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突發靈感,將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與程維高兩人的貪技進行了比較。發現程維高不高,李長春不低。
爲什麼將兩人進行比較呢?李、程都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後期被當時的中共高層看中提拔而爬上中共省級領導崗位,又在省際間進行所謂交流的(李從遼寧滾到河南,程從河南爬往河北),目前的結局卻大不相同。
一、李是「貪十送八」,程是只貪不送或者少送。
作者曾經在《「貪十送八,官升財發」,李長春的貪經》一文中,對「貪十送八」有詳細論證。在「貪十送八」的貪經下,不僅官員個個貪,而且都向上級行賄,這樣就形成了一條貪污和行賄受賄網路。如果一個官員貪的少、送的少、官位低,他只是認爲或者抱怨自己沒有能耐,需要向貪的多、送的多、官位高的官員學習,不會、不願、也不能夠檢舉揭發其他貪官,避免「狗咬狗」的兩敗俱傷,否則就是斷送了自己的錢途和前程。相反,在「只貪不送或者說少送」的貪經指導下,不僅只顧眼前的貪贓成果,造成官員相互的激烈比貪,沒有形成網路,而且容易引發相互之間的斷財路、權路現象,於是糾紛必起,不怕「狗咬狗,兩嘴毛」。
二、李是用豫人之血廣送財於原中共高層(包括現仍是中共高層者),程是刮冀民之財於自己腰包。
從目前披露出來的程的問題來看,好處全由程自己的「程系公司」得到,這種貪技很容易被其他人揪住不放。李則不然,而是用送各種讓河南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賠本的「合同」的手段,行賄於中共高層及其家屬、親戚朋友的公司或者指定公司。這裡舉一例。李強姦河南期間,其妻任河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書記、局長。爲了斂財送禮,這對狗夫妻讓河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征地和興建新的辦公樓,工程讓江氏之子指定的公司承包了。作者也由此想到了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陳希同,江氏對他的收拾只所以適而止,原因之一是陳讓很多高層官員從巨大的首都工程受益頗豐。試想,如果程氏也採取類似方法,許多問題就不成其爲「問題」了!
三、李是嚴管法院檢察院,程只是干涉。
「六四」運動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不少涉及李長春的貪污賄賂等各種腐敗案件。如汝州市長徐中和貪污受賄行賄案中,徐送給省長李長春10萬元;平頂山市委書記王全書、市長王乃斌腐敗案件中,李長春直接得贓不下50萬元,用平頂山人血汗送禮行賄不下一億元。爲了控制司法機關,李長春讓其親信李學斌出任河南省檢察院檢察長,提拔河南省法院院長鄭增茂爲省政法委書記、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值得一提的是,鄭增茂因涉及上百起涉腐案件,幾年前被「雙規」,但由於李長春的保護,並無大礙。程維高的手段只是干預,而不是通過安插親信於司法機關,於是在貪贓枉法技巧上大遜於李長春。
「貪十送八,官升財發。」 李長春可謂創始人及實踐之登峰造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