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報導,深圳企業人士潘偉平因與一名商界人士陳漢生有合作往來關係,但因陳涉及詐騙案件,潘也遭到公安調查,還質疑潘所持有的一百二十萬元匯票是贓款,對潘扣留十八天,然後又裁定交保侯傳,迄今七年仍未解除禁令。
潘偉平幾經周折,事業瀕臨毀滅。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潘偉平因要求深圳公安局賠償,無果後轉而向法院控告。去年十月,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深圳市公安局藉刑事偵查理由對非涉案人扣押、拘留、處理,屬濫用職權行政行為,判決公安局敗訴,應賠償受害人兩百多萬元人民幣。
由於深圳公安局拒不履行賠償責任,今年二月,法院派出執行員到深圳市公安局開戶行工商銀行深圳蔡屋圍支行執行假財產扣押時,竟遭公安局人員橫加阻攔,而且理直氣壯地向執行員稱,「該案還沒得到最後處理,我們正在申訴」,執行員屈於情勢只好退卻。衡陽市雁峰區法院在無計可施情況下,只好請求上級法院及有關部門下令深圳市公安局「糾正錯誤」、追究相法紀責任,並建議該案由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協調處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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