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在庭作證時承認:
1. 不曾留意魁北克報業協會有關新聞職業道德的規定,只在二十年前看過相關規定,但已經不記得具體內容。
2. 《華僑時報》辦報的宗旨是「要真、中立、對華人社會負責。」周錦興在法庭上說「如果新聞是華僑時報自己寫的,就會去求證。」後來又說,只是在文章發表後、讀者有投訴時才做調查訪問。
3. 周錦興承認《華僑時報》自2001年11月以來刊登的很多文章是他親自寫的,他也承認從來沒有採訪過法輪功學員,並說沒有接到法輪功學員投訴,說法輪功學員只是要求「收回文章、道歉並挽回影響。」
4. 對大使館發來的有關「衝擊使館」的傳真,周錦興是一字不落,全文照登的。而法輪功學員針對2001年11月3日的廣告文章去向報社投訴的事,卻被說成是圍攻報社。
實話說,《華僑時報》的所爲已非言論自由所能涵蓋。
那麼,法輪功學員是不是一定要與《華僑時報》和周錦興過不去呢?說句心裏話,那不是法輪功學員要做的。還是先看看法輪功學員是怎樣在法庭上作證的吧:
在法庭上,十二位法輪功學員證人分別用自己的修煉經歷向法庭講述了修煉法輪功的殊勝與美好,6位曾經在中國遭受過關押、毆打、電棍折磨的證人,用自身受迫害的經歷見證了中國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6位證人向法庭講述了自己4年來爲結束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海外所作的不懈努力,以及加拿大各級政府和加拿大各界對法輪功的褒獎與支援。1位證人向法庭出示了中國的宣傳媒體利用華僑時報刊登的文章,在國內欺騙全國人民,說加拿大也在批判法輪功的證據。這位證人向法庭呈交了自2001年11月3日發表何兵的廣告文章之後,中國的宣傳媒體爲了欺騙國內老百姓、製造仇恨心理,在全國幾乎所有政府控制的網路媒體上轉載、引用華僑時報文章的網頁拷貝。
曾經在山東王村勞教所被反覆用電棍電擊折磨的雕塑教授張崑崙在法庭上說:「《華僑時報》的誹謗文章使我深受傷害,我感到好像不是生活在加拿大,而是又回到了中國的勞教所。」張崑崙說:「我本以爲回到加拿大這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我可以得到安寧了。可是,《華僑時報》的文章卻讓我感到世界上沒有了安全的地方。」
證人楊育民在法庭上告訴法官:「《華僑時報》對於我個人、對我妻子和我家庭的傷害,我並不是不能忍受;但是,我不能容忍把我作爲在中國迫害我的同修們的武器。」
證人孫曉燕說: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攻擊和中國大陸在1999年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之初的方式完全一樣,都是用輿論作先導,煽動、製造民眾的仇恨心理,然後再鎮壓,這樣就有了鎮壓的依據。
來自多侖多的證人傑紳在法庭上指出,華僑時報的這些誹謗文章令他感到寒徹骨髓--令他感到迫害可能就會發生在加拿大。
傑紳說,華僑時報2001年11 月3日刊登的文章,其作者自稱是法輪功習練者,用下流、惡毒的語言,惡意誹謗法輪大法、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從2002年11月10日起刊登的文章, 重複國內的造謠誹謗,企圖證明11月3 日的文章內容成立;於是,2002年2月2日的文章就以尋求「正義」、爲社會未來、爲下一代考慮的名義,公開提出要在加拿大根除法輪功。這完全是使用了中國江澤民當局鎮壓法輪功的策略。
看了他們在法庭上是怎麼作證的,就能明白:他們想說法輪功修煉使他們身心深深受益,他們想說中國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所依據的都是誣陷之詞,華僑時報的文章做了江澤民想在海外做,但又做不了的事:在海外散佈對法輪功的仇恨,並被中國的宣傳媒體利用,在國內大肆宣傳加拿大也在批判法輪功,並以此爲在中國的鎮壓充當了海外支援鎮壓例子,加重了國內對法輪功的仇恨與迫害。
殺人要償命,欠債要還錢。這是人間公認的道理。華僑時報做了江澤民想做而做不到的事,起到了幫助江澤民集團在海外煽動仇恨法輪功的作用,加重了對大陸學員的迫害。從2001年11月份來的25個月中,現已證實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就有454人,比2001年11月份以前的28個月中的死亡人數368人要多得多。2001年10月、 11月,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分別爲:15人、14人,到了2001年12月份和2001年1月分,被迫害致死的人數激增到25人、22人。
這其中,有多少是因爲華僑時報刊登攻擊法輪功的文章以後,被中國的媒體用來在大陸製造仇恨,加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而害死了更多的法輪功學員,現在還無法估計。但是,一個報社也好,一個生命也好,如果他做了落井下石的惡行,從而殘害了生命,他不可以不爲此償還。如果可以不償還,人間還有公道嗎?何況,直到周錦興最後一天出庭作證時,他仍然堅持說,他沒有做錯。
法輪功學員要做的、四年來在不虞餘力地做的,就是想告訴所有世人,法輪功修煉能使人身心受益;鎮壓法輪功所依照的全都是編造的謊言,就像眼下《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誣陷一樣,是編造的不實之詞;對法輪功的迫害與折磨必須停止。
至於《華僑時報》與周錦興,最終的結局將是他們自己選擇的。
作者: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