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時,中共對地富反壞右、反革命分子、知識份子的迫害、打擊、逮捕、審判、鎮壓,無不是大造聲勢大造輿論大搞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唯恐人不知;89之後則走向了另一極端,對民運人士、反動、異議份子的監視、抓捕、關押、審判行動,採取的是黑社會那一套,偷偷摸摸下手,鬼鬼崇崇行動,唯恐不知。
現在,官方權威媒體公開杜導斌案情,從全封閉走向了半公開,這樣做對杜導斌、對杜導斌們也是有利的。此次披露的杜導斌「煽動顛覆罪」罪行的證據勉強之極,缺少有力證據和事實的支撐,難以取信手民。明眼人一看就知是以言入罪的文字獄和小題大作無中生有的冤案,反而增加了法院審判的難度。被指控的28篇文章,公布出來讓民眾欣賞、判斷、批判一下如何,看看杜導斌是怎樣「採取造謠誹謗的方式煽動顛覆中國的國家政權、推翻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的?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句,「杜導斌還與境外一些機構、組織、個人相勾聯,接受其資助」。我沒見過導斌,但從有限的網路交往和他的文章中,可以判斷這是一個狹獈自高、僵硬無味但絕對正義、正派的傢伙,接受了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的資助云云,聽上去彷彿領取了什麼特務活動經費似的,其實無非就是收取了境外幾家刊物的稿費而已。
近幾年來,在境外刊物包括異議、「反動」刊物發表文章的人已愈來愈多,據我所知,除劉曉波、傅國湧、趙達功、杜導斌、余傑、東海一梟等敏感人物外,國內不少自由作家、學者,乃至體制內的一些知名人士的文章,也都登陸過境外「反動刊物」。別人我不敢說,我就比杜導斌登得多,領的稿費也肯定更多(導斌恕罪)。發文取酬,天經地義,這也可作為罪證?荒天下之大唐。湖北警方不僅以言入罪,而且以境外刊物的稿費入罪,這叫重事實重證據以法治國?何以服天下悠悠之口?
或許不明內情者會以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會以稿費為名提供特別經費。殊不知境外異議乃至「反動」刊物的稿費都有一定標準,有的刊物比國內的稿酬高些,也有限,有的則很低,如《北京之春》,著名的老牌反動刊物,經費緊張,詩文每篇一般也就20元(美金)。老梟幾年來年產數百多篇,境外發文少說也有數百篇了,年收入不過區區數千元,別提喝酒泡妞了,作自家三口伙食費都不足。如果從經濟角度考慮,寧打工要飯也不會寫一個字!
杜出事之後,境外(含境內)一些同情者可能對杜妻有所捐助,但這與罪證八桿子扯不上關係啊。如果我判斷有誤,杜導斌另外還領了什麼特殊的活動經費,請拿出證據來,別盡在文字上玩把戲,卑鄙!
2004.2.18
(轉自《民主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