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蔣彥永上書的關鍵,在於他在提法上的突破。這裡他用了「正名」二字,而沒有用大家慣常用的「平反」。我覺得這個詞語的差別,非同尋常,非常重要。它標誌著一種獨立的精神,甚至標誌著一種思想的解放。
長期以來,中國人總是習慣屈服於皇權或極權,特別是那些有資格活躍在公共領域裡的知識份子。傳統的依附性,使得一些人總是在權力中心所規定的範圍內找理論依據。「他們經常會由於某政權有用或者能為非作歹而屈服在一個不合法的或有爭議的、不為人尊重的、常常遭蔑視的政權下,完全喪失了自由的精神」(托克維爾語,後同)。
八九民運期間,「跪遞請願書」的悲情,像一團不散的陰雲,久久地瀰漫在人們的心頭。「六四」槍聲留下的創痛,濃縮了中國幾千年的封建史。中國歷史上數不清的抗爭與反抗,都在成王敗寇的定勢中輪迴。中國知識份子對權力的習慣性依附和所謂的「道統」,產生了許多「以死相諫」的「忠臣」,卻從來沒有滋生具有獨立意志的知識份子的土壤。五四之後,共產主義思想進入中國、以及共產黨獲得執政大權以來,中國知識份子便自覺不自覺地陷入共產制度所特有的「規定性」中不能自拔。包括歷次政治運動中的榮辱升遷和大起大落。被整的人,大多數總會有獲得平反的「出頭之日」。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種習慣,習慣又慢慢成了自然。平反--或曰「落實黨的政策」也就成了被迫害者衡量執政當局的一種政治指標,一種鑑定領導人開明與否的「客觀標準」。與此同時,被「平反」者,根據其級別和「落實政策」的程度(包括恢復名譽和工作,補發工資,子女安排,住房分配等等),也將平反演變成了一種「資歷」,從而形成了一種新的社會階層--即「平反階層」。
在這種前提下,這個已然存在的現成的政府,不論它如何不得民心,就有了當然的合法性。這種作惡--平反,再作惡--再平反的惡性循環,產生的主要惡果有二:首先,強化了中央政權的「正統性」。這種「正統」觀毒化和侷限著人們的思想。我們經常見到,政府中總是被分為好人壞人,開明與保守,左派與右派等等。一旦中央政府擺出個姿態,給個說法,被害者一方便山呼萬歲,忘記甚至有意忽略了共產「舊制度」這個萬惡之源。第二,庸俗化、進而功利化了受害者和反抗者本身所包含的社會歷史意義。那些因平反得到「好處」的人,往往忘記了自己的初衷,在一種感恩戴德的情緒驅使下,主動地歸順權力中心,或者在「體制內」找靠山。這樣一來,在被迫害者中就有了不同的類別,也有了高低貴賤之分。中央政府在安撫他們時,總是將壞事推在某些預定的面譜上,必要時還會選定幾個替罪羊。人們明明知道內情,但為了維護那樣一種「正統」和自己可望得到的名利,大多情況下便順水推舟,人云亦云。
可以說,這種「平反現象」,是中國社會的一種特殊情況。執政當局借「平反」以疏緩社會危機,延長其業已喪失合法性基礎的執政壽命。人們無原則地認同和接受平反,就等於屈服於一個使用非法暴力和壓迫的強權。等於拱手讓出了幾經犧牲可望爭取到的權利。從而維護了中央政府本該被剝奪的「自衛權利」。不是削弱、而是加強了當政者的權威。這樣一種政府與所謂「民間」的互動,掩蓋和抹殺了社會上真正要求自由民主的訴求,延緩了民主的進程。從共產黨執政以來的歷次整肅運動和之後的平反結果看,這個極權政府,「它不僅能用自己的權力制服人民,而且能利用人民的習慣駕馭人民。它首先把人民彼此孤立起來,然後再各個擊破,使他們成為順民」。
這個「平反現象」中,還有一個非常值得我們深思的特殊現象,就是在「平反階層」中,從來沒有默默無聞的普通老百姓。回顧歷次平反,最大規模的「落實黨的政策」,是「落實黨的知識份子政策」和「落實黨的幹部政策」。那些當然的「領導階級」--工人和農民,還有城市貧民,是不在「落實黨的政策」範圍之內的。他們屢經踐踏的天賦人權,頻頻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人禍」,他們的生死疾苦,被這些有「平反資格」的人們作為一種抽象名詞所代表著,也被他們的「平反利益」所忘卻甚或被出賣著。這些掙紮在生活最底層的人們,被逼到極端時,自焚便成了他們最絕望的反抗形式--這是多麼慘痛的現實啊!
從這個意義上說,蔣彥永提出為「六四」「正名」而不是「平反」,就有了一個大是大非的原則上的區分。你政府動用自己的軍隊,向自己的人民開槍,向手無寸鐵、要求反腐敗、反官倒的學生開槍了--這是一個認罪層面的問題,而不是一個讓它來平反的問題。就好像你不能讓一個殺人犯來給這個被殺者平反是一個道理。你說,它還有什麼合法性基礎或者資格來平反呢?「六四」屠殺,它越界了。退一步說,這和當年的反右、文革造成的冤假錯案在本質上還是有差別的。這一點連執政當局共產黨都很清楚,知道它終有一天是要面對的。所以與其像有的人所說蔣彥永的上書挽救了人民,不如說更是挽救了這個執政黨。人民在那兒好好地過日子呢,你共產黨政權不壓迫他們,不朝他們開槍,不迫害他們就行了。
當然,也有人會說,要講策略,要學會妥協。不要在字面上糾纏等等。
這話是對的,也是錯的。因為第一這是有原則的。第二,要看在什麼層面上運用。你如果是在政治操作層面上考慮,要講究策略,這可以討論,因為政治操作行為本身就有功利的考量和目的性。但即便是政治層面的考慮,也不能沒有大原則。在這裡,形式甚至比內容更重要。名正才能言順麼。如果在「六四」殺人的事情上也可以含糊,那麼你這個政治即使是以民主的名義,你也不要搞了。因為這是假民主,不是我們所追求的真正的民主。你所表達的還是一種甘願被奴役的姿勢,即使你這個姿勢很優美。
如果是一種對民主的追求,那麼,首先應該遵守這個詞語所規定的形式,在這個形式下,加入與之相適應、相符合的內容。你不能說用一個專制的形式來包裝一個民主的內容,或者說用一個民主的形式,來包裹一個專制的內容。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兩者是不相容的。
當然,妥協是民主社會的一個常用詞語。以法國社會經常發生的罷工浪潮相比,代表工人利益的工會代表會與政府方面的代表談判,最後雙方達成妥協。這裡沒有輸贏之說。既沒有百分之百的贏家,也沒有百分之百的輸家。這是民主社會的一種常態。但是你在極權專制下,你要講妥協,誰跟誰妥協?在這種力量極度懸殊,決無平等可言的情況下,你這個妥協--特別是在這種大原則上含糊其詞,那就跟投降沒有什麼差別了。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個「革命的首要問題」,共產黨早就分得很清楚。你壓根就不信它那一套,你當然是萬劫不復的敵人。你信仰過它那一套,中途覺醒了。反叛了。它「打」了你,那叫「娘打兒子」。它會給你一個「異議者」頭銜,將你逐出「家門」。同時它清楚地知道,如果真是「兒子」,終了還是「不嫌母醜」,一平反就又回到「黨的懷抱」裡了。對其中那些徹底覺醒的「異數」,它也有「異方」來對待。最典型的例如,除了冠以「莫須有」罪名,動用國家專政機器外,它還「與時俱進」地發明瞭一種「新工具」,即杜絕叛逃者的回國之路。
我們看到,在歷次大小規模的平反過程中,張志新、遇羅克等等--這些振聾發聵的先覺者的名字,從來沒有出現在平反者的名單中。在統治者眼中,他們是不具備平反資格的。相反,他們一出現就被這個政權以最駭人聽聞的手段殘殺了,以致至今還是一個敏感的話題。何平反之有?!為何平反?!!誰平反誰?!!!
感謝蔣彥永,他這個為八九「六四」正名的提法是有勇氣,有智慧的。它包含了一種民主自由的思想意識。
現在的關鍵問題是,這個「正名」所應該包含的實質內容是什麼?它的指標和最低限度是什麼?我認為大家在跟進、支持蔣彥永時,應該認真思考這個問題。應該有不計個人功利的自主性。也就是說,不要總是跟著權力中心的感覺走,任由它找出一兩個替罪羊,給個說法就算了。而應該從法理上入手,提出相應的政治主張,從制度上尋求突破。應該看到,「六四」的發生,是共產「舊制度」與「現代皇權」統治的結果,不從根本上改變這種「舊制度」,就永遠無法走出「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和用「槍桿子」保政權的輪迴怪圈,就永遠也走不出極權所限定的「黨的知識份子」和「黨的幹部」的曖昧角色。人們的反抗將永遠籠罩在悲情之中。
值得特別強調的是,蔣彥永同時也為尋求社會和解提供了一個契機。要把握這個契機,首先要創造一種具有平等對話的社會環境和氛圍。要達此目的,就一定要跳出習慣被奴役的傳統定勢,要掙脫這種幾千年來封建專制強加在我們身上的那些看不見的思想牢籠和精神禁錮。在八九「六四」十五週年的紀念日裡,讓我們選擇一種自主的站立的姿勢,告別平反,走出悲情。讓我們大家都成為千千萬萬個活著的張志新、遇羅克。讓自由民主的聲音成為發自我們肺腑的生命的吼聲。
2004年3月16日於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