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星期一被法院判處死刑,而香港港澳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耀祺也在這一天被執行死刑,中國大陸官員頻頻被嚴懲,引起了外界對中國現行體制的批評。
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在94年9月到2001年3月,近七年的時間裏,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個人和單位謀取利益,所收取的賄賂約達人民幣500餘萬元,星期一上午被一審判處死刑。安徽省委的一位官員在接受本臺查詢時表示知道這個消息,但不便做評論。
記者:你們對這件事情怎麼看呢?
官員:我們不好評價,你跟有關部門去採訪吧!我們不太瞭解。
而另一巨貪,香港港澳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耀祺,夥同他人侵吞公款達5000餘萬元,星期一在海口被執行死刑。而最新一期的新華社旗下的瞭望《東方週刊》報導說:2003年這一年之中,就有12名省部級以上的貪官落馬,其中包括前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 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及雲南省省長李嘉廷等。
報導又引述,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在本年首11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38000宗,涉嫌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涉及41797人,2603 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被立案偵查,也就是平均每天有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落馬。有鑒於此,據說有關部門正著手制定一些政策,來起到輿論和黨內監督的作用。
據廣州揚城晚報報導,深圳市檢察院已經起草了深圳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的初稿,並規定記者在預防職務犯罪採訪工作中,享有四種權利,即知情權,合理懷疑權,批評建議權和人身安全保障權。同時也規定任何單位和履行職務的人員應當配合支持,自己接受傳媒的監督。深圳特區報的一位新聞工作者對本臺表示不知道這個消息,但對此表示歡迎。
深圳特區報新聞工作者表示,我們當然希望這個事情能夠辦成,這個政策能夠做起來,對社會,對新聞界都是一個好事。
北京前經濟學週報副主編高瑜希望這項政策不要形同虛設。
高瑜說,深圳預防職務犯罪條例是特別給記者權利,我認為這是大大的走了一步,如果深圳真能開風氣之先,一直推至到全國,這當然是一件好事。我覺得現在有很多就形同虛設這個東西,憲法早就有言論自由了,但實際上有嗎?
而據香港經濟日報星期二說,中央政治局在本月23號的會議上,討論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黨產紀律處分條例修訂稿。經濟日報引述,中共黨件專家認為條例的出臺,將可使中共告別以往黨內監督無章可循的年代,使黨內監督日後有法可依,是黨內民主的一項重大突破。
長期研究反腐問題的學者李永忠認為,打擊貪污並不只能夠靠制定一些規章條例,最重要的是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但高瑜不以為然。她說,共產黨自己監督自己,人家誰信啊!現在都腐敗到這種份上來了,你還自己監督,我不知道這個作用是正作用,還是反作用?很多問題,黨內把老百姓的知行權監督權就更行使不了了。
高瑜認為,要徹底杜絕腐敗一定要結束一黨專制。只要一黨專政存在,這種嚴重腐敗現象會層出不窮,因為權利沒有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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