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有興趣,請看下面原文:
尊敬的總領事馬先生:
您好!
很抱歉在您百忙之中打擾您。我只是有些意見想向您反映,如果我的意見能被聽取,我將榮幸之致。
我是一名中國留學生,我的護照到期日是2004年7月,而我的簽證到期日是2003年12月。我自德國外辦獲悉:如果我能在簽證到期前延長我的護照有效期,我可以獲得2年的延簽,否則,只能最長延到2004年4月。因此,我在2003年9月打電話到領館(040-8227600)諮詢,是否可以在11月來領館延長護照。在得到肯定的答覆後,我於2003年11月14日來領館延長護照。當時負責該事務的徐先生卻拒絕辦理,理由是:我只能在護照到期前6個月內延長護照。雖然,我解釋了我提前延長的理由,並指出我曾打電話諮詢,得知可以提前辦理才來領館的。但徐先生態度很堅決(或者說生硬):不可以辦。並且說:「你的簽證是外國的事,護照延期是中國的事,中國的事怎麼可以跟著外國的事走呢?「 總領事先生,我當然認同,我們應當堅持國家原則,可那是對外國(是在國際事務上)。在對待自己的同胞時,可不可以給我們一點溫情,為我們在國外的生活提供一點幫助?當時,我一再懇求徐先生,請他理解我的處境,為了延護照,我必須早上5:30就起床,趕早班車到漢堡,到漢堡就已經10:20了,趕到領館已是11點。除了時間,還有金錢,從我住的城市到漢堡打折的火車票也要50多區,加上市內交通就60多歐了,這筆錢是我必須在生產線上站一天,才能賺到的。但徐先生仍表示,規定不可以為某個人打破。不過,他同意我可以在護照到6個月期限時,郵寄護照辦理延期。只需附上回郵信封,15區,及信一封,聲明曾親自來過領館辦理,因期限原因被拒絕,但獲準可以郵寄辦理。
因此,2004年1月30日,我按照徐先生所說,填妥延期申請表,附上護照,15區,及回郵信封,用掛號信寄往領館,信封上用中文註明瞭「護照延期」。
今天(2月10日)我打電話到領館(82276018)。一位女士接的電話,表示徐先生已經調回中國,而我必須再次親自前往領館。當我闡明瞭前因後果之後,她說:1. 還不曾見到我的護照,如果見到,將作為不合規定的信件寄回。2. 徐先生應允的事不做熟,我必須再次親自來領館辦理延期。3. 不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護照到期日稍長於6個月就不給辦!
尊敬的總領事先生,我真的很難表達自己此刻的心情:失望,擔心和一絲憤怒!
首先,是擔心,護照已經寄出10天了,仍沒有收到,不知道會不會丟失?但我寄的是掛號,而且,就我個人經驗,Deutsche Post還是可靠的。
其次失望,我們在國外留學本來已經很多波折,要讀書,要打工,要處理一切雜物瑣事,還要面對隱含的排斥。我們多希望自己的同胞能給我們一點溫情,一點許可範圍內的幫助,而不是增加更多的波折。
整個事件中,如果一開始打電話,領館的工作人員告訴我,不可以提前辦理,我就不會在11月來領館。後來,如果徐先生沒有應允我可以郵寄護照,我也不會貿然寄護照來。
再次是憤怒,領館工作人員的說法都不一樣,我打電話諮詢時,說可以提前辦理,而徐先生又堅持不可以,現在這位女士又表示適當提前是可以地,我不知道哪個對,那個錯,我只知道,我必須在花一天時間,再花費60歐來領館一次。
尊敬的總領事先生,我非常抱歉花費了您寶貴的時間來看我這個錯綜複雜的故事,我只是想提一些意見:
可不可以讓您的工作人員給我們一點笑容,在辦理事務的時候,給我們一點耐心(比如,我今天下午打電話時,那位女士給我的感覺就是,她隨時都會挂掉電話,根本不聽我解釋。)讓我們看到領館的時候,心裏會有一種溫暖的感覺:那是我們在國外的家,那裡有我們的親人,那是我們的祖國,是我們強大的後盾!請給我們一點溫情,一點幫助!您的一點幫助,一點不違反原則的法外開恩,對我們來說卻是極大的幫助!節省了時間,金錢和精力,使我們可以更好地在國外讀書學習,以後,可以更好的報效國家!
致
敬禮!
XXX
200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