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榮訴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案,徐州市雲龍區法院於2002年10月24日立案,並出具訴訟費收費專用發票。
2002年11月6日,徐州市公安局出具《答辯狀》、徐州市雲龍區法院出具《行政訴訟告知事項》;
從2002年11月起,到2003年8月底,王培榮多次打電話給主審法官鄭紀峰要求開庭審理該案,但鄭紀峰既不審理,也不給任何書面材料。
2003年8月底,王培榮向徐州市中級法院紀檢信訪室曹法官(電話0516-5958029)、徐州市雲龍區法院紀檢張組長(電話0516-3663927)舉報鄭紀峰故意嚴重超期審理王培榮訴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案。
2003年9月5日上午,王培榮向徐州市雲龍區法院紀檢張組長要求答覆,張組長說:王培榮訴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案已於2002年11月結案,具體情況問鄭紀峰。
2003年9月5日上午,王培榮問鄭紀峰(電話0516-7887095)訴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案的具體情況,鄭紀峰答該案已結案。王培榮問:「我作為原告,既沒有被告知開庭,也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裁定書》、《判決書》,一個案件當事人知情的情況下被你莫名其妙結案。而且,2003年我多次打電話問該案,你叫我等,開庭會發《傳票》的。我舉報你嚴重超期審理案件,你弄虛作假,說2002年11月結案。我要向有關部門舉報你,你必須給我結案的書面材料:《裁定書》或《判決書》。」鄭紀峰答:「給你結案的書面材料要向法院領導請示」。
2003年9月5日下午,王培榮問鄭紀峰向法院領導請示的結果,鄭紀峰謊稱:「以前給你結案的書面材料,你不要,現在沒有了」。
鄭紀峰作為人民的法官,銷毀王培榮訴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案,起目的是掩蓋徐州嚴重的黑惡勢力犯罪,掩蓋徐州市公安部門某些人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和幫凶犯罪事實。王培榮在起訴狀中指出:
「徐州市雲龍區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設施經營部工人閆家訓(非公安人員)個人非法購買、長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車(蘇C0818警,昌河麵包車,車頂安裝警燈),該警車由閆家訓親屬(非公安人員)駕駛。閆家訓長期開著屬於雲龍公安分局牌照的警車招搖撞騙,非法經銷(涉及金額150多萬元)『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多次揚言:『我是公安人員,誰不聽我的話,我抓誰』。嚴重敗壞公安部門形象,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一百四十六條,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2002年4月23日開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門、徐州市督察大隊舉報,徐州市督察大隊答覆:閆家訓是保安,由公安系統管理,可以個人非法購買、私用警車,至於公安部《警車管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關於開展警車和警燈、警報器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我們可以不執行。
閆家訓非法使用警車不但是違法行為,而且是刑事犯罪:
偷逃車船使用稅;偷逃公路養路費;偷逃過路費;偷逃車輛年檢費。
我舉報保安公司工人閆家訓個人非法購買、非法使用警車,閆家訓以侵害其名譽權為由把我告上法庭。難以置信的是雲龍區公安分局給閆家訓出具的公函:關於(蘇C0818警)警用車輛購買使用的情況說明,聯手「打擊」舉報人。
……
警車的管理、使用國家有嚴格的規定,公安部三令五申查處非法使用警車。2002年4月23日開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門(包括徐州市公安局紀委)、徐州市督察大隊舉報閆家訓(非公安人員)個人非法購買、長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車,我也多次向徐州市公安局局長、紀委書記舉報,問題不但沒有查處,舉報人反而受到閆家訓與公安分局聯手打擊。
我通過法律向徐州市公安局討說法,目的是促使徐州市公安局嚴格執行國家、公安部的法律、法規,懲治腐敗。」
鄭紀峰為掩蓋徐州嚴重的黑惡勢力犯罪、徐州市公安部門某些人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和幫凶犯罪事實,故意弄虛作假辦假案,根本沒有資格作為人民的法官,然而,2003年8月14日《徐州日報》刊登的「十佳法官」候選人名單竟有鄭紀峰,內容摘錄如下:
「鄭紀峰,男,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35歲,大學文化。近5年來共審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161件,辦案質量好。被評為徐州市法院系統『優秀審判長』,榮獲徐州市法院系統『人民滿意的法官』稱號。先後在國家和省、市級術刊上發表調研文章26篇,獲徐州市法院系統『第十二屆學術論文評比』二等獎。」
故意弄虛作假辦假案的鄭紀峰作為徐州市「十佳法官」候選人,嚴重敗壞了法官的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
徐州市中國礦業大學理學院王培榮
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話:0516-3884475 , 郵編:221008
關注王培榮「連環告」官案的媒體,如:
1.《現代快報》2003年8月5日以整版的篇幅發表特別報導(快報記者 宮靖 孫玉春):「高檔小區劣質防盜門問題拖了4年沒說法--徐州王教授衝冠一怒狀告市府『不作為』 」;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05/content_135466.htm
2.2003年8月5日《揚子晚報》(A7版)發表趙澗秋、繆禮延、彭友的文章:「單元防盜門是「三無」產品,卻批准收每戶500元 --一市民狀告物價局勝訴」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8/05/content_114719.htm
3.《現代快報》(快報記者 宮靖)2003年8月6日「王教授狀告市府」追蹤報導①:「王教授得到社會聲援」;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06/content_135860.htm
4.《揚子晚報》2003年8月6日以大半版的篇幅發表焦點新聞(特約記者 趙澗秋 彭友 揚子晚報記者 繆禮延):「因為居住小區的200多個單元防盜門系偽劣產品,徐州市民王培榮踏上了歷時4年的「討說法」之路 -- 市民狀告市政府 開庭之前大交鋒」。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8/06/content_116846.htm
5.2003年8月12日,《天津青年報》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記者何濤的長篇紀實文章「大學教授怒告政府五高官」;
6.2003年8月13日,《江南時報》在頭版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記者許盡義的兩篇文章「市政府成為被告不見得是壞事」、「教授何敢狀告市府」;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06/909693.html
7.2003年8月13日,《檢察日報》發表繆禮延、宮靖、孫玉春的文章:「200多個單元用了劣質防盜門」;
http://www.jcrb.com/zyw/n189/ca107975.htm
8.2003年8月20日,《江南時報》刊登了記者許盡義的文章「經銷商狀告教授侵權案敗訴(《教授何敢狀告徐州市府》後續報導)」;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62/914432.html
9.2003年8月21日,《現代快報》(快報記者 宮靖)發表「王教授狀告市府」追蹤報導:「教授告政府案遭遇『剎車』
徐州中級人民法院中止訴訟 教授表示會將官司進行到底」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21/content_140871.htm
10.2003年8月25日,《江南時報》在頭版刊登了記者許盡義的文章:「教授告官案何去何從」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98/917567.html
11.2003年8月24日,《燕趙晚報》刊登了記者金髮的兩篇文章「『風華園防盜門事件』風波」、「大學教授狀告市政府」。
http://www.yzwb.com.cn/szk/20030822/GB/szk^48^15-18^Wb18-004.htm
http://www.yzwb.com.cn/szk/20030822/GB/szk^48^24-9^wb24-001.htm
12.2003年8月27日,《江南時報》在頭版刊登了記者許盡義的文章:「馳援告狀教授是『正義』的(《教授告官》連續報導之四)」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019/918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