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六名法輪功成員當中的一名史拉茨星期二告訴路透社說,比利時、美國和澳大利亞的一些法輪功成員已經具狀控告江澤民犯了實施酷刑、侵犯人權和種族滅絕等罪行。史拉茨說:「我認為我們的案子非常有力, 否則我們不會提出這個案子。」
這項訴訟的提出是根據比利時8月5號才通過的一項新法律。這項新法律取代原來引起爭議的一項類似法律。按照那項舊法律,比利時法院接受有關違反人權的訴訟,而不管被告和原告的國籍,或者犯罪地點。因此這項舊法律給比利時帶來巨大的外交壓力。
不過,這項涵蓋[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的新法律,只准許聲稱的犯罪和比利時之間具有關聯,才可以向比利時法院提出訴訟。香港《南華早報》說,現年33歲的比利時電腦工程師史拉茨表示,他們提出的這項訴訟符合了新法律規定的標準。他說:「我是比利時人,而另外一名原告雖是中國人,但是在案發時是比利時居民。」
史拉茨表示,作為中國鎮壓法輪功的一部分,他於2002年2月在中國被捕並且被驅逐出境。在這項訴訟裡的其他中國籍原告目前分別居住在美國、愛爾蘭和澳大利亞。史拉茨說:「我們談到酷刑問題。他們當中有些人失去了家人。有些人曾經被長期監禁。」
香港《南華早報》說。中國當局在四年前將法輪功列為非法的邪教組織。在此之前,有大約1萬名法輪功學員包圍了共產黨領導人居住在北京的中南海大院,抗議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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