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出版的香港《亞洲週刊》透露了有關的內情,證明省委書記白克明在釋放孫大午問題上,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從孫大午事件一開始就介入事件調研和協調的北京學者李智英證實,孫大午案"是在綜合了北京中央、河北省市縣各級部門的意見"之後,才作出決定的一個案子,並不是一個小小的徐水縣可以處理的。
河北省公安廳一位官員證實,孫大午的案子,由徐水縣具體執行,但卻由河北省和中央有關部門提供"有條件指導,不一塊辦案",顯然是一起北京中央有關部門直接指導的政治案件。孫大午的兒子孫萌也表示:"我父親這次完全是因言入罪。"
主張開放黨禁、軍隊國家化以及走向"第三共和"的孫大午,是於今年五月二十九日被徐水縣誘捕之後"刑事拘留",並於七月四日被"執行逮捕"。當局指控孫大午及其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有關理據引起了中國大陸民營企業界、法律界和學界的反彈,帶來了巨大的爭議,暴露了現實政治和現行制度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在中國大陸,尤其是在農村發展中的嚴重問題,成了繼"孫志剛案"後,又一起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的重大政治司法事件。
孫大午案的轉折點,是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對民營經濟給予了充分肯定和明確支持之後,據該刊報導,北京一位高層領導人就孫案作出了"善待民營企業家"的批示,之後,新任河北省委書記的白克明即親自介入事件的調停,在徵求法律意見之後,要求"以法律為基礎,考慮當地的具體情況下",希望盡快了斷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消除因為拘捕孫大午給河北投資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之後,孫大午的律師曾與當局進行了多次協商。
孫大午律師團為其進行的是無罪辯護,孫本人也沒有認罪,只表示"承擔公司因此出現問題的全部責任",但法院還是判孫大午及其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罪名成立,孫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公司則被判處罰金三十萬元。囿於中國大陸現實的政治環境,孫大午沒有對被判刑期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