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6-11 22:55:00作者:
美國務院已要求美國駐各國領事館,在可能範圍內加速
處理學生簽證,使各國今年秋季留美學生能在I-20或DS-2019上標示的開學日前到達美國。國務院在備忘錄中也說明,不得以規定以外的因素作為拒絕批准學生簽證的理由。
處理學生簽證,使各國今年秋季留美學生能在I-20或DS-2019上標示的開學日前到達美國。國務院在備忘錄中也說明,不得以規定以外的因素作為拒絕批准學生簽證的理由。
據世界日報報導,九一一後美國對非移民簽證審核嚴格,尤其學生簽證的緊縮最為明顯。例如申請人不得在開學前90天前申請,或者不得在開學前兩個星期前取得簽證,加上非移民簽證對男性申請人背景調查的拖延,和領事官員的過度小心,使許多外籍學生無法在開學前拿到簽證來美上學。
國務院在編號139997的備忘錄中,要求美國各使領館非移民簽證組(NIV Section)放寬規定,可在學校開學90天前接受留學生的申請,力求今年秋季班每一位「合格」的 F、M簽證留學生及J簽證交換學生學者,都能在學校或交換單位開學日或之前,到學校報到註冊。備忘錄稱,合格學生的定義為「美國教育單位接納,具有足夠的財務能力支付教育費用,在美國之外有長居的固定住址,且具學成後會回原居地的意向」。
國務院稱,外館不得僅以下列理由拒發學生簽證:一、不能因申請人的SAT或學業成績不佳拒絕。二、不得因原居地有英文專修班,就拒絕申請人到美國學英文申請,只要確定申請人在念完英文後會回國,就可以發給M簽證。三、不得因為申請人英文程度不佳,或託福成績差,就拒絕發給學生簽證,只要入學許可中,學校註明會提供英文加強班,就不能拒絕簽證。四、不得因申請人要攻讀的是美國名不見經傳的小型大學或社區學院,就拒絕其簽證申請。五、領事不能因為學生簽證申請人的眷屬有問題,就不發籤證給申請人。六、國務院鼓勵曾留學美國者重新申請學生簽證,不得因為當事人回美後攻讀同一階層學業而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