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起訴書於2002年10月份,在當時任中國主席的江訪問美國時遞交到伊利諾州北區地區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of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 Eastern Division)。根據法院的文件記載,起訴書被送至一名在芝加哥裡茲-卡爾頓大飯店(Ritz-Carlton Chicago) 保護江的芝加哥警察指揮官和幾名美國聯邦特工手中。此案引起江的高度恐慌,江利用權力脅迫中國政府對美國施加外交壓力。 在這種壓力下,美國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要求法庭撤銷此案。
律師泰瑞-馬什說,地區法院的馬修-肯尼利 (Matthew F. Kennelly)法官以外國國家元首在美國受保護免於民事訴訟為由,於2003年9月份拒絕受理原起訴案。但因為江已經不再是國家主席,這宗訴訟應該由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庭重新考慮。她說,「一旦他們離開此職位,他們就可以被起訴,一個國家元首的身份和一個前國家元首的身份是非常不同的,豁免權並不等於免受懲罰(Immunity is not impunity)。」
馬什律師引用和訴江案有類似之處的一宗控告菲律賓前總統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 的共同起訴案。1995年近一萬菲律賓人在該案中勝訴。在夏威夷的聯邦法庭,原告針對他們的前領導人的不動產贏得了19億美元的判決,過後達成了1億6千萬美元賠償協議。
馬什說,訴江案沒有指明金額,因為這不是錢的問題。馬什說:「我認為這會改變在中國的狀況。」報導還引述馬什說:「如果裁決令人滿意,我認為迫害很可能就會停止而且將會挽救成千上萬人的生命。」
而同時1月20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和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先生(David Matas)一起在加拿大國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他們近期通過「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Canad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 制裁迫害法輪功人員的合作事宜。皇家騎警已經接到一份涉嫌迫害法輪功中國官員名單,這些中共官員已經被列於皇家騎警的監視名單上。其中任何一名官員一旦進入加拿大,皇家警察將對其犯罪行為進行調查。此舉引起了加拿大各界特別是中、西方媒體的廣泛關注(詳見http: //www.epochtimes.com/gb/4/1/22/n453167.htm)。
國際反酷刑組織(World Organization Against Torture) 美國分部執行主席Morton Sklar 將於1月29日向上訴法庭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amicus brief),支持法輪功學員。同時,Jordan Paust 等諸多法律教授將聯合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支持法輪功學員。他們都是具有相當影響力的法律專家,他們的意見書都將以法律依據陳述他們支持這個訴訟案及上訴的理由。(大紀元綜合編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