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話從何說起?且聽我慢慢道來。話說眼下,比起貪官成百萬、上千萬地化公為私來,教育亂收費恐怕是老百姓更為痛恨的一種腐敗現象了。不錯,貪官的萬貫家財,從根本上說都是來自國庫,即來自老百姓以納稅人身份繳納的稅款。從理論上講,這一筆錢屬老百姓所有,是他們委託政府代為管理,用於服務社會、服務百姓的。但眼下的現實卻分明是,老百姓對這筆錢既無直接支配權,更無多大監督權。也因此,沒有多少人(包括官員和百姓)會真正把國庫裡的錢視為百姓所有。這樣,對少數官員揮霍甚至貪污「庫銀」,老百姓固然痛恨,卻不會像被學校硬從自己不怎麼鼓的錢包裡掏走一張又一張的百元大鈔那樣,產生切膚之痛。教育亂收費之所以成為百姓的心頭之恨,同時也成為疏離政府和百姓關係的一大隱患,原因就在於此。
對教育亂收費的嚴重危害,各級領導顯然十分清楚,治理的決心不可謂不大。但效果怎樣?恕我直言,樂觀點兒說,也只能是前途雖然光明,形勢依然嚴峻,道路非常曲折。為何年復一年的治理難見成效?我看原因之一是下手不狠,處罰不嚴。多年來,有過因亂收費而下大獄的校長嗎?受紀律處分的校長倒是聽說有,但中國的官場,前腳從局長位子上引咎辭職,後腳就進常委班子官升一級的事好像曾經發生過,可見在有些時候有些情況下,紀律處分不怎麼會影響官員的仕途,因此也就缺乏應有的震懾力。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我應邀去陝西電視臺的一檔說話欄目當嘉賓,節目中,有人提議通過立法或對有關法規的修改,能對教育亂收費這種腐敗行為以單位受賄罪提起訴訟。我以為倘真如此,那倒的確是中國百姓的福音,更是中國教育的福音。
沒想到電視臺做節目後沒幾天,就從一家報紙的副刊上讀到一篇題為《親歷教育亂收費》的文章,作者說去年秋天他6歲的孩子進入一所重點小學就讀,此前4個月即去年5月(其時,每年一度針對教育亂收費的大檢查尚不見半點兒動靜),便按學校的要求繳納了近萬元不知道該怎麼稱呼(或曰贊助費,或曰擇校費……)的款項,學校沒給他開任何收據。等到9月孩子入學以後,老師拿出一張上列各項繳費總數隻有200多元的「明明白白繳費卡」讓他簽字,作為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證明自己不曾亂收費的證據。再往後,是電視臺播出「新學年,本市未發現中小學亂收費現象」的新聞……
能批評電視臺播發了假新聞嗎?我看不能。因為,「未發現」之謂,分明是表達著記者的清醒和無奈---那種不給任何收據的「地下」收費,怕是想發現也難。至於學生家長為何這般逆來順受,那就要回到文章開頭了:自己的孩子作為「人質」在學校手裡掌握著。不繳一大筆不給收據的錢,你的孩子就別進我這重點學校;繳了再去舉報,且不說沒有收據空口無憑,尋回公道的道路艱難無比,就算是僥倖告贏了,收回了那筆不該繳的錢,你的孩子今後在學校裡還會有好果子吃嗎?我堅信,沒有一個學生家長敢冒這個險,除非他下定決心讓孩子和這所重點學校一刀兩斷。
當然,不是所有學校,而只是那種不合理地佔有優質教育資源的重點學校,才有資格以學生為「人質」,來勒索家長的錢財。由此我想,春秋時期孔子就提出過「有教無類」這麼一種體現著平等精神的教育思想,怎麼發展了兩千多年之後,我們在「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指導下辦教育,卻要把少數重點學校和多數非重點學校搞得差別那麼大,不讓所有的孩子平等地享用由納稅人的錢構建的教育資源呢?倘若從這麼一個層面對教育亂收費進行思考,也許就會認識到,眼下的許多治理措施,儘管年復一年表面上轟轟烈烈地在搞,其實大都是揚湯止沸甚或隔靴搔痒,解決不了根本問題。而掃蕩教育亂收費腐敗現象的釜底抽薪之舉,只能是教育思想的大力端正和教育體制的重新建構。
願所有的孩子都能平等地接受良好的教育,願沒有一個孩子會淪為學校用來向他們的父母勒索錢財的「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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