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貫嫻熟於用「統一思想」來誅殺「反動勢力,牛鬼蛇神、敵對份子和異端邪教」的幫凶幫閑們來說,要在傳統中國封建古董文化中,創造出一種具有類似「不容質疑永遠正確」地位而有具有現代活力的「思想法寶」,來「有效控制」公民言論自由權利,實在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將「韋小寶」們在肆意玩弄恩賜權力的「專業級崗位」上,所靈感突悟的「太平盛世浩蕩皇恩」的「業餘級榮奴感」繼續發揚光大;那麼,現代阿Q們所閉眼歌頌的「繁榮娼盛」,也就不再僅僅是用來掩飾真實社會中大規模不公平現實的蒼白幕帘,而是應當成為感召億萬百姓來心甘情願地供奉膜拜獨裁權力的「情緒牌坊」。
這個被暴政權力所樹立的「牌坊」,以前叫「君父」,現在則叫「愛國」。假若有人認為這會玷污他們「真正純潔」的愛國之情,我們也不妨姑且叫為「牌坊化的愛國」以區別之。古今的「牌坊」名稱雖異,冒犯的後果代價卻相同,都是被權力者剝奪權利。所謂「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如今則謂之為「愛國者治港」,說白了就是「你若不愛國,就不准享有民主權利」。「愛」與「不愛」的觀念判斷,借「一國=中央領導=不准反對黨」暗渡陳倉之後,就轉變成為是否「恩賜民主」的標準。如此「愛國」就成了操控公民權利的大棒,成了凌駕於獨立司法之上的「原則」。於是誰有權力來決定「愛」的定義,誰就將成為騎在香港六百萬人們頭上的太上皇,如同騎在十幾億大陸人們頭上的「黨媽媽」一樣,擁有行使和佔有(代表)公民權利的「領導地位」。
鑽進傳統文化的醬缸思維,對於保守戀舊者來說有一個大好處,那就是可以將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來個混淆不清的胡扯,任何持異議者的言行,都可以依據當權者的好惡來定性量罪。在當今的世界中,可以有適用於敵對環境的「叛國罪」,也可以有適用於國家利益的「買國罪」,甚至可以有適用於獨裁權力的「顛覆罪」,這些定罪都是同具體行為及其所造成的後果緊密關聯的,但從來未有過適用于思想忠貞的「不愛國罪」。蓋因人思想上的「愛」與「不愛」,是屬於感情範疇的心靈活動,它不能用科學儀器來準確測量,也不能用學術理論來推測估計,更不能用群眾運動來批判檢討。法律的罪罰適用於人的具體的社會行為,在文明的世界裡,單純的言論若非煽動了沒有完備思考能力的人的具體行為,也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一個人內心熱愛國家的感情程度,即使可以從其種種客觀言行的觀察,來被外界做出主觀的分析推理,也依然缺乏訴諸法律的行為證據,更不能作為剝奪其公民基本權利的依據。
被幫閑文人和幫凶政客們訴諸牌坊化的膜拜情緒來喧嚷的「愛國」,就是這樣的一個用來壓制公民權利的權力工具。假如說從「愛國」到「擁護一國兩制」 並不存在明顯衝突的話,那也恰恰因為「一國兩制」是明確寫進大陸和香港雙方法律的條文,因此一貫聰明伶俐的御筆們從一開始舊顯得急不可耐地模糊化「愛國」 的定義。於是就有了將「擁護一國」解釋為「擁護中央領導」,又從「擁護中央領導」解釋為「擁護共產黨」,再玩一下否定之否定的語言遊戲,就成了「不准反對共產黨」的經典旨令。於是乎,橫行大陸五十多載的專制思維,就堂而皇之地借「一國」的暗道成功地偷渡過了「兩制」的屏障,開始挑戰「一國兩制」的法律條文中曾經明確地給予香港的民主自由的承諾。
「愛」是具備理性思維能力的人所具有的非常感性行為,要驅使人去愛一件事物,需要的並不是唯一正確的理論指導,更不是權力強迫的思想壓制,而是在平等尊嚴共識下自由心靈的交互。借國家的名義來反對公民的民主自由權利,所損害的正是滋生真正的「愛國」感情的土壤。伊朗總統哈塔米在警告一意孤行地限制公民選舉權利的保守派時說:「如果以宗教的名義忽視人民的要求,就會使伊朗年輕一代拋棄伊斯蘭共和國的價值觀,甚至可能拋棄伊斯蘭教本身」。中共的幫凶幫閑們正在幹著跟宗教狂徒們同出一轍的蠢事,他們不僅將會摧毀香港人們嚮往民主自由的寧靜自然的心態,也將會摧毀香港傳統文化中的持久凝真的愛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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