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1-30 13:16:00作者:
四川一銀行處副主任肖洪波侵吞銀行公款413萬餘元,經一審被判處死刑。日前,經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肖洪波成為四川省金融系統第一個因貪污罪被終審判處死刑的銀行主任。
□ 據中新社1月30日報導,36歲的肖洪波在1998年12月至2001年5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透過直接收取客戶現金不入賬,私下列印假的銀行對賬副本等手段,先後侵吞銀行公款金額高達413萬餘元。肖洪波瀋迷賭博還包養情婦,不到兩年,就輸掉上百萬元,他最多的時候包養了七個情人。
據瞭解,2001年6月,肖洪波感到事跡敗露,遂燒燬有關證據後潛逃到新疆,2001年7月被檢察干警抓獲歸案。2003年7月2日,肖洪波經一審以貪污罪被判處死刑。肖洪波不服此判決,向省高院提出上訴。2003年1月7日,省高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