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剛若非被打死,他的一生也許是中國發展進步的一個具體證明。這位來自湖北省一個偏遠農村的木匠之子通過努力考上了武漢的一所大學,讀取了文學士學位,畢業後前往廣州從事圖形設計工作,並且有望在這個欣欣向榮的城市成家立業。但是,就在他的新生活剛剛開始三個星期之時,厄運來臨了。在去網吧的路上,他被警察攔住,要求出示身份證。孫說證件留在了家裡,警察便將他帶到了附近的警察局。第二天孫的上司和朋友們拿著有關證件前來時,他已被轉到了用於關押流浪遊民的收容中心。兩天後,即3月20日,他死了,被收容中心的醫務室毒打致死。
上個星期,經嚴格保密的審理,廣州法院對認定的案犯們作出了嚴厲的判決, 其中兩人死刑。這些人中包括一名在收容中心工作的護士和幾名當時被關押於收容中心裏的人。據指控這些在押者聽從該護士的命令而動手毒打孫志剛。然而,此案中的最主要的一名同犯卻被無罪釋放了。孫志剛之死,主要應歸咎於中國那不廣爲人知的行政拘留制度,也即司法體系之外的監禁制度。有這樣一個制度,中國公民可僅僅因爲在不適當的時候來到了不適當的地點而遭關押。這一美其名曰「收容與遣返」的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不讓貧困的農村人擁擠到相對發達的城市中去。這種收容中心的正式職責是關押流浪者、乞丐以及無城市居住許可證的人們,並將之送回老家。但是,據人權專家和親身經受過這一制度的人講,收容中心實際上是一令人恐怖的例行濫用權力的部門,最惡劣時甚至淪爲警察們綁票與敲詐的手段。
由於每年被關在收容中心的三百萬人中絕大多數屬於農村來的流動勞工,也即中國很快再現的等級體系金字塔的最底層,對他們濫用權力除了是一些極端案例外往往不會引起人們重視。儘管過去有幾起這樣的事例曾公諸於報端,但幾乎沒有喚起要求改革此一制度的呼聲。
4月下旬,廣州的南方都市新聞報登載了一篇關於孫志剛之死的詳細報導。此後至今,在中國的傳媒、學術團體、以及網際網路聊天室等處,人們紛紛慷慨激昂地要求改變甚至廢棄這種制度。身爲受過高等教育的佼佼者而非失業民工的孫志剛,引起了人們對現行制度的普遍憤慨。「你被關押是因爲你不想成爲一隻寵物、或一個奴隸」,網際網路上諸多相關文章中有一篇這樣寫到。中國近來的薩斯問題,喚起了民眾要求良化政府機能的強烈意識。這也是激起人們對孫志剛案予以普遍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北京的兩個法律學術團體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遞交了請願書。請願書除要求調查孫志剛案外,還主張收容制度依據至少兩條中國法律來看是不合法的。「孫志剛案已成了全國性的事件」,請願書的作者之一小韓說,「政府除了認真對待之外,別無出路」。
其實,大多數人明白,這一制度不會馬上改變。收容的歷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幾乎一樣長。1950年共產黨設立收容所來清理新解放城市中國民黨軍隊殘留下來的散兵游勇。此後,這一制度幾經改頭換面一直存在。而且,中國領導層雖然認爲人口的流動或許爲經濟發展所必需,但他們擔心不加控制的自由流動會導致城市充滿貧困交加的鄉下人。另外,收容制度實際上是當局對付一切不合意事件的便利手段。例如,前往北京向中央政府請願的人們,控訴地方貪污腐敗的人們,常常會落入這一制度的毒手。北京一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律專家這樣說,「由於中國沒有一套機制或法律機構來保證政府的政策符合本國自己的法律,若非最高領導層樂意的話,什麼都不可能改變」。
目前孫家起訴廣州市政府一案的解決方式意味著將來類似事件的結局會是什麼樣的。輿論界的壓力迫使爲數空前的政府人員得以懲戒。但是另一方面,廣東省政府卻發布公告宣稱收容制度是符合國家政策的。與此同時,孫志剛之父告訴時代週刊說,他獲得了5萬3千美元的賠償,及一隊警察的護送,以免他與傳媒議論這一案子。位於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研究員尼古拉.貝奎林觀察到,「對於一個遠比案件本身大得多的制度性問題,當局不得不找出了替罪羊。這一案件的審理速度快得驚人,審理又是典型的不透明。它使得當局看起來很負責任,但實際上卻仍舊是我行我素。」
收容中心的條件,即使拿中國刑事機構的本已嚴酷的標準來衡量,也是聳人聽聞的。因此,收容中心的內幕不可能長久地隱瞞下去。現身居紐約的人權活動家童怡(音譯)在獲准美國政治避難之前,曾經身陷她家鄉武漢的勞改營和北京的大收容遣返中心。她描述了那裡健康的大人和兒童與精神失常的人們關押在一起的地獄般的情景,「收容中心裏的生活混亂且污穢不堪。那裡沒有正經的飲用水。一百多人守著一個水龍頭。食物短缺、劣質,甚至還比不上勞改營中的食物」,遭收容中心員工及其指派的在押者毆打更是司空見慣,「被收容的人們常常被索要贖金。直到他們的家人能湊夠錢才可以把他們贖出去。」這一點千真萬確。在孫志剛案宣判後的第二天,據湖南省收容中心的會計郭先利(音譯)揭露,他的同事們曾經與該省蓮源市的警察勾結成一個綁票索贖團夥,並在4年裡獲利40萬美元。他們會以提供免費飲食爲餌將出門在外的農民們誘捕。郭告訴三湘都市報說:「被抓的人們不掏錢就別想出來。他們如果叫喊太多就會招來痛打,直到打得不敢再提回家爲止。」
這種勒索行經相當普遍。在北京郊區的昌平拘留中心門外,筆者看到劉彥(音譯)站在雨中等著有關他女兒的消息。他女兒28歲,從黑龍江省來到這裡的一個編織廠工作。一個月前他與女兒失去了聯繫。上個星期,拘留中心的人員打電話告訴他,他女兒已被收容。要想讓女兒回家,他必須到北京來交600美元的錢,要知道600美元比中國平均每農戶兩年的收入還要多。劉妻說:「警察說如果我們不交錢,他們將關上我女兒六個月。我們正試圖與他們商量少交些錢。他們還沒有讓我們與女兒講話。我們不知道究竟應該怎麼做」。一輛白色麵包車駛來了,車裡走出來又一群戴著手銬的剛剛被收容的人們。劉氏夫婦趕緊走過去爲了女兒的釋放而討價還價。如果幸運的話,他們所有的存款將可以換得女兒的自由。
(大紀元譯自最近一期的《時代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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