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些「校園犯罪」案中,財產型犯罪佔了75%。在2000年至2002年犯罪的51名大學生 中,盜竊犯罪30人,搶劫犯罪的8人,他們的目標比過去更廣泛,從現金、信用卡為主發展到手機、隨身聽、電腦配件、衣服等什麼都要。
在這些犯罪的大學生中,重點院校的學生有16人,佔了31%。就讀本科的38人,佔了75%。究竟是什麼魔力讓這些「天之驕子」自甘淪為罪犯?很多檢察官在辦理「校園犯罪」案件時發現,校園乃至社會的風氣,讓大學生的價值觀錯位了。來自江蘇農村的朱某2001年考取上海一所大學後,看到同寢室同學穿著時髦、生活用品奢侈,而自己僅有家裡每月寄來的零花錢,起先只是羨慕,後來發展為失落,便趁寢室無人或學校放假,盜竊同學的銀行存摺、信用卡等,提取現金後購買手機、手錶等,後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
很多大學生壓根不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以為盜竊或「打架」不是犯罪,只要退賠財物、醫藥費就行了。大學生王某在學校食堂用餐時,三次趁人不備,拎起同學放在座位上的書包就走,獲得現金、財物等近3000元。她盜竊後還不以為然,背著偷來的書包在校園裡到處走,最後被失竊者認出,被判刑6個月。而大學生顧某則是因為在學校的足球比賽中吃了虧,和三名同學持菜刀前往「報仇」,最後幾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緩刑不等。
而一些家庭對子女有求必應的做法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作用。因為當孩子一旦離開原先被寵愛的環境,可能產生心理逆反。女大學生王某家庭條件較好,平時嬌生慣養。進入大學後,她經常外出旅遊,開銷由父母承擔。但後來,由於開銷日多,父母控制了她的零用錢,王某為維繫開銷,偷竊寢室同學現金和財物達5700多元,後被判刑3年。
大學生犯罪案件在呈上升趨勢的同時,其惡性程度也有發展。1997年至1999年,上海市還沒有發現大學生搶劫,但在後三年,犯搶劫罪的大學生達8人。此外,大學生結夥犯罪或是夥同社會人員在校園內實施犯罪的也時有發生。雖然這些犯罪都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學生們也多為初犯,量刑不重,但這一現象及其發展趨勢堪憂。檢察部門建議,家庭、學校應加強對大學生的素質、心理、法制等方面的引導,司法機關則要配合學校開展以預防犯罪為主的法制教育等,防範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