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10-02 23:20:00作者:繁榮
說來有人會不相信, 我在1989 年「六.四「前就告過江澤民。事情是這樣的。
89年夏季,我在上海某工大進修計算機課程。正逢「六.四「前上海廣大市民罷工罷課聲援北京學運,全市交通不通。我們全體同學與教職員工只好滯留在學校裡。大家都很同情和支持北京學運的愛國行動。那時江澤民剛被中央調到北京。但名義上還是上海市長。朱鎔基雖為代市長, 但威望比江澤民要高的多。
大家待在學校從談論學運,又談到江市長陞官。我們的教授和其他教師用親身經歷告訴了大家一件令人吃驚的消息。自文化革命結束,高考制度恢復後。當時的上海市長江澤民的幼子因考分太低而入不了大學。於是市政府派人到該校找學校負責招生的教導主任。要求學校把還沒有發出的入學通知掉包換成江澤民的幼子。當然這一公然違反全國高教制度的無理要求招到該校原教導主任的斷然拒絕。更令人氣憤的是,不久這位堅持正義的教導主任被撤職了。市裡派來的新教導主任馬上掉包換名單,發入學通知給這個不合格入學的市長兒子。後來聽說這個成績不怎麼樣的市長兒子畢業後又通過什麼路道出國留學了。
我是從小受「偉大,光榮,正確」的共產黨的教育。然而,通過親身經歷文革十年動亂,我看清了許多事情。但那時還是希望黨能該正錯誤,把中國建設成一個民主自由繁榮的國家。於是我打電話到上海紀律委員會反映這件事。紀委那位接電話的領導聽說告的是江澤民,立即不支聲了。這件事當然是沒下文了。如果有的話,那倒酶的可就是我了。決不會是江澤民。
以上只是江澤民把個人意志和私利凌駕於國家和人民利益之上的一個小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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