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徐士荃,男,1946年12月17日生,漢族,江蘇省常州市人,大專文化,原係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中旅」)常務董事、副總經理(正廳級)。2001年9月14日徐士荃涉嫌經濟犯罪被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期間,港中旅曾決定向香港偉柏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購買深圳「偉柏花園」房產;1997年下半年到1998年間,港中旅又與偉柏公司合作開發深圳「溫莎廣場」地產項目。作為港中旅分管財務和金融的常務董事、副總經理,徐士荃對上述項目一開始是持反對態度的。偉柏公司董事長冼偉(原深圳市副市長王炬的女婿,因涉嫌4宗經濟犯罪正在審理中)為了拉攏徐,多次送錢給徐,其中包括港幣50餘萬元、美元2萬元和人民幣20萬元現金,以及價值67.3萬元港幣的物品。
徐士荃在接受冼偉所送的「好處」後,對港中旅與偉柏公司之間有關合作項目的態度有明顯轉變,多次利用職權付清「溫莎廣場」投資款,港中旅為偉柏公司30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以及偉柏公司向港中旅借款3000萬元等業務往來中,為冼偉提供支持。
2. 違規放貸5億元3億元成死貸
1991年9月,徐士荃擔任交通銀行海南分行行長期間,批准為海南和邦國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先後提供了總金額(折合人民幣)為51807萬元的貸款。截至2002年8月31日,該公司尚欠海南交通銀行貸款本息合計31173萬元人民幣。在批准貸款過程中,徐士荃未經交通銀行總行批准、授權或追認,私自決定以海南交通銀行的名義持有英國海口高豐綜合煉油廠有限公司(和邦公司是高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5%的股份,並代表海南交通銀行出任高豐公司的執行董事。從1993年1月至1997年9月,徐士荃以領取董事津貼作為手段分12次從高豐公司收受了共計184萬港元現金。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徐士荃已構成受賄罪。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