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注意到,2002年12月20日您 http://www.bjgtfgj.gov.cn/ 接受京華時報記者薛岩,就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 京政發〔2002〕32 接受採訪。http://house.focus.cn/newshtml/4/39542.shtml
您的談話涉及四大方面: *土地基準價重定, *基準地價更新原則, *基準地價更新特點, *基準地價主要應用。
其中,基準地價主要應用的第四條:" 4.推動拆遷評估、土地招標拍賣、收購儲備等政策的實施基準地價更新成果的頒布使得地價透明度增高。為配合房屋拆遷補償價實行市場評估制,依據基準地價更新成果還將為土地招標拍賣、收購儲備中確定底價、收購價提供重要依據。" 明確指出: 本文件"為配合房屋拆遷補償價實行市場評估制"。
時下拆遷糾紛各地爆出,就北京而言,拆遷法規依據:北京市2001年1234號文件。見att.ed
1234號文件引用的附件沒有任何時限,其中土地基準價明顯過時。但文件中的四條標明:住宅房屋拆遷的基準地價、基準房價和土地級別範圍,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並定期公布。
既然京政發〔2002〕32號 文件一出臺,您在接受採訪時已經表示用途:"為配合房屋拆遷補償價實行市場評估制";既然1234號文件當初已考慮到"以定期公布數據為準";既然2002-32號文件是唯一的基準土地價的行業基礎數據,為什麼至今不更新1234號文件?或出臺新文件,明確1234號文件對土地基準價數據的引用關係?
基層部門只強調2002-32 文件,對拆遷無效。
奧運會項目急,配套工程急,配套更新相關法規就不急了嗎?奧運會項目作完了再更新嗎?群眾的利益就不急了嗎?
1234號文件是2001年根據當時市場做出的。現在是2003年底,是奧運會緊鑼密鼓準備期。兩年的時間,北京土地市場變化有多大,每一個市民都很清楚,您一定很清楚。開發商憑藉2001年過時了的文件,在2003年底得到合法批文實施拆遷,無異於謀財得到合法的外衣。
嚴重的合法不合理,您也很清楚。唯利是圖的開發商肆意侵佔被拆遷群眾的利益,形同掠奪,但合法!作為政府部門的負責人,您再作何感想?
共產黨講誠信,老百姓期盼誠信,人民政府為何如此冷漠!
城市拆遷改造老百姓雙手贊成,但對這一具體的,眾人皆知的,合法的,令人擔憂的拆遷現狀,一邊是群眾的利益,另一邊開發商的利益,政府有關方面認為哪邊重?
中國的現狀是:政府既是土地的所有人,又是土地的經營者,還是拆遷政策的制定者,更是拆遷行動的實施者。
現狀的不合理,需要在改革實踐中完善,政府的作用就是要實事求是,誠心誠意。一紙舊文件,漠視群眾利益被無端掠奪,人民的政府覺得心安嗎!
一個納稅公民
2003.9.28
(博訊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