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華商報》消息,1月13日,西安的張女士和丈夫到一家飯店用餐,上衛生間時在門口遭到一名男子的調戲,飯店經理夫婦出來制止竟招來多人大打出手,導致經理等4人受傷住院。案件調查中,工商、稅務、衛生等多家職能部門給飯店經理施壓,要求私了。
讓筆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調戲婦女和聚眾毆打他人早已構成刑事案件,並且已經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此事,為什麼偏偏那些和處理此案不著邊際的工商、稅務、衛生等一些職能部門不約而同地給飯店老闆打電話,要他們「不要鬧了」、「和解算了」。「不要鬧了」,顯然是職能部門以「語重心長」的口氣和飯店老闆「談心」,實質上包含著輕度威脅的口吻。那意思明擺著,你們現在的所作所為,是在「鬧」。「鬧」字,在漢語裡首要的含義就是不講理,胡攪蠻纏,貶義的成分居多。按照這些特殊身份的「說客」--職能部門的意思,顯然指責飯店老闆一方在和打人者過不去。緊接著,又一個「和解算了」,話鋒一轉,不管以前是誰的對錯,都應該「和為貴」,私了最省事,於人於己都有利。這句話,無疑是職能部門給飯店老闆指引的一條「光明大道」,套用時下流行的一句廣告詞,則是「聽我的,沒錯的」。
俗話說,識時務者為俊傑。既然是平時管得著你的這麼多職能部門的有頭臉的人親自打電話勸解、要求私了,儘管這些人並不直接負責處理此案,但是,如果飯店老闆不給面子,以後一旦這些職能部門跟這位飯店老闆較真,吃虧的是誰,還不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嘛。難怪這個老闆挺為難的。
職能部門要求普通公民「私了」,從表面上看是出於好心,當和事老總歸比挑起事端好。不過,大凡那些主動拋出橄欖枝希望私了的一方,大都是理虧者。與其說是希望息事寧人,不如說是花錢替自己消災。設想一下,西安市菸草專賣局四分局的車和人捲入其中,他們當然希望不「驚動」公安機關,通過私了,既保全了單位的名聲,又免去了相關領導的個人責任,這該是多麼划算的一樁「買賣」呀。而受害者不會輕易接受私了,於是乎,肇事者單位為達到私了的目的,搬出那些管得著該飯店的職能部門出面「協調」,用他們的管理權要挾人家就範,就不難理解了。
逼民「私了」,是某些職能部門的人員作惡後心虛的表現。私了就是縱容,即便通過私了可以多拿幾個錢,但對社會的危害卻顯而易見。所以,筆者倒希望那個飯店老闆和被調戲的張女士站直了,別為私了而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