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學校亂收費暗流湧動 不捐空調就不讓入校

發表:2004-02-0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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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借讀費還收建校費

  ●不交豆奶費不予註冊

  ●不交搭餐費不許報到

   小孩想借讀,老師要求家長捐助空調或電腦;借讀費、建校費、豆奶費……這費那費,令學生家長們心生疑慮:到底哪些費用該交,哪些不該交?

  這兩天是長沙市各中小學校報名開學的時間,本報不斷接到一些學生家長的投訴電話,質疑學校的收費問題。

   不捐空調不讓入校?

  葉桂陽女士是福建人,在長沙市高橋西大門附近做生意,小孩林津津讀小學二年級。為了能讓小孩在自己身邊讀書,2003年年底,葉女士就為小孩尋找就讀的學校。經朋友介紹,葉女士前往長沙市外國語初級中學附小,要求讓其小孩借讀。

  據她介紹,去年年底的一天,當她來到外國語初級中學附小時,該學校負責接收學生的老師告訴她,除了需交200元的借讀費外,還要為學校捐助一台電腦才可以讓其孩子入學。由於當時小孩沒在長沙,葉女士就沒多打聽。前天,她又帶著小孩來到學校,可此時學校相關負責人又提出,要捐助一臺空調才讓入學。葉女士因為沒有足夠的錢只得「望校興嘆」。

  就這一情況,記者採訪了外國語初級中學附小的王志鰲校長。據王志鰲介紹,已進入該校的借讀生,他們是按「規矩」只收取200元的借讀費。至於捐助電腦或空調,是部分有條件的家長自願資助的,他們不反對這種捐助行為。

  當記者問及葉桂陽女士所反映的情況時,王志鰲解釋說,他當時並不在場,可能是負責接待的老師表述不妥所致。王志鰲一再強調,學校目前已經沒有多餘的課桌椅,教室裡容納不了更多學生,根本沒有條件再接收外地或外區的學生,但仍有不少家長帶著孩子前來要求就讀。王志鰲還呼籲,長沙市的房地產開發商應該主動承擔起建校義務,緩解學校的入學壓力。

  相關規定 長沙市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的黃霞說,家長自願資助教學設備的,允許學校收取,但是不得與入學掛鉤,即不捐助就不得入校是絕對不允許的。

   交了借讀費還得交建校費

  吳先生是常德人,自己在長沙做小菜生意,孩子在長沙市雨花區黎托鄉某小學讀書已有9個學期。每個學期除了交150元的借讀費外,還得另交200 元的建校費,加上近300元的學雜費,一共得交600多元。吳先生說,像他這樣的家長還有很多,為了能讓孩子有書讀,他們已經忍氣吞聲好幾年了。

  另有家長反映,各小學的借讀費標準不一樣,有的是200元,有的是400元,還有的竟然高達1000多元,高得讓家長咋舌。

  相關規定 長沙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對跨學區就讀的學生,學校收取一定的借讀費,其標準為:小學每生每期不超過150元,初中和實驗小學不超過200元,實驗中學不超過250元。此外,對收取了借讀費的,學校不得再收取建校費;對收取辦學經費或計畫外生費的,不得再收取借讀費。

   不交豆奶費不予註冊

  劉女士的兒子在長沙市紅旗小區某小學讀6年級,前日去學校報名註冊時,其班主任要求交100元的豆奶費,不交不行,否則不予註冊。劉女士說,以前學校都是採取自願的方式,今年不知怎麼就變成了強制。

  相關規定 長沙市物價、教育、財政部門在近日聯合下發的收費標準通知中明確規定,學校收取學生搭餐費、單車保管費和寄宿費等有償服務費用,只對接受服務的學生收取,不得強制收費。長沙市教育局治理亂收費辦公室已接到了類似的投訴,他們會去核查、落實。

(瀟湘晨報記者蔡侃/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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