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剛案記者陳峰致廣州市領導人的公開信

發表:2004-03-22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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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委市政府、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各位領導:

  我是一名普通的新聞記者,孫志剛被收容致死案的最早報導者。在獲知喻華峰、李民英兩位先生被判重刑和程益中先生被拘留的消息以後,我感到萬分震驚。根據我所瞭解到的事實,喻華峰先生與程益中先生是無辜的,而社會上傳言有人在借用法律的名義打擊南方都市報,就更令人不安。在此我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名義,呼籲你們以尊重憲法和法律、尊重事實真相、尊重歷史和人民、尊重人權的態度,公正、公開、公平地對待《南方都市報》負責人程益中先生、喻華峰先生和李民英先生。

  我無意觸犯法官的權威,但是,在看過相關報導以後,在研讀了辯護詞以後,我確實對此判決心存疑惑。僅從常理出發,我都不能理解,喻華峰先生有甚麼必要去貪污那10萬元!這個數字,與他作為一個優秀的廣告人、一個優秀的企業經營者的收入相比,是否顯得份量不夠?眾所周知,喻華峰先生是《南方都市報》的總經理,這家報社,在喻華峰先生和他的同事的共同努力下,由一家虧損「企業」變成了盈利過億的利稅大戶。《南方都市報》及南方日報的其他子報子刊,在經營上實行企業化運作,我不知道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如何規定這些子報子刊負責人的薪金標準,但是,我確切地知道,一個優秀的《南方都市報》記者的年收入就遠遠超過10萬元。

  而任總經理多年的喻華峰先生現在卻被指控貪污了10萬元!我不知道這是在貶斥他腐敗,還是在褒揚他有職業操守。按照起訴書和辯護書中所披露的事實,58萬元到底是如何被認定為公款的,這一點,始終無法讓人信服。在控方所指控的行為發生時,南方都市報已經完全履行了對國家的義務,向南方日報集團上繳了所有廣告利潤。即使是檢察院方面,也承認58萬元在財務上的項目是「個人獎金」,是集團返回給南方都市報,是經營人員應得的獎金的一部分。

  據報導,控方的理由是,「參與以個人名義領取這筆款項的五名業務員中,有四人在證詞中指出,他們並不知道自己所領款項的實際用途」,如果真是如此,也應由這些業務人員指控喻華峰先生侵佔他們的私產,又與「公款」何干。以這樣的理由來認定他人「貪污」,不能不讓我感到迷惑,「公款」到底意味著甚麼?這樣下去,普天之下哪裡還會有甚麼私產,普天之下,誰能逃過貪污的指控?按照我的理解,喻華峰先生,至多隻是在領取自己應得的薪酬時,沒有履行有關手續,有違規操作的嫌疑,如今卻被判以10年的重刑。這樣的作法,在經濟發達思想開放的廣州,到底是在以理以法服人還是在以權服人?

  程益中先生的被捕,更讓人匪夷所思。作為《南方都市報》的主要負責人,他為這張報紙的發展傾注了最多的心血,把《南方都市報》變成了中國新聞界的傳奇,為廣東贏得巨大聲譽。即使《南方都市報》在經營上有甚麼問題,程益中先生作為組織者,最多承擔行政責任,現在他卻有可能以我同樣無法理解的罪名而身陷囹圄。

  每一個公民,如果他違法了,當然要受到法律的懲處,但他同樣也應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法律是保護公民人身權利和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屏障,如果法律竟然淪為私人或集團挾私報復的工具,那麼後果將是極端可怕的。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的民主與法治建設還不完善,制度建設上存在著諸多滯後和缺陷,在一些地方,無論是企業家、新聞工作者還是普通公民,他們都有可能會在政府部門的全力「關注」下無端獲罪,面對著極端強勢的政府和無處不在的制度陷阱,無人可以倖免。

  很多學者曾經指出,中國市場化的新聞媒體,其負責人一方面承擔著責任,被要求按市經濟規律經營,另一方面,其經營者的報酬卻並未與市場接軌。在制度存在缺陷的情況下,如何發揮人的主動能動性以促進發展而不是墨守成規妨礙發展?改革開放以來廣州在經濟發展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廣州市有關部門是深諳此道的,對此類做法的態度亦是相當開明的。但是,為甚麼在對待程益中先生、喻華峰先生時,卻獨獨採用了最苛刻的計畫經濟標準呢?

  而且,不顧南方都市報實際上按企業運作的事實,僅僅根據管理體制上的行政色彩就認定其為事業單位,並因此將喻華峰先生判罪,是否有違實事求是的原則,是否有羅織罪名的嫌疑?喻華峰先生的判決和程益中先生的被捕,是否意味著,《南方都市報》和所有黨報的子報子刊,雖然要按照中央的有關要求進行市場化的經營,但是同時卻不能給予其經營者任何市場化的薪酬?

  作為新聞從業人員,作為孫志剛案件最早的報導者,更令我深感不安的是,社會上早有傳言,謂廣州市一些官員,尤其是孫志剛案牽涉的有關官員,要利用法律的名義,對《南方都市報》秋後算賬。當然我寧可相信這只是一種沒有根據的猜測。但是去年以來廣州市有關部門對程益中、喻華峰和他們的同事長達半年多的超常規調查,特別是剛剛做出的對喻華峰先生的重判,對程益中先生的拘禁,卻似乎在印證者這種傳言。

  如果這個傳言不幸表達了某種事實,那麼那些保持良知、追求正義、自覺履行監督職責的新聞媒體從此將無安全感可言。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利用法律的不健全和制度的缺陷,刻意把新聞媒體推進法律的陷阱,把法律當成打擊「不聽話」媒體的工具。果如此,則輿論監督,尤其是對政府的監督,將淪為一句徹頭徹尾的空話。中國新聞事業,將倒退20年不止,改革開放以來眾多新聞從業人員的努力,將從此付之東流,人治和長官意志的黑雲,將重新籠罩中國新聞界。

  前不久,我參與了全國「兩會」的報導。與會期間,我清晰地聆聽到了中國法治進步的足音,並為國家的這種進步而感到歡心鼓舞。人權入憲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政府自身建設的再三強調,都使我相信我們的國家將迎來一個美好的法治的春天。廣州地處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我清楚的記得,市領導者曾言,在經濟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要把廣州建設成「適宜生活、適宜創業」的城市。甚麼叫「適宜生活、適宜創業」?恐怕絕不只是指優美的城市環境以及較高的收入,這個概念更重要的內涵,應該是指城市具有較高的法治水準。如果沒有一個健康的法治環境,人們在這裡連最起碼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還侈談甚麼適宜生活和創業?

  基於以上認識,我謹以個人的名義,再次強烈呼籲廣州市各有關方面領導人,對於喻華峰和程益中兩先生的案件,正確發揮你們的影響力,盡快用實際行動解除公民的疑慮,澄清外界傳言,以正國內外視聽。我同時也呼籲廣東省委、省政府,以執政黨三個代表思想為指針,以高度的政治智慧,確保程益中和喻華峰兩位新聞從業人士,能得到公開、公正、公平的對待。在廣東這樣改革開改的先行之地,不要讓「與時俱進」成為一個空洞的辭藻,更不要讓「政治文明」僅僅成為一個動聽的口號。

  我知道我的聲音是微弱的。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任何一個公民都是渺小的;但是再強大的政府,面對歷史它也是渺小的。每一個人,無論是位高權重的政要還是人微言輕的普通人,終有一天都要面對歷史,要接受歷史的審判。歷史終將認真審視此時此刻每個人所扮演的角色,程益中與喻華峰先生此時此刻的遭遇,注定將在中國新聞史上落下沈重的一筆。我真心希望,在回顧自己一生所作所為的時候,所有關心南方都市報,包括在本案中發揮過各種作用的人們,都能夠像程益中先生一樣,問心無愧。

  此公開信僅為我個人行為,與任何單位、集體和他人均無任何關係,我個人將承擔此信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陳峰
200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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