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8-10 16:14:00作者:
(中央社臺北十日電)曾被富比世雜誌列為中國大陸第二大富豪並獲北韓任命為新義州特首的荷蘭籍華裔商人楊斌,上月經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明報今天報導,楊斌很可能在二審後被中國驅逐出境。
楊斌具有華裔荷蘭籍商人、北韓新義州特首、香港上市集團主席等多重特殊身份,他在去年十月於瀋陽荷蘭村住家被監視居住後,隨即成為國際媒體關注的焦點。對於法院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楊斌透過律師表達將聲請上訴,但據瞭解,他在二審後即可能被驅逐出境。
中共瀋陽市委書記張行湘昨天對香港媒體表示,楊斌名下荷蘭村的資產如何處置,將由他本人決定,如果楊斌需要當局協助,瀋陽市將成立專門小組協助善後。
面對香港歐亞集團股民的關切,張行湘表示,楊斌目前忙於上訴,尚未提出名下資產要如何解決,未來將依他本人意願善後,按照經濟法等法律辦事。張行湘表示,他很理解股民的心情,由於這牽涉到瀋陽的形象,因此瀋陽方面也希望事件能早日解決,這樣對政府稅收也有幫助。他同時透露,現在已經有多家外資和民營企業有意收購楊斌的資產,屆時如果楊斌需要的話,市政府可以設立專門小組協助處理資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