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國際」對全球133個國家的腐敗程度進行調查、統計,以10分為清廉。中國在今年統計中的清廉程度得分為3.4,與斯里蘭卡和敘利亞並列第66位,屬於腐敗程度比較嚴重的國家。
美國研究機構「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中國問題專家研究結果亦表明,中國的腐敗問題日趨嚴重,在過去的十幾年間,貪污腐敗活動使中國政府的經濟損失約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5%左右。另有研究發現,中國的基層政府中有90%的官員程度不同地參與了腐敗活動。
「透明國際」的數字顯示,與去年相比,中國的腐敗存在較大程度的惡化。在2002年,中國的清廉程度得分是3.5,排名為第59位,今年則滑落到66位。
「一把手」犯罪尤為突出
中國官方最新的統計資料也證明了這一點,今年1月至9月,被懲處的處級以上官員已經超過2000人,2003年以來,中紀委查處的省部級官員不下十人,他們包括原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方仁;原山東省政協副主席、省工商聯會長潘廣田;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鳳岐;原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嘉廷;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原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維高;曾任浙江省副省長、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王鐘麓;原安徽省副省長兼阜陽市委書記王懷忠;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以及新疆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阿曼.哈吉等。
省部級官員中箭落馬的至少已經有三人,貴州的劉貴仁、河北的程維高和嗜愛喝酒不懂政務的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至於腐敗的形式,根據民意調查的結論,今日之中國腐敗的排行為:吏治腐敗高居榜首,司法腐敗緊隨第二,其餘才是經濟腐敗及其他各類腐敗。
在各種腐敗形式中,「一把手」犯罪現象最為突出。例如在瀋陽市慕綏新、馬向東等違紀違法案件涉案的23名主要領導幹部中有17人是黨政「一把手」,佔涉案人員的74%。
再如2000年2月,河北省原國稅局局長李真因貪污受賄案被判死刑,其後牽扯出50餘起案件,除李真本人外,涉及廳級幹部九人,以及該省國稅系統160多人,其中縣、局以上領導幹部67名,當中有40名是「一把手」。
又如湖北襄樊市集體腐敗案,涉案人員包括襄樊市原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孫楚寅案,牽扯到領導幹部74人,其中該市相關單位、縣市「一把手」30餘人,廳級幹部11人。
另據湖北省紀委的一份資料表明,2001年以來,省紀委自辦案件44件,其中涉及「一把手」的案件就有23件,佔52.5%。分析指出,一個地方或一個部門「一把手」出了問題,負面影響非常大。
「一把手」腐敗頻生當然不是偶然,劍橋大學教授阿克頓勛爵曾說過:「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權力高度集中而又缺乏監督的極權體制,最大程度地激發了「公僕」們內心中的腐敗之欲,使握有權柄的人幾乎個個為所欲為。
制度性腐敗必須受到重視
從這個層面看,腐敗在中國不是個別掌握公共資源的人靈魂墮落、思想腐化的問題,不是某些地方、某些部門已局部糜爛的問題,不像一個蘋果,爛了一塊剜掉就可以了,而很大程度上是制度性的缺陷所致。
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關於反腐敗,官方媒體幾乎是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思想教育與嚴刑峻法交替使用,軟硬兼施,反腐敗的力度不可謂不大,戰果不可謂不輝煌。從紀委、監察機關到司法系統,從「雙規」到判刑,對付腐敗的機構、辦法不可謂不多,為什麼腐敗越反越厲害?關鍵之點是體制方面的缺失。
貪官如李真之流在落馬後的懺悔裡總是提到「世界觀沒有改造好」,其實這只是其本人的內在因素,並非關鍵;官員任用、提拔、考核、限制、責任追究以及監督機制還不夠完善,貪官們有許多空子可鑽才是主因。
制度性腐敗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基本制度方面:如不合理的公有經濟制度,官員的上級任命制度,對媒體的壟斷,對結社的限制等等,這都成為滋生腐敗的制度溫床。二是具體行政管理制度方面:許多機關部門可以作出對某部門、某行業、某群體、某行為有利的規定,使腐敗行為時常能找到政策依據,從而名正言順地得以實施。
換句話說,中國的腐敗主要依賴三個東西而存在:一是司法結構不成熟;二是涉及腐敗和賄賂的法律系統模糊不清;三是政治結構沒有透明度。尤其是最後一點,常常使中國的反腐敗工作呈現無力感。
所謂政治結構不透明的意思是,政治制度沒有為反腐敗執法部分提供可靠的保證。中紀委、公安部和國稅局也辦理一些腐敗案件,但很多情況下,反腐敗行動受到政治因素影響很大。
腐敗呈現出瘋狂性的又一重要的原因,是民族信仰的缺失。缺失信仰,必然會導致正義感、負罪感和懺悔意識的缺失。中國的貪官污吏之所以膽大妄為、無所顧忌,就是因為他們內心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約束,同時也缺乏對法律和正義諸如此類的高尚情操的敬畏。
腐敗現象雖然被公認是中國社會發展的「毒瘤」,但與十幾年前相比,公眾對腐敗的反應已經變得世故而冷漠,腐敗在社會的無奈中被默認了。社會對腐敗的侵襲表現冷漠、萎縮,反過來又慫恿了貪官們的腐敗心理。中國實際上已進入這種惡性循環狀態。
反腐舉措中存在不少誤區
必須承認,中國的反腐工作逐步在強化,乃至走向制度化、系統化。如果像一些西方學者所說,真正使腐敗成為高風險的作業,膽敢以身試法的想必不會太多。但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實現有罪必罰的制度保障。
問題是這個過程如何實現,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實現。中國懲治腐敗的辦法有許多,有的已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有的還在探索之中,也有的被人提出質疑。
例如有人主張懲治腐敗須用「重典」,對於那些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者應按貪污罪定罪量刑,判處犯罪嫌疑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極刑,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打擊腐敗。但重刑未必能解決問題,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裡亞認為「重要的不是嚴刑峻罰,而是使一切案件真相大白」。中國恰恰在這一點上特別「含蓄」。
又如中共對黨內官員一個常用的處罰形式是「雙規」,日前被揭發涉嫌腐敗的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和新疆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阿曼.哈吉,即被中紀委實施「雙規」。「雙規」作為紀檢監察機關所採取的一種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已成為突破要案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但實際上,「雙規」只是一項權宜之計,有很大的侷限性。因為它缺乏強制力,與嚴重違法亂紀的被調查對象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不相符,甚至難免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運行發生衝突。
官方宣布,中國首次反腐倡廉高層論壇將於11月下旬將在湖南省長沙市舉行。早在今年8月,中共黨中央、中國國務院正式批准中紀委、中組部有關請示,成立中紀委、中組部巡視工作辦公室和巡視組。巡視組監督的對象主要是省(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而官方媒體亦承認,在過去的巡視工作中,「中央巡視組掌握了大量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反映了許多重要問題和一些重大案件的線索,為中央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
中紀委計畫用四年左右時間,把31個省區市巡視一遍。此舉被視為是「對省級高官的一種威懾手段」,而巡視組亦被看作「欽差大臣」。但信息公布後,中國網民普遍不看好這項監督措施,多數人認為將是搞形式、走過場罷了。
中國民間早就流傳一句順口溜:「檢查團未到驚天動地,檢查團來時鋪天蓋地,檢查團來後花天酒地,檢查團走後威信掃地。」按照中共慣例,中央到地方巡視前要提前打招呼、發通知,下級事先已做好準備,老百姓抱持觀望態度並不奇怪。何況,由誰來監督巡視組的問題,也還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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