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來!把燈打開!」黑影命令到。
我努力睜開惺忪的睡眼,一再強迫自己清醒一些,想搞清楚自己是在哪裡,又是遇上了什麼問題。
黑影遞給我個什麼東西,我茫然地接了過來,由於極度的睏倦,眼睛費了好幾秒鐘才能聚焦,才能看清那個東西,原來是個警官證,一級警司。我順便瞟了一眼放在床頭櫃上的手錶:下半夜的兩點三十分。
我由於經過長途奔波,到達山西省聞喜縣的這家賓館時已近半夜,稍做清洗上床睡覺時已是夜裡一點多了。由於是剛剛進入沉睡狀態就被叫醒,我懵懵然無法集中注意力,也無法正常思考。
「身份證!什麼單位的?來幹什麼?」一級警司問道。我老老實實地回答。趁一級警司不注意時我偷偷掐了自己一把,原來不是在做夢。這時我才注意到門外原來還站著兩個人在向房內看著,一個是穿著制服的警察,另一個是這家賓館的服務員,而這位一級警司穿著的原來是便裝。
看來我沒有什麼問題,因為這位一級警司轉身走了,沒有任何解釋。
感覺到冷。原來我一直只穿著一條內褲在和他對話。我去關上那沒人理睬的門,回到了床上,吸了三支煙,想了半個小時,終於搞清了這不是在夢裡,也不是在看別人的故事,而是真真切切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就在今天,就在剛才!
前段時間因為江蘇不許警察隨意搜查賓館、飯店及其它娛樂場所,有人認為這是在縱容賣淫嫖娼的行為,我還覺得有道理。可今天這事真的發生在了我身上,想想覺得真的很有趣。
我被從睡夢中弄醒,被人從外面打開了房間的門,被人在只穿著內褲的情況下問訊,我的權利是不是受到了侵害?至少,我這後半夜的覺睡不成了,我的休息權是不是受到了剝奪?
我正常辦理入住手續,進了房間就休息了,完全是一個守法的公民,我是沒有錯的;這位警官執行公務查夜,也是沒有錯的。那麼是誰錯了呢?
好在我在與警官對話時頭腦還一直沒從困意中清醒過來,如果我頂兩句嘴,問問憑什麼查我的話,會有什麼結果呢?找個賣淫女咬我一口的話,還真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要知道賊咬一口入骨三分哪。我可不想成為孫志剛第二。不過也說不定,因為我還要在這裡待上一天,如果我被逮了起來的話,還希望哪位好心的網友把我給網出來。拜託拜託!呵呵。
我不想在此浪費諸位的時間來為我個人討什麼「說法」,因為實際上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事,從前至後這位警官的態度也還是蠻不錯的。我想以剛剛發生的我身上的這一件小事來說明,在維護治安上,在制定制度上,如何才能解決好尊重公民個人權利與維護公共利益的衝突。看來,這裡面大有文章可做,而我們的公安部門還得好好研究研究才是。
站著說話不腰疼。如果你仍拚命維護某些過時的、不合理的制度,這種事,今天發生在我身上,明天就可能發生在你身上。查夜的事是如此,其它的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