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黑洞之一:
剝奪人身自由這一強制措施,是任何法制國家經法院依法審判確認有罪之後才能實施的。
而中國的勞教人員既然「不夠犯罪」,也沒經過法院審理,就由公安一家隨便定其勞教,剝奪其人身自由,關押時間長的達四年之久。這在法律上是完全違背憲法的、野蠻侵犯人權的!
所以中國政府自五十年代以來一直沿襲的「勞教」行政處罰措施,完全是違憲違法的犯罪行為。
「勞教」黑洞之二:
「勞教」缺乏中國法律依據,僅有國務院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各發的一個簡陋的文件,簡陋到連什麼樣的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處勞教也語焉不詳:「屢教不改的違法分子又不夠犯罪的」這一規定,就是典型的莫須有罪名!
按照國際慣例,對政府違憲違法的行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打「民告官」官司,通過法院審判責令政府改正;
而中國的《行政訴訟法》卻規定:「對國務院的文件規定不能提起行政訴訟」!這就完全堵死了通過行政訴訟糾正政府違憲違法行政行為的法律之路!
「勞教」黑洞之三:
「勞教」不必經過檢察院起訴,不必經過法院審判、也沒有律師或自己辯護的機會,更沒有上訴和二審的機會;
「勞教」立案程序簡陋到極其荒唐的地步!荒唐到僅由一個官員一個電話,或公安局一家「勞教委」的一個官員就可以認定某個人「需要勞教」,於是一個公安局的官員就可以自己立案、自審、自判、自定幾年刑期。
(形式上有市「勞教委」,實際上它和公安局是一條褲子裡的兩條腿。)
因此「勞教」以其極其簡便快捷的「優點」,被獨裁者、貪官黑官們所利用,成了它們幾十年來壓制民主欺壓百姓的工具。
「勞教」黑洞之四:
在中國,勞改、勞教統稱為「兩勞」;勞教釋效後仍是「兩勞人員」,與犯罪份子-樣,在上學、就業等各方面均受到歧視限制,使那些受過勞教的青少年從此失去生活信心;
而且在勞教所裡染有壞習氣的青少年聚在一起,只能互相感染加重壞習氣。而不可能受到好的教育。
所以勞教使那些青少年破罐破摔、反而大大加重了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大大加重了社會治安問題。
總之,「勞教」大黑洞吞噬了中國的人權,吞噬了中國的司法和青少年!
關押數百萬人以上的勞教所,使中國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現代集中營!
勞教,至今已成為全世界最臭名昭著的惡法!比前不久剛廢除的「收容遣送」惡法有過之而無不及!
今年胡溫新政廢除了「收容遣送」惡法,我盼望兩位領導人再加一把勁,一併把勞教廢除了,讓中國司法再少一個大黑洞!
附註:2001年初《南方週末》有過一場關於「勞教」的討論,很多學者、法律專家人士指出「勞教」缺乏法律依據。我也在網上發表文章指出,「勞教」是個中國的司法大黑洞!文章被海外一個網站轉載了,但是被亂加改動,又仍署我的名字--這種侵權作法是我不能同意的,今對文字稍作修改重發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