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以前,跟維吾爾人談話總能聽到「人權」一詞,那時我是在抽象的意義上理解,也認為他們是在抽象的意義上使用。政治上表達不同意見,人權是個通用詞彙,如此而已。直到自己嘗受到被剝奪人權的滋味,才切身體會到人權的真實意義,以及它對人有多麼重要。
今天中國的缺乏人權和毛澤東時代有所不同,那時政權以階級鬥爭為武器,強行進入全部國民的個人的生活,剝奪所有的私人空間。今天階級鬥爭已經難以為繼,政權失去了同時進入每一個私人空間的能力,所以那些「安分守己」的公民(尤其是社會上層人),平時可以不太感受人權方面受到威脅。然而今天的政權仍然保留著與毛澤東時代完全相同的一點--只要它願意,隨時有能力侵犯任何個人,個人則沒有任何能力在它面前保護自己,只是一粒任憑碾壓的草芥。
對我而言,一旦被抓,立刻就如掉進一個黑箱,被切斷與外界的所有聯繫,得不到任何信息,也得不到任何援助,只能聽憑擺佈。而對方是一個龐大機構,人員眾多,資源無限,信息暢通,你如何有能力和它抗爭呢?
進了看守所,同牢房犯人偷偷摸摸拿出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照著法律條文幫我分析可能受什麼指控,判多重的刑。那本刑法是我在裡面唯一的法律知識來源,也是判斷自己未來命運的唯一依據。然而只要外面一有響動,同牢犯人條件反射式的第一個動作就是把刑法趕快藏起。他解釋說讓「管教」看見就會被沒收。我奇怪監獄難道不是最該讓人讀法律的地方嗎?他嘲笑我的文人氣。犯人如果明白了法律,就會給辦案增加麻煩,犯人什麼法都不懂才容易擺佈。剛入獄的時候,他也曾要家裡送法律書,結果都被看守所截下。這本刑法是以前的犯人傳下的,怎麼拿進牢房的已不可考,平時總是被藏在隱秘地方。我聽罷不禁笑了起來,我是因竊密而犯法的,關到牢裡卻仍然在竊密,所竊的秘密就是中國的法律--這是多麼黑色的幽默。
雖然有那本寶貴的刑法,卻幫不了我太大忙。從那些條文中,我可以確定自己罪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據說中國刑法去掉了「反革命罪」是一大進步,但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看上去卻更加寬泛,比「反革命罪」所能包括的內容還多。它的條文模糊,難以界定。在相關的十二條條款裡,可以被安在我身上的看上去有好幾條。那種語焉不詳的詞句--如「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煽動分裂國家」、「以造謠、誹謗或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為境內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解釋的靈活性幾乎可以隨意擴展。怎麼掌握那種靈活性是由當局說了算,想重可以重到判死刑,想輕也可以輕到無罪釋放。其間屬於「合法」範圍的權力究竟有多大,也就可想而知了。
我那時已經做好了被判刑的準備,不知道的只是被判多少年。關於我請不請律師的問題,同牢犯人的意見不一樣。贊同的意見是,雖然律師不會改變大的結果,但是有可能爭取到少判一兩年。為了一兩年的自由,請律師就值得。按照他們的經驗,錢是少花不了的。因為新疆本地沒有敢接政治案件的律師,只有從北京請。每次來回飛機,住旅館,打車,再加上各方面的打點應酬,還得找熟悉新疆情況的助手,不考慮律師酬金,光是開銷至少也得十萬八萬。不讚同的意見說,對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師可能有用,但是政治案件不是按照公檢法的一般程序就能判的,肯定事先通過政法委(政法委是共產黨內的一個機構,中國的各級公檢法歸同級政法委統一領導,所以公檢法獨立辦案是徒有虛名),政法委定下來判你幾年,法院絕對不會判成另外結果,所以請律師沒有用,錢肯定是白花。
維族犯人一般都不請律師,除了知道律師起不了多少作用,也是因為沒有錢。這將是中國通往現代化之路的另一種障礙,法治難以實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大多數人請不起律師。大量地頒布法律不等於就是法治,所謂「國家越糟法網越密」。法律大量地脫離現實,與社會脫節,不為人知,難為人用,結果是人人都可能觸犯法律。一方面在法不責眾的情況下法律失去權威,從而進一步不被執行,另一方麵人人犯法等於賦予了權勢者新的迫害武器和尋租工具。如果人人都可以被法律懲治,那麼懲治誰不懲治誰就成為最大的權力,法治也就成為新的專制。
我決定不請律師,除了相信律師不會對我的案件起作用,我還有一個打算--要把法庭當作講臺。法庭受審是唯一能讓我對外講話的機會,我必須要利用。而且那些話只有我自己講,任何律師都不可能替代。
後來出獄時,我看到海外輿論把我的罪名說成了「泄密」,並且為我進行辯護,說我一直在體制之外,不可能掌握秘密,因此不可能有什麼「泄密」。我當然感謝海外輿論對我的聲援,但我認為我到底有沒有犯法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按照現行的法律,可以把我定為犯法,因為我複印的材料上的確印有「秘密」二字。然而問題是誰給了他們這樣的權力,可以任意把公共信息以「秘密」二字進行封鎖和壟斷?共產黨總是宣稱國家屬於人民,如果真是那樣,瞭解共產黨如何治理國家就應該是人民最基本的權力,治理國家的信息就應該是最開放的信息。然而現實的情況卻是,誰去瞭解一點這樣的信息就會被判為「竊密」,誰說出一點這樣的信息就會被判為「泄密」。人民的知曉權被徹底剝奪,這是什麼法律?是出自專制權力的惡法!對於犯這種法,我既無愧疚也不後悔。既然我選擇了寫作為業,我職業的功能就是要讓人民知曉。對我來說,人民的權利是最高法律。這最高法律有權蔑視一切惡法!我「竊密」也好,「泄密」也好,都是惡法之下的罪名,也都是惡法所逼,因此只要是惡法不變,我過去這樣做,將來還會要這樣做!
當我在籠子一樣的小院踱步默想法庭上的自辯時,經常會感到熱血沸騰,甚至盼望立刻走上法庭。我向同牢犯人仔細瞭解新疆服刑的情況,如何下煤礦,如何燒磚窯,受苦的程度,生存的艱難,雖然對那種前景不寒而慄,但是在心裏,我已經把自己未來的相當一段生命定位於新疆的苦役。那時我完全沒有想到結果會是另外一種。
(26):被「發展」
春節後審訊重新開始,我發現了一個沒有想到的變化--審訊突然變得簡單起來,不像剛被捕時那樣步步緊逼和佈滿陷阱。我當初迴避回答的問題現在不再繼續追問,或者即使問也在表面,似乎只是走個形式。審訊者們好像因為春節喝了太多的酒而變得智力遲鈍,失去了開始時那種精明、洞悉和令人畏懼的手段。我覺得多日絞盡腦汁做好的準備變成多餘,甚至有點為失去較量的機會而遺憾。這種變化到底是怎麼回事?是他們從來就這水平,只不過是我的恐懼把他們的能力放大了?還是因為我的自殺使他們擔心,不敢施加太大的壓力?想來想去,大概不會那麼簡單。還有兩種可能,一是他們已經搜查了我的住處,正在對成果進行整理,準備更集中的火力對我進行突破,現在不過是「戰前的寧靜」;另一種可能就是他們對我的案子在整體上如何處理變了打算。
對後兩種可能的猜測又開始把我搞亂。前一種可能是讓我已稍有平息的恐懼再次泛起,因為我思考出的不過是一些針對人和事的說法,只要那些說法能自圓其說,並且不可對證和不可追問,就可以過關。然而他們從我住處得到的是白紙黑字和電腦文件,就會使自圓其說的難度增加很多。我如何能用頭腦再現那容量高達幾個G的電腦硬碟,把上面成百上千的文件、郵件及其時間、地點、人物等因素,全搞成無懈可擊的自圓其說呢?就是讓電腦來做也是一個大工程啊!但是想到後一種可能,不禁又讓我萌生希望,會不會是他們終於認識到抓我是搞錯了,已經不再準備給我定罪判刑,目前的繼續審訊只是走個過場,結果將會是我被安然釋放呢?搖擺在對這兩種可能的想像中,如同在交替地進行冷熱水浴。
不過我還是強迫自己放棄幻想,把頭腦集中到再現家裡的電腦硬碟和成堆的文件上,雖然那是個令人近於絕望的工作,畢竟耽溺於空洞的希望毫無意義,把時間精力放在實際一點的事上,即使不能全部做到,也是做一點算一點,比不做強。一天晚上,又一次被提審。我以為跟以往的審訊一樣,進了審訊室卻發現那場面有點怪。除了專辦我案子的幾個人,K處長也在,坐在中間。最奇怪的是連祁師傅也坐在一旁,平時他從不在審訊場合出現。這次K處長給我介紹,祁師傅並不是個只管開車的司機,而是一位科級偵察員。今天祁師傅到場,是因為平時祁師傅對你不錯。為了你更好,我們今天要給你一條出路。K處長把他的話加了不少修飾,我聽了好一會才全部明白。所謂出路,其實就是要我答應將來為安全部門工作。沒錯,我表示過在國家安全方面可以和他們合作,但那只限於研究,我一直做的就是這方面的研究。我不愛黨但是愛國,我會對祖國和人民負責。
然而顯然他要我做的不是研究,具體做什麼,他沒有說,而且表示不重要,他要的只是我的一個承諾--同意和他們合作。「也許很久都沒事,甚至不會跟你聯繫,只是偶然有需要,才會請你幫一點忙。」K處長輕描淡寫。我一時沒有說話。當我在醫院急救的時候,我曾對K處長說了當年容國團自殺前說的那句話--「我愛榮譽,勝過生命」。他是對人能夠有這樣的心態全然不相信呢?還是因為習慣了權力可以控制一切,因此相信只要權力在手,就可以任意改變人心呢?K處長看我沉默,把選擇擺到我面前--現在我還沒有被正式逮捕,但拘留期馬上要過,是否進行逮捕也馬上要定。
如果我同意他所說的,他們可以不把案子交給檢察院,也就是不進入法律程序,自行了結。如果我不同意合作,他們就將按程序上報檢察院批准逮捕。我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齊全,檢察院肯定批准(檢察院從來不會不批安全機關申請的逮捕)。那樣就進入法律程序,也就不再是安全部門一家的案子,最終就一定要搞出個法律結果。在法院進行判決之前,他們還有兩到三個月的時間對我繼續偵查,那時他們會好好研究我的電腦和文件,其中所有問題都要搞清楚。如果發現了碌奈シ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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