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此事件還要追溯到 2001年底,華僑時報攻擊法輪功的文章當時曾「盛極一時」。不僅連篇轉貼中共官方對法輪功的妖魔化宣傳,還由社長周錦興親自捉刀相罵;盡興之餘,又 「請」來一系列中共「愛國教會教主」、「佛教專家」,不事科研專以批判「偽科學」為生的「科學院士」等人士,上來你說我侃;當然最值一提的是現逃回中國的被告之一──「才華四溢」的何兵女士──採用「吸人血」、「人畜相交」、「殺人」、「跳樓」等字眼來描述加拿大的法輪功煉習者。「眾人拾材火焰高」,頓時侃得小小一張華報髒污口水四溢,很是污染了一批好奇讀者的眼光。
「吸人血」、「人畜相交」頗像古羅馬皇帝捏給基督教的罪名,歷史上古羅馬皇帝為挑起民眾仇恨基督教,向舉國宣傳基督徒吸人血、吃小孩、濫交等等,並自焚城池來栽贓這批信教者,令時人聞基督色變,憎恨溢於言表,然後窮國力抓捕打擊基督徒。
不想二十一世紀同等罪名經一中共特務之口再現,落於一群修煉法輪功的加籍華人頭上,而對整體法輪功的抓捕打擊正在中國大肆施行,更兼江氏政權導演天安門自焚栽贓修煉者,所捏罪名更加血腥恐怖,令中國百姓莫不聞法輪功色變。不同的是基督教經三百年終證其清白,法輪功被辱則現當其時,其證明清白的時間僅僅四年有餘。
海外華人媒體轉載中共對法輪功的宣傳不只僑報一家,尤其一些與中共有利益關係的親共媒體,但皆有所顧忌,畢竟還牽扯中國正在發生的大規模迫害法輪功民眾事件。像周錦興這樣對法輪功不遺餘力的攻擊辱罵,在海外尚屬異數。周甚至在蒙特利爾法庭下達對法輪功的「保護令」後,仍連續撰文12篇繼續攻擊法輪功,並親自上唐人街拉本地華人簽名,為自己作「民意支持」。
連篇撰文雖然費力,但還比不得親自走上街頭拉人支持憎恨法輪功。筆者在本地也時常看到有法輪功修煉者在外面簽名,但人家為的是營救被關在黑獄裡的同胞,和制止當權者的人身迫害。相比有苦難有信仰的人,周錦興的這番賣力就顯得奇怪。畢竟海外討生活不容易,加拿大的華人小報向來艱難,賺的錢付人工後所剩無多,哪有人見報社社長有餘心餘力與一個正受迫害的弱勢群體作此「艱苦鬥爭」?且公然蔑視加拿大的法庭管制。這股「把仇恨煽動到底」的力量到底來自何方?加拿大是法制國家,敢於蔑視本地法制,等於把中共「權大於法」的觀念直接應用到了加拿大,那麼是誰的「權」給了周錦興這個膽呢?
中共向來注重其對海外華人界的控制和影響,其各國使領館的大部分心勁都花在此處。手段從拉攏、利誘到恐嚇,從收買黑幫到滲入學生會,無所不用。也因此一些以利為重的華人見其「強大」,以為找到了靠山,不僅得金,還可得勢,當然付出也是必要的,在中共需要的時候為其作喉舌吶喊,就是其中交易之一。
所謂「識時務者為俊傑」,用自己的一點「聲音」換來實際利益,當然是個實惠買賣,但也別高興太早。「時務」也分大小,算計如周錦興者斷沒料到小「時務」不敵大「時務」,以致陰溝裡翻船,連個小女特務都敢甩了他,弄得一人孤零零來當被告,雖然官司結果到底如何還是個未知數,但周社長這一番折騰怕是永生難忘。其庭上之「失勢」與當初之「得勢」兩番氣候。據說他在庭後接受大紀元報記者採訪時,僅用「平靜」來形容自己心情,再不口出狂言。其實人栽跟頭是常事,栽一回跟頭學一回乖,但年近50的人了,一點身家全被搭進去懸起來,那當初攛掇起事的卻個個腳底抹油,這跟頭栽得實在不值。
其實中國使館的本事在世界上都素有考證,只可惜周社長被眼前利益蒙了心,弄錯了「時務」。想當年印尼排華時,臺灣尚派出24小時專機接印尼臺灣人回臺,中國的本地使館卻連庇護都不提供,任數千華人受辱被殺,最後「譴責抗議」了事。由此可見中共駐外機構在外事上的無能和無力,其「智謀勇力」唯有用在「自己人」身上才倍顯其長。想以其為靠山者無非看中其權大勢大,但有句中國古話別忘了:外強者,中干也。
再者精明如中共者,未必不知利益買來的人心靠不住,真要有事發生,決不值得為這種「人心」花錢費力。平日裡稱兄道弟,緊要時謹記一句話:婊子無情戲子無義。為何?都是錢買來的,即算不涉情色,實質也一樣。
還是法輪功原告律師伯格曼(Michael Bergman)的話說得好:「這個案件關係到那些聲音被窒息的人們,關係到那些被關押的人們。這個案件也是替他們說話,告訴人們正在發生著什麼。……這個案件不僅給予被窒息的人們一個聲音,也同時表明詆毀和散佈仇恨的宣傳,無論在加拿大還是其他地方,都是完全錯誤的」。試問,在這樣的聲音下,那後臺撐腰的還敢腆著臉往前上嗎?現在世界各國對江澤民的控告正風起雲湧, 聽說還成立了一個「全球審江大聯盟」,那最上頭的都被推到了被告的位置上,周錦興坐上被告席,不過是個預演罷了。
那少數被中共使館攛掇來當馬前卒的同胞們一定小心,同是中國人,誰也不願看誰倒霉。要知弱不可欺,強不可倚,孰強孰弱,恐怕最終不在權勢,而在人心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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