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瞻犯法的嚴重性在於:她的公開角色是一個不妥協的反獨裁爭自由的鬥士,但她卻和中國大陸最頑固的反民主反自由的政治勢力有著金錢往來;她是一個依靠美國的民主自由制度而生存並受美國的國家力量所保護的外國人,一個學者和作家,她的那些文章和政治活動都顯示她毫無疑問完全認同美國的立國原則,但她和中國大陸那些有軍方背景的單位的交易卻是在損害美國的國家利益;她清楚地知道一個無法無天的社會和一個法制嚴明的社會之間有什麼區別,為什麼前者應該被唾棄、後者應該受到珍惜,但她卻用自己的行動在這二者之間作了另人震驚的選擇。
由於對美國的法制和稅制的不熟悉,很多中國人都有過無意觸犯美國法律的經歷,但高瞻是知法犯法。很多中國人到美國後苦於生計都有過非法打工的歷史,但高瞻並不是缺錢缺到了那樣的程度。很多中國人在美國立足後轉而和中國做生意,因此他們並不公開批評中國政府,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高瞻卻又和他們完全不同。
高瞻案再一次向人們展示了在一個商業化和全球化的時代中保持民主自由的理念和為這樣的理想而努力的艱難性。美國是一個開放社會、一個自由信息社會、一個有著太多做生意的機會的社會(一個個人甚至和潛在的敵國都可以自由做生意的社會)。在另一方面,中國又是一個只要你有關係就可以賺錢的社會、尤其是利用你對西方社會的熟悉來賺錢的社會。在這樣的環境下,金錢的誘惑往往使得很多人把人性的兩面性發展到了極致:他們生活在一個自由的社會,在理念上甚至比這個社會的多數成員都更認同這個制度,但他們卻無法抵擋和一個獨裁權力作生意的誘惑,哪怕這種生意與那個社會的國計民生完全無關,哪怕這種生意會損害他們所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這個自由社會的利益。在美國的中國人(或者所謂美籍華人)中,和中國做生意以及交換信息早已是時代潮流浩浩蕩蕩,而高瞻案再一次向人們顯示:很多這樣的「生意」和「交換」是十分可疑的。當然這種可疑有時甚至連當事人都不一定知道。
然而,高瞻犯法決不意味著她的那些政治活動和寫作都是虛偽。海外華人中很有一些玩世不恭者將會就高瞻案而幸災樂禍:世界上沒有什麼是真的,自由民主人權也不過是假的,骨子裡都是為了利益。筆者認為高瞻的很多文章(包括薛東華的文章)都發自真情,非常精彩而耐讀,對極權體制的批判非常獨特。這些文章和相關活動已經構成了海外自由寫作和自由思考陣營的組成部分。她的犯法只不過再一次向人們證明了政治理念和金錢慾望之間的衝突完全可以體現在同一個人身上,這種衝突不但不能證明民主自由運動的虛偽,反而更說明瞭這個運動的艱難性。高瞻有罪,爭民主自由無罪。
(《觀察》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