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接班人」這條且存而不論,單說這「就當商人」,好像也並非李衙內個人「高 見」,我大致翻了翻近年來落網的省部級貪官的檔案,(小貪官太多,看不過來)發現幾乎所有的大貪官的子女都在經商,而且無一例外地大獲成功,大發橫財。可見,衙內所見略同。
李勃,就因為「有身為省長的老爸在背後支撐」,因而「在雲南商界呼風喚雨」,銀行就像自家開的一樣,「哪個行業最賺錢,就會攜巨額銀行貸款『殺』向哪個行業」。
貴州原省委書記劉方仁也不含糊,為其經商的兒媳婦易某一貫提供諸多便利,支持縱容其「放手經商」,放手倒賣工程項目,使其非法獲利2180多萬元。
河北原省委書記程維高,以權謀私,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職務影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大發橫財,還不知羞恥得意洋洋地炫耀:「我在官場已經得到了這個地位,我兒子在商場上能取得很大成功,也是光宗耀祖」。
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副主席劉知炳,利用職權,不僅為其女兒經商大開綠燈,使其非法盈利,而且在其女兒劉芳因參與柳州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騙稅案被司法機關調查期間,多次為其開脫,干擾司法機關辦案。支持其隱瞞事實,暗示其對抗調查。
瀋陽市原書記慕綏新的女兒、女婿,借用父親權力,大量包攬工程以及一些企業的廣告業務,從中獲取巨額收入,幾乎壟斷了瀋陽廣告業和建築業。
浙江省副省長王鐘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介紹項目,收受巨額賄賂,其經商的兒子也從中收受巨額錢財。
浙江省副省長許運鴻為兒子經商發財,也是鞍前馬後不辭辛苦,濫發淫威,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衙內經商,有一些共同特點:以權力作後盾,以老爹當招牌,只賺不虧,一本萬利;貸款要多少有多少,項目想中標就中標;房地產、建築、進出口貿易,什麼熱門幹什麼;倒賣工程項目,非法批地,介紹貸款,什麼與權力關係密切就經營什麼。
幹部子女特別是高級幹部子女不得經商,從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發文件,早不知幾令幾申了,可是從現實來情況看,幾乎是一紙空文。從已發案例來看,省部級貪官子女全經商,那麼,人們有理由問,那些省部級以下的貪官,那些還沒有落網的貪官,那些不是貪官的官員,還有多少子女在經商?
當然,從抽象的平等理論來說,幹部子女同樣應當享有經商的權利,但現實又是另一回事,因為在我們這個正在向市場經濟轉型的社會,「權力經濟」還有很大影響,因而幾乎所有經商的幹部子女,都有意無意、有形無形地在享用著父輩的特權,許多官員的腐敗,就是在子女經商的問題上被打開缺口,進而墮落下去的。所以,不允許幹部子女經商,實際上也是對他們和子女的愛護,可惜的是,一些官員卻對這種提醒和警誡置若罔聞,他們不僅支持、縱容子女經商,為子女經商報駕護航,充當保護傘,甚至不惜違法亂紀,最終走上了與人民為敵的道路,身敗名裂,教訓十分深刻。
劉禹錫《竹枝詞》云:「東邊日出西邊雨,道是無晴還有晴」。很有點辯證法,黨和國家嚴禁官員子女經商,雖嚴猶愛;官員縱容子女經商,雖愛猶害,李勃父子同入大牢,劉知炳父女共成罪犯,就是最好例證。您想想是不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