮壓法輪功」之類的口號,都是種種無恥宣傳的那一套。
其實,這種宣傳對於蠱惑不明事理的、不知道法輪功情況的人,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我想對於真正瞭解法輪功的人,這種方式不應該起到什麼作用,而且還讓人很反感。有些人可能不瞭解法輪功,可是一宣傳,他們就非得去瞭解一下法輪功到底是什麼樣的一種情況。
聽一些法輪功信徒們的講話,或者是聽一些自由信仰者的宣講,噯,這東西倒不是件壞事呀,至少它有利於健康,至少讓人們感覺到(法輪功)是一件可以認同的事兒,至少人們有一點信仰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嘛。
記者:江澤民對付民主人士與法輪功學員的手法有什麼相同和分別。
鄭:手法的確有所不同。對民主人士,他這個江癟三採用秘密特務組織,即公安局的政保部──政治保衛部,經過秘密的監視、監聽,和隨意逮捕,非法監禁,造成了這些民運人士想發表自己的看法、想組織建設性的反對黨等等作為都不可能,都已經被殘暴地鎮壓下去……把上了黑名單的他們都給投進監獄了,但很多民運人士卻大義凜然,甚至都早已準備好了包裹,隨時隨地被他們無恥地非法逮捕,因為他們(包括我本人)都很清楚,在這個王朝似的制度下,人權肯定是談不上的,想爭取一點民主和自由的權利,就只能被江癟三他們全部地扼殺了,但為了推進中國大陸的全面改革和全面開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