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存款數字從何而來
書中所講述的離奇故事梗概如下:上世紀20年代末至30年代,貴州省軍閥、貴州省原主席周西成將自己的黃金、現金、實物等價值3億美元的財產,以18個人的名義分別存入了美國花旗銀行在新加坡的金城道分行,作為其機要秘書的金娣是其中之一。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侵略者已相繼侵佔菲律賓、香港等地,直逼新加坡,美國花旗銀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也即將撤回美國本土。周西成提出5000萬美元後將其存款剩餘的2.5億美元交由金娣轉存到美國花旗銀行紐約總行。
同時,花旗銀行向金娣開具了存款、取款及有關憑證。當時由於戰爭風險的加大,應存款人確保自己財產萬無一失的要求,花旗銀行還特別製造了一套做工精緻並且又無可對比的存款憑證,票面上註明「特別發行」、「不可銷毀」、「無時間限制」、「憑票即付」等字樣。這些存取款文件共有一正三副,使用黃金約8公斤,除金版外,還有銀版、絲版、五色套印紙版等,共計100餘件。黃金版文件上的女人頭像就是此款的保管人、當時33歲的金娣。
由於當時國內戰亂頻繁,金娣作為這筆巨款的惟一主人不得不輾轉藏匿,最終隱居在南方一個小山村中。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美國政府凍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美國的全部資產,金娣老人的這筆數億元存款也被凍結在美國。
1979年,中美兩國達成解凍中國在美資產的協議,金娣老人因多年在深山寺廟隱姓埋名、與世隔絕,直到1990年才知道存款已經可以取回。由於年事已高、行動不便,金娣於是委託他人辦理取款。當時的存款2.5億美元,加上利息,至今已超過12億美元,折合人民幣近100億。
花旗銀行:「此事純屬詐騙」
然而,對於這2.5億美元的巨額存款,花旗銀行中國區有關負責人認為是「詐騙」。
「那本書我見到了,幾年前就有這個事情了,這本身是一個詐騙案,是很明顯的欺詐行為,在對方所出具的存款證明中有多項要素當時均不存在。」
日前,記者就此事致電花旗銀行北京分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女士明確表示:我們不願意就此事接受任何採訪。接通花旗銀行上海分行的電話,說法也是驚人的一致。
記者輾轉找到了花旗銀行中國區代表曾經向媒體就此事統一「表達」過的5點意見:第一,在憑證中印有CITYBANK和 NATIONALCITYBANKOFNEWYORKUSA都不是花旗銀行在當時的名稱;第二,新加坡是1965年獨立的,因此在此之前並無一國稱為「新加坡」,當時只是馬來西亞的附屬小島;第三,惟有一項標誌可引述與花旗銀行有關,但須指出此標誌「○十」是花旗銀行在1976年更名為Citibank之後才開始使用的;第四,花旗銀行從不出具印有總裁和存款人頭像的存款證明;第五,新加坡分行1980年以前沒有開展過個人業務。
追款代理人:「花旗銀行的說法立不住腳」
該書的執行主編、追討這筆存款的代理人之一邵連華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則對花旗銀行中國區代表的觀點逐一進行了反駁:首先,關於銀行名稱的問題,翻開美國作家所著的《瑞斯頓與花旗銀行》一書第30頁,書中寫道:花旗銀行成立於1812年,最初定名為城市銀行(CITYBANK),在美國查詢,這個名稱沿用到1955年,1955年至1975年改名為「第一城市銀行」。美國書中已證明「CITYBANK」是英文的城市銀行,而金娣的存款文件抬頭就是 「CITYBANK」。
另外,金娣的存款文件並沒有牽涉國籍的字樣,只說「在新加坡金城道分行轉存紐約2.5億美元」。花旗銀行在亞洲業務開展100週年大慶之際自辦的網站上,記載著1902年在新加坡就有花旗銀行,花旗銀行賴賬時否認,吹牛時又承認,均出自花旗銀行自己一家之口。
第三,翻開《瑞斯頓與花旗銀行》一書31頁有這樣的記載:「1865年城市銀行按照美國政府第29號特許狀,更名為花旗銀行 (NATIONALCITYBANK),但在非正式場合人們仍使用它原來的名稱。在瑞斯頓任董事長的幾年後,才正式改名為花旗銀行 (Citibank)。」這段記錄說明在1865年以後,花旗銀行名字有混用現象,因此說行標「○十」是1976年以後才使用是沒有根據的。
第四,在董明藏先生所編的《文史資料選輯》第53輯《漢口花旗銀行的掠奪》一書中寫道,花旗銀行吸收存款,從來不問來歷,有些人的錢來路不明,怕露富,不寫真實姓名,只憑單據、印章取款。然而花旗銀行所發印章更是古怪百出,應有盡有,多種票據都有花旗銀行總裁頭像。
第五,有關「新加坡分行1980年以前沒有開展個人業務」,據1902年1月1日華盛頓電文說,花旗銀行是在遠東具有巨大利益的銀行,根據執照規定,該行從事以下業務:從事與商人、製造商、礦主、掮客、各種代理商、船主、建築商、金融家、經紀人、契約人及租讓人等業務有關的業務……在世界任何地方建立分行。」新加坡分行作為花旗銀行當時在美國國外分行之一,豈可惟獨不開展「收受個人存款」的業務嗎?
專家觀點:只有藉助司法才能鑑定真偽
據報導,為了進一步考證這筆存款的真實性和法律訴訟的管轄權問題,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應松年、民法教授江平、清華大學民法教授施天濤等國內著名法律專家和金融專家,曾在2000年12月24日在北京召開了論證會。
專家一致認為,目前此文件沒有造假的可能性,是事實存在,且文件是花旗銀行發行,特別製造,獨此一套,沒有可比性。因此其真偽鑑定權只有通過司法程序才能認定,任何妄下斷言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負責的,是對我國公民訴訟權利的剝奪。
專家們認為,依據憑據上記載的「在世界上所有分支機構提取均為有效」的規定,中國法院有對這筆存款進行法律訴訟的管轄權。對此,著名法學專家、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律師認為,此案事實存在,以目前的這些材料來看,完全符合在中國法院的立案要求。由於這些存取款票證是花旗銀行特別發行的,沒有可比性,所以辨別其真偽的資料應由花旗銀行來提供。
經過多方聯繫,記者沒有聯繫到邵連華先生本人,但是他曾經在很多場合公開表示:將用鐵的事實進一步揭露花旗銀行的賴賬行徑,追回屬於中國人自己的錢;而且聲稱「按照沒有直嫡後人的金娣老人的意願,除去追討等費用外,這筆錢將全部作為民族資產,其中絕大部分將用於扶貧」。
當事人:96歲仍然健在
對於這筆存款,由於時間過久,查證起來已有很大難度。據稱,儘管這筆存款最有力的證人---存款人金娣已經96歲高齡,至今健在,但是由於年事已高,並且已經看淡這筆巨款,並不想再見外人。
據稱,1990年以後,當取款行動開始時,多年隱姓埋名的金娣老人不願暴露身份,恐怕遭到意外之災。她委託侄孫熊安軍取款,但因熊安軍以前常居鄉間,既缺少信息,又缺少經驗,因此這麼多年來並無實際進展。
「聽眾」:更像一個傳奇故事」
儘管這筆巨款目前已經上升到了「民族利益」的高度,但是在接受採訪的人群中,仍然有不少人表示了質疑。
一位珠寶商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這些情節聽起來更像是一個曲折的傳奇故事;如果從製造工藝上講,打造精緻的黃金版存款文件在60年前並不是不可能;關鍵是在那樣戰亂的年代,百餘件金版、銀版、絲版的文件一個女人是如何完好無損地保存起來的?
中國民生銀行的一位資深人士也表示,銀行對於在本行存有巨額存款的儲戶肯定是有不同待遇的,但不會為他特製存摺或是存單。另外,有關法律專家也表示,中國滯留在海外的巨額存款確實有,許多中國人都在戰亂時期把錢存入了花旗這樣的外資銀行,因此,如果此案能夠盡快水落石出,最終也會給其他類似案件提供審判依據。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