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10月,紅一方面軍攻下吉安,在國民黨地方當局的文件中發現了一張據稱是李文林的地主父親用真名簽字的便條,雖然這張字條究竟內容如何已不得而知,然而將李文林與「AB團」聯繫在一起已經有了所謂證據。10月中旬和月底,李文林又在峽江會議和羅坊會議上公開反對毛提出的「誘敵深入」的軍事作戰方針,主張執行李立三有關攻打大城市的指示,與毛的衝突全面激化,由此毛認定李文林就是「AB團」首領。1930年底11月底,李文林在寧都縣黃陂被拘押,緊接著一批與李文林有工作聯繫的人相繼被捕。毛澤東根據犯人被刑訊後的口供,於1930年12 月3 日寫信給改組後的江西省行委,認定段良弼(省行委常委,贛西南團特委書記)、李白芳(省行委秘書長)等為「AB團」份子,命令「捕捉李白芳等並嚴搜贛西南的反革命線索,給以全部扑滅」。毛在這封信中要求省行委接到此信後「務必會同李同志(即李韶九)立即執行扑滅反革命的任務,不可有絲毫的猶豫」,對「各縣各區須大捉富農流氓動搖份子,並大批把他們殺戮。凡那些不捉不殺的區域,那個區域的黨與政府必是AB團,就可以把那地方的負責人捉了訊辦」。
李韶九攜著毛澤東指示信於12月3 日前往富田,5 日毛又派兩位紅軍戰士將第二封指示信送給已出發的李韶九和省行委。毛在信中指示彼等要從已被捉人的線索中「找得更重要的人」,為了督促貫徹兩封信的指示,毛又派出總前委秘書長古柏趕往富田「協助肅反」。
12月7 日下午,時任紅一方面軍總政治部秘書長兼肅反委員會主席的李韶九代表總前委,到達江西省蘇維埃政府所在地富田,向江西省蘇維埃政府負責人面交了毛澤東的指示信,隨即將省行委和紅二十軍八個主要領導人段良弼、李白芳、金萬邦、周冕、謝漢昌、馬銘等人予以逮捕。李韶九對這批同志施用了「打地雷公燒香火」等多種刑法,被打同志「皆體無完膚」、「手指折斷,滿身燒爛行動不得」。
據當時資料記載,被害同志「哭聲震天,不絕於耳,殘酷嚴刑無所不用其極」。
12月8 日,李白芳、馬銘、周冕的妻子來看被拘押中的丈夫,也被當作「AB團」抓起來,被施以嚴刑,「用地雷公打手,香火燒身,燒陰戶,用小刀割乳」。在慘酷的刑訊下,段良弼供出李文林、金萬邦、劉敵、周冕、馬銘等「是AB團首領,並供出紅軍學校有大批AB團」。對於這次刑訊逼供,蕭克將軍在1982年曾回憶道,「即便過了半個世紀,也不能不令人慘然一嘆。我們這些「過來人」也覺不堪回首」。
12月7 日至12日晚,在短短的五天時間裏,李韶九等坐鎮富田,厲行肅反,抓出「AB團」120 多名,要犯幾十名,先後處決40餘人,其中李韶九在未動身前往東固前親自佈置將25人處決。李韶九等的殘酷行動終於引發1930年 12月12日震驚蘇區的「富田事變」。
富田事變的爆發,造成江西蘇區內部的嚴重危機,對毛澤東的聲譽損害極大,毛親自出馬,毫無愧怍,於1930 年12月20日草寫〈總前委答辯的一封信〉為自己的行為辯解。在這封答辯信中,毛堅持「肅AB團」均是有根有據的。他說:紅軍中「AB團」要犯的口供「多方證明省行委內安了江西AB團省總團部,段良弼、李白芳、謝漢昌為其首要」。毛認定段良弼等為「AB團」首犯乃是證據確鑿,他說:「如果段、李、金、謝等,是忠實革命同志,縱令其一時受屈,總有洗冤的一天,為甚麼要亂供,陷害其它的同志呢?別人還可以亂供,段、李、謝這樣負省行委及軍政治部主任重責的,為甚麼可以呢?」毛明知將段等定為「AB團」全靠刑訊逼供,卻對刑訊逼供無隻字批評,反而指責段等不能為革命一時受屈,而不能為革命受屈,就一定是心中有鬼。照毛的邏輯,只要段良弼等承認是「AB團」頭子,即可證明彼等是貨真價實的「AB團」──毛的這種邏輯和思維方式,成為日後極左的審干肅反的常規思路,是逼供信屢禁不絕的最重要思想根源。在這樣的思路下,毛堅持「肅AB團」不僅無錯,反而是對革命的巨大貢獻。他說:「AB團已在紅軍中設置了AB團的總指揮、總司令、軍師團長、五次定期暴動,制好了暴動旗,設不嚴厲扑滅,恐紅軍早已不存在了。」毛聲稱富田事變將「叛逆的原形完全現出來了」,號召對事變進行堅決鎮壓。
毛澤東理直氣壯乃是他認定自己就是紅軍和黨的象徵,毛就是根據地的中央,就是共產國際在中國的代表,反毛即是「AB團」,所殺的皆是反革命,何愧之有!
在毛的眼裡,只要目標崇高──扑滅「AB團」就是保衛革命,即使手段嚴厲一些,也無關緊要。在大恐怖中,總前委和毛的個人權威完全確立,毛就在大恐怖中成了江西蘇區的列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