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盼大學生劉荻早日歸來--聲援劉荻之七 --聲援劉荻之七

發表:2003-08-02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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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7日,中共「十六大」召開前夕,在江澤民還任總書記的最後幾天,北師大學生劉荻被拘捕了。她在網上發表過很多宣揚自由、批評當局的文章。很多天大家都不知道她被拘捕,包括她的家人和同班同學,我是在12月才知道的,以後寫了幾篇聲援的短文。

**時常想起劉荻**

過去幾個多月,時常想起劉荻,看報的時候,凡與她有關的消息,都特別注意,有時還剪下來。

如《揚子晚報》12月23日報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說:「人民法院重視人權的司法保障,確保無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5年來共宣告無罪28080人。」

於是我想,最高法院院長,要求確保無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看樣子劉荻無罪釋放還是有可能的。於是又寫文章建議早日釋放劉獲。

今年4月1日,「濟南日報」用幾乎通欄標題,登出了「犯罪大學生可暫免起訴」,說的是「南京執法觀念發生變化」。

4月14日又有家報紙,登出大字標題,說「大學生失足可暫緩起訴」。

這些消息使我心中竊喜,連忙剪下來。心想南京管司法的領導人,也可能是同情劉荻,劉荻快要回家了吧?

從四月底到六月初,全國非典盛行,家家談非典,防非典。北京打算封鎖城市,遼陽工人領袖開庭就是在這個時間,據說是為了不讓北京的辯護律師前去辯護。

這時我想,北京會否趁非典機會放了劉荻,因為非典轉移人們視線,這時放了她,也不會引起很大震動。但還是聽不到釋放劉荻的消息。

**羈押時限大概12個月**

7月17日《檢查時報》報導,靈寶市檢察院嚴肅執法,因為公安人員對嫌疑人超期羈押三個月,被他們提出公訴。

7月23日《光明時報》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院長趙登舉今天明確表示,超期羈押就是私設公堂」。

我立刻想到劉荻是否為超期羈押,如果確是超期,那不是就快要有結論了嗎?我連忙打電話問法律界的朋友,從逮捕到判刑,最長的期限是多少?回答使我沮喪,他說可能是七個月,也可能是12個月,而且他說政策多變,沒有準兒。

我想,法律界的人都弄不清,我要搞清楚是很難的。

但我還不甘心,去問一位當過律師的朋友。他說這事很複雜,要查「刑事訴訟法」。後來他告訴我查閱的結果:包括很多特殊情況,從逮捕開始,到最後宣判,分段按最長時間加起來,差不多是12個月。

這樣算來,劉荻從2002年12月逮捕,到今年12月之前是要放人或者判刑,否則就是超期羈押了。

進入暑假之後,我想這可能是釋放劉荻的好時機,因為學校假期沒有人,劉荻回家了,在同學中不會引起太大震動。當局從考慮「社會穩定」,也許會在這個時候放了劉荻。

但是時至今日,暑假已經過去一半,仍不見放人的動靜。前幾天聽到劉荻獲釋的消息,經過核實,卻是假的,只有空歡喜。

**為劉荻,大家各盡一份心、出一份力**

大家都想劉荻早日獲釋。如果北京當局和公眾認識有差距,也不妨先把劉荻用一個什麼辦法,比如 「保外就醫」等名義放出來。當然使用「一時失足免予起訴」,先放出人來,大家各自保留看法,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

全國,全世界有成千上萬的人認為劉荻沒有罪,是一個難得的優秀大學生,很多人發表文章,在公開信上簽名,聲援劉荻,認為劉荻應該早日釋放,還她一個公道。

現在大權掌握在有關當局手中,是否放人,要由他們最後決定。

我們這些在監獄外面的人,該盡到自己的責任,能夠寫的可以寫文章,能夠組織簽名的,可以給更多的人提供簽名的機會。還有些人能說會道,交際又廣,可以用自己的嘴,或通過電話,廣泛宣傳劉荻無罪,眾口可以鑠金,功到自然成。

為了釋放劉荻,我們每人都該儘自己的一份心,出一份力。

2003-7-30於山東大學

(大參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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