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毒招打壓示威異議人士

作者:蘋果日報記者:莫劍弦 何文雯 陳沛敏 蔡元貴 發表:2003-09-21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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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何在

7.1五十萬人大遊行令特區政府管治陷入危機,當局一方面聲稱會吸取教訓,多聽公眾意見,另方面卻收緊對異見人士示威請願的限制。示威常客「女長毛」雷玉蓮去年四月參與一次示威引發衝突,律政司在事隔一年多後,向她發信建議兩大和解條款:永久禁制進入灣仔入境大樓及賠錢一萬元,否則向她索償十五萬元。法律界、人權組織、壓力團體同聲指摘港府企圖效法新加坡,以「司法暴力」方式嚇窒窮光蛋反對者。

【本報訊】政府過往對付示威衝突,多以《公安條例》等向參與者提出刑事起訴,以民事索償途徑向示威者提出賠錢和解建議,做法絕無僅有。事件主角雷玉蓮面對政府以錢壓人,最初一度害怕公開,她質疑:「呢個先例一開,以後好危險,政府系咪郁就要求示威者畀錢,冇錢就要坐監?我又冇打爛入境處。」

一年後始追索損失

事件始於去年四月二十二日,雷玉蓮聯同一班爭取居權人士到灣仔入境處大樓外示威,並且闖入大堂,事後入境處實時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雷玉蓮及其它兩位示威人士進入大樓示威,直到法庭另有判令為止。禁制令至今仍生效。

直到一年多後,今年七月二十六日,雷玉蓮等三人突收到由律政司民事法律科民事訴訟組,代入境處處長發出的律師信,提出建議有條件和他們和解,包括無條件接受一項永久禁制令,禁止日後再進入入境處大樓示威;同時要付出一萬元,作為入境處發出禁制令等法律開支。

信中並指「你(雷玉蓮)在2002年4月22日參與的遊行大大干預了入境事務大樓及大樓其它租用者的日常活動,更大的危險是若有關遊行失控,會令個人承受嚴重創傷的風險。」入境處因此需派出大量人手保護人員安全,涉及十三萬至十五萬元費用,由納稅人承擔。律政司稱因此受委託向雷玉蓮作出追討,若她接受信中提出的兩個條件,雙方可作出和解,否則鬧上法庭,會向她追索全數十五萬元費用。

無理由收取律師費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解釋,由於入境處大樓曾發生施君龍縱火案,所以大樓員工對大批遊行人士聚集十分緊張,故在去年四月再出現示威衝突後,實時申請臨時禁制令,而臨時禁制令不能永久實施,要解決事情,他們認為由當事人接受永久禁制進入大樓示威的安排,是最簡易及節省時間的方法。

至於要示威者賠償,律政司發言人解釋因為他們外聘大律師負責案件,總數花了十多萬元,由於這些屬公帑,有需要作交代,所以在考慮各種因素後,決定只是酌情向有關人士收回一萬元,絕對沒有打壓異見人士之意,而有關做法在民事訴訟中非常普遍,律政司提出的只是建議,當事人不同意可再作商討。

不過法律界對事件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認為,政府根本不應用民事索償方式向異見人士收回律師費,「你唔系交通意外,系示威請願,有乜理由要拎番律師費。」這樣做有壓制示威之嫌,而政府永久禁制他們進入入境處大樓,也違反人權,「你應該逐單計,唔系一次禁絕。」

「你頭上放把刀」

另一位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也批評,政府做法是變相效法新加坡,想濫用司法程序去打擊異見人士,他批評政府用索償方式對付小市民,是要嚇怕他們,「我就唔信佢真系敢去告雷玉蓮」。

人權監察幹事羅沃啟也批評,政府一年多後才向雷玉蓮提出索償,變相是「你頭上放把刀」,因為「佢可以十幾年後一次過問你賠幾十萬律師費,你冇得賠咪破產。」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指政府做法會令無良僱主有樣學樣:「我(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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