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春榮質問公安:「越了什麼線?我是他妻子,我知道導斌並沒有做違法的事。導斌什麼時候能回來?」「我們正在調查。他何時回來,現在無法確定,這取決於調查的結果和他本人的態度。」
破門而入的搜查人員臨走前還特意警告:「你不能把今天的事告訴任何人,特別不能告訴境外媒體,也不能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否則的話,對杜導斌不利。」
從這幾句對話中,我們大概可以知道,杜導斌被捕,是因爲他越了線,至於違反了什麼法律,公安局則「正在調查」。
杜導斌在大紀元開設專欄已有兩年時間,期間撰寫了大量時政評論文章,對中國政府多持批評態度。而他一直以來未遭逮捕,也曾經被視爲「奇蹟」,有人據此論證中共人權方面「大有進步」。然而,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這次杜導斌「過線」被捕,證明了狼們是無法通過自省革新而變成羊的。
就在十多天之前,杜導斌還在大紀元上發表文章,爲因撰寫文章而遭逮捕審判的遼寧網路作家羅永忠鳴不平,誰知十天之後,他自己卻也身陷囫圇。僅以杜導斌自己的文章,爲他自己呼籲辯護。
「這樣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有權通過選票選擇政府,有權通過言論表達自己對現政權的任何不滿,也有權表達對政府所採取的「思想」(如「三個代表」)和任何政策的批評與指責。如果這樣一個公民認爲領導自己的中國共產黨應該下臺,應該被打倒,他完全有權利喊出來,而毫無必要將這願望壓抑在心裏。上面判決書中所列舉的,只不過是羅永忠先生講出了自己的內心話,是作爲一個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如果行使公民權利要受到法律制裁,那麼,這並不能說明該公民有什麼罪惡,只能說明罪惡滔天的是那個惡法,以及依靠惡法維繫的秩序和強權。
審判長曹洪光所依照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正是這種惡法。只要將這些法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公民擁有言論自由的規定作個對照,就完全可以看出,必須在憲法規範內的刑法,居然與憲法精神直接違背。這樣的惡法,曹洪光之流居然奉若圭皋,只能說明由審判長曹洪光、代理審判員劉兵、「人民陪審員」林智琛所組成的法庭違反了憲法。
眾所周知,違憲之罪類同判國,是最重的罪行之一。羅永忠因其履行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理當無罪,而曹洪光等人既然觸犯了憲法,自然該當予以嚴懲。雖然現在我們沒有這個懲罰罪犯的權力,但是,罪與非罪,在輿論中卻是必須立此存照的。」
作爲大紀元的專欄作家,杜導斌並不是第一個曾爲大紀元寫專欄而遭逮捕的人士。美國哈佛大學研究員楊建利,也是大紀元專欄作家,他已經被中共扣押超過一年。
在此,我們譴責湖北省孝感地區公安局逮捕杜導斌的非法行爲,也正告有關人士,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要以言治罪,而觸犯中國的憲法,並能公開、公平地處理杜導斌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