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8-09 05:36:00作者:
賀國強先後在山東、福建、重慶工作期間佔 以四萬五千元的象徵性價格在濟南、福州、重慶等地購入了三幢豪華住宅上巾僮總計達八百五十萬元。去年十月!他調任中央組織部長時,並未申報。近日在高官自報自查經濟來源、持有財產時,他才在中央書記處作了檢查,並表示願意請 辭退休。
高官的「自報」「自查」
六月初,中央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一級的高官,已在內部開始自報、自查個人及配偶的經濟來源和持有財產情況。
但,這次自查、自糾,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紀委卻訂立了「內部指引」;在自報自查期間內,允許通過自查,糾正在中共十六大前夕上報的經濟來源、持有財產情況。這實際上是又向高官開了一次綠燈。
「內部指引」的規定
該「內部指引」明確規定,必須全面求實申報下列情況:(一)人民幣、各種外幣(匯)的存款,各類證券、持有現款,包括用匿名、假名或與他人聯名的存款;(二)持有物業、住宅、商用樓宇、廠房;(三)持有機動交通工具;(四)境外、國外存款、物業、有價證券等;(五)持有有價俱樂部、會所、娛樂度假村的成員卡(證);(六)名貴禮品和收藏,獲送、借用的字畫、古玩、文物等。
胡錦濤、吳官正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就高官自報自查的「內部指引」強調: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委員一級做起。胡說:這樣的頭都帶不好,那麼,只有向人民低頭、向歷史斷頭,沒有折衷的選擇。這是監督機制改革、健全完善必經的一步,廉政建設公開化,接受人民的監督,才能取信於民。
關於「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入憲的爭議
當前,黨內就修憲要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爭議空前激烈。有人認為,現階段要修憲,把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列入大法,還不是時候。理由是現有憲法,已有保護合法利益一條,問題是實踐和執行。廣大人民的私有財產,最多是一 幢住宅,或持有幾萬元存款或股票,已能保護。如急於修憲保護私有財產,究竟是保護哪些人?哪些人的財產急於要保護?紀委、政法幹部都提出:現階段不宜修憲,增保護私有財產列入大法。如要列入,要進行一 次公開審核,要列明有十年的追究權。
賀國強被舉報
有多名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被所在地方、部門舉報,反映其經濟、財產上有嚴重問題。其中,就有中央組織部部長賀國強,被舉報只花四萬五千元,就在濟南、福州、重慶等三地,擁有三幢獨立洋樓、別墅,不包括內部裝修、擺飾市值已達八百多萬元。
賀國強去年中共十六大前夕,調京升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長時,並沒有申報他在濟南、福州、重慶擁有的物業、財產,僅上交了百多件企業、部門和個人在離閩、離渝時獲贈送的禮品。曾慶紅還將賀國強上交禮品算作表率,在中央部委中宣傳表揚。當時,已經議論紛紛:賀國強為什麼不及時上交?為什麼不拒絕贈禮?為什麼把禮品保留了六年,現在才上交?據悉,賀國強在九八年十月任福建省省長、省委常務副書記,過五十五歲生日時,就收到了成百件賀禮,傳說僅純金賀牌就重一公斤。而賀國強調離福建到重慶任市委書記時並未上交。
賀國強從重慶市委書記升任中央組織部部長時,中央已收到山東、福建、重慶等黨政部門的舉報,指控賀國強的財產、生活作風問題。
另外備受黨內外指責的是:賀國強在一九九六年至九九年,身為福建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期間,正是福建省「走私」、「偷渡」、「資金外流」、「土地流失」最猖獗時期,而他不但和時任省委書記的賈慶林,無任何「瀆職」、「失責」的責任,還竟然獲得重用、晉升,這一切已經成了中共政壇一樁奇聞!
賀以低票當選政治局委員
去年在中共十六大、十六屆一中全會上,就有輿論指出:賈慶林、賀國強主政福建省期間,貫徹的是哪家的三個代表思想?賈、賀又憑何才、何德、何功績得以晉升?
賀國強在十六屆一中全會上,以百分之六十的低票當選為政治局委員,在五名最低得票者中居第四 (另四人分別是黃菊、賈慶林、李長春、曾慶紅)
賀在濟南福州重慶的豪華住宅
賀國強先後以四萬五千元購入三幢豪華住宅的概況如下。
一九八六年,賀國強任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時,住在市委幹部大樓。九0年初,晉升為濟南市委書記,搬入千佛山的一幢花園洋樓,面積達三百多平方米。該幢洋樓在解放前為一名德國大班所居住,園內有小觀賞魚塘,市值三百萬元以上。九一年賀國強調任國家化學工業部副部長。至九五年,賀國強放棄在北京擁有的物業,以五千元的象徵性價格,名正言順地將濟南的這幢花園洋樓買下。
九六年,賀國強調至福建省,任省委副書記,後又升任代省長、省長。當年,他以二萬元象徵性價格購入位于于山風景區一幢三百平方米的別墅,市值二百五十多萬元。內部裝修用料,都是經香港從義大利、西班牙進口的。當時,時任省委書記的賈慶林等四名省主要領導人住宅的裝修費用達一千萬元。僅由省政府從交際費開支中支付了三十多萬元,另外的九百多萬元都納入了城市建設工程經費了。
一九九九年六月,賀國強調任重慶市委書記,開始住在市委的賓館。二00一年九月,賀國強以二萬元的象徵性價格,購入了位於燕喜洞邊一幢獨立洋樓,面積三百多平方米,市值三百多萬元 。
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幹部調離、升任,如要配新房,原房要上交。如不上交,則要按市值價買下。賀國強去年十月,調升中央組織部長時,並沒有申報他在濟南、福州、重慶已有的三幢超標住宅。
賀國強檢查並請辭
在這次高官自報、自查中,賀國強在中央書記處的會議上作了檢查,並表示:只要有利於中央工作、有利於人民事業、有利於黨的建設,希望能辭職退休。
高官的「自報」「自查」
六月初,中央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一級的高官,已在內部開始自報、自查個人及配偶的經濟來源和持有財產情況。
但,這次自查、自糾,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紀委卻訂立了「內部指引」;在自報自查期間內,允許通過自查,糾正在中共十六大前夕上報的經濟來源、持有財產情況。這實際上是又向高官開了一次綠燈。
「內部指引」的規定
該「內部指引」明確規定,必須全面求實申報下列情況:(一)人民幣、各種外幣(匯)的存款,各類證券、持有現款,包括用匿名、假名或與他人聯名的存款;(二)持有物業、住宅、商用樓宇、廠房;(三)持有機動交通工具;(四)境外、國外存款、物業、有價證券等;(五)持有有價俱樂部、會所、娛樂度假村的成員卡(證);(六)名貴禮品和收藏,獲送、借用的字畫、古玩、文物等。
胡錦濤、吳官正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就高官自報自查的「內部指引」強調: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委員一級做起。胡說:這樣的頭都帶不好,那麼,只有向人民低頭、向歷史斷頭,沒有折衷的選擇。這是監督機制改革、健全完善必經的一步,廉政建設公開化,接受人民的監督,才能取信於民。
關於「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入憲的爭議
當前,黨內就修憲要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爭議空前激烈。有人認為,現階段要修憲,把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列入大法,還不是時候。理由是現有憲法,已有保護合法利益一條,問題是實踐和執行。廣大人民的私有財產,最多是一 幢住宅,或持有幾萬元存款或股票,已能保護。如急於修憲保護私有財產,究竟是保護哪些人?哪些人的財產急於要保護?紀委、政法幹部都提出:現階段不宜修憲,增保護私有財產列入大法。如要列入,要進行一 次公開審核,要列明有十年的追究權。
賀國強被舉報
有多名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被所在地方、部門舉報,反映其經濟、財產上有嚴重問題。其中,就有中央組織部部長賀國強,被舉報只花四萬五千元,就在濟南、福州、重慶等三地,擁有三幢獨立洋樓、別墅,不包括內部裝修、擺飾市值已達八百多萬元。
賀國強去年中共十六大前夕,調京升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長時,並沒有申報他在濟南、福州、重慶擁有的物業、財產,僅上交了百多件企業、部門和個人在離閩、離渝時獲贈送的禮品。曾慶紅還將賀國強上交禮品算作表率,在中央部委中宣傳表揚。當時,已經議論紛紛:賀國強為什麼不及時上交?為什麼不拒絕贈禮?為什麼把禮品保留了六年,現在才上交?據悉,賀國強在九八年十月任福建省省長、省委常務副書記,過五十五歲生日時,就收到了成百件賀禮,傳說僅純金賀牌就重一公斤。而賀國強調離福建到重慶任市委書記時並未上交。
賀國強從重慶市委書記升任中央組織部部長時,中央已收到山東、福建、重慶等黨政部門的舉報,指控賀國強的財產、生活作風問題。
另外備受黨內外指責的是:賀國強在一九九六年至九九年,身為福建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期間,正是福建省「走私」、「偷渡」、「資金外流」、「土地流失」最猖獗時期,而他不但和時任省委書記的賈慶林,無任何「瀆職」、「失責」的責任,還竟然獲得重用、晉升,這一切已經成了中共政壇一樁奇聞!
賀以低票當選政治局委員
去年在中共十六大、十六屆一中全會上,就有輿論指出:賈慶林、賀國強主政福建省期間,貫徹的是哪家的三個代表思想?賈、賀又憑何才、何德、何功績得以晉升?
賀國強在十六屆一中全會上,以百分之六十的低票當選為政治局委員,在五名最低得票者中居第四 (另四人分別是黃菊、賈慶林、李長春、曾慶紅)
賀在濟南福州重慶的豪華住宅
賀國強先後以四萬五千元購入三幢豪華住宅的概況如下。
一九八六年,賀國強任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時,住在市委幹部大樓。九0年初,晉升為濟南市委書記,搬入千佛山的一幢花園洋樓,面積達三百多平方米。該幢洋樓在解放前為一名德國大班所居住,園內有小觀賞魚塘,市值三百萬元以上。九一年賀國強調任國家化學工業部副部長。至九五年,賀國強放棄在北京擁有的物業,以五千元的象徵性價格,名正言順地將濟南的這幢花園洋樓買下。
九六年,賀國強調至福建省,任省委副書記,後又升任代省長、省長。當年,他以二萬元象徵性價格購入位于于山風景區一幢三百平方米的別墅,市值二百五十多萬元。內部裝修用料,都是經香港從義大利、西班牙進口的。當時,時任省委書記的賈慶林等四名省主要領導人住宅的裝修費用達一千萬元。僅由省政府從交際費開支中支付了三十多萬元,另外的九百多萬元都納入了城市建設工程經費了。
一九九九年六月,賀國強調任重慶市委書記,開始住在市委的賓館。二00一年九月,賀國強以二萬元的象徵性價格,購入了位於燕喜洞邊一幢獨立洋樓,面積三百多平方米,市值三百多萬元 。
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幹部調離、升任,如要配新房,原房要上交。如不上交,則要按市值價買下。賀國強去年十月,調升中央組織部長時,並沒有申報他在濟南、福州、重慶已有的三幢超標住宅。
賀國強檢查並請辭
在這次高官自報、自查中,賀國強在中央書記處的會議上作了檢查,並表示:只要有利於中央工作、有利於人民事業、有利於黨的建設,希望能辭職退休。
據(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