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該「救人工程」的最終目的是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北京當局是把法輪功問題作為信仰問題來處理。基於此,「轉化」成為鎮壓最重要的目標,主導鎮壓的全過程。
報告指,該「救人工程」有一套龐大細密的轉化網路,遍佈社會各個角落。為確保轉化成功,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誰主管,誰負責」,層層落實轉化率。全國黨政機關、社會各界都被緊緊扣在網中,既是施迫害者,也不幸淪為被迫害者。
「暴力轉化」在勞教所唱主角;「洗腦班」在社會上猖獗。典型轉化手段有:酷刑、精神疲勞、反覆刺激強化、集中輿論轟炸、離間、收買告密者、威逼、恐嚇、利誘等。被轉化者被迫在精神死亡和肉體死亡之間作出選擇。
懲罰的是信仰,不是「違法行為」
「轉化」是中國官方專用說法,國際上多稱為「洗腦」,是指意識的強制性灌輸。 屬於精神控制。
每個人都能夠影響周圍人的情緒和認識,但絕大多數時候是短暫且沒有方向性的,或者是不自覺的行為,因此不能算是精神控制。精神控制的施行者必須有明確的目地、計畫,並按計畫逐步實施。意識同化的過程中,洗腦(轉化)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可控手段。
追查國際報告指,「救人工程」本身是一套有明確目地、有計畫、並逐步系統實施的轉化工程。
報告披露,當局從一開始就把法輪功問題作為信仰問題來處理。江澤民把法輪功作為「有神論」來反對。1999年4月25日法輪功萬人上訪的當晚,江澤民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的信中寫道,「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果真是那樣,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
作為中共鎮壓法輪功的主要指導性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 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也持同樣立場。該文件第一部分有關對法輪功本質的定性,沒有一字提到「非法上訪」「非法聚集」等「法律問題」,只談信仰。
龐大細密的「轉化」網路
調查顯示,「救人工程」 在具體操作和實施中,有一個極其龐大細密的網路,縱橫交錯。
99 年7月,中央連續出臺一系列文件。這批文件直接來自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等處。新華社配合向全國發表。文件提示:做好法輪功的「轉化」工作,是「取得鬥爭勝利的重要標誌」;修煉者不放棄信仰,就不能被「解脫」。這幾份文件後來成為「救人工程」的指導原則。
中國司法部從中央高層接受命令,然後層層落實到各省級、市級司法部門。各省司法廳部設有省監獄管理局、省勞教管理局,並有直屬省監獄、省勞教所;各市司法局也有直屬市監獄、市勞教所。監獄和勞教所直接聽從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指揮。這是縱向指令。中國司法系統也接受橫向指令。指令來源是中央政法委610辦公室及各級610辦公室。
另外,省市基層政府行政部門的介入,把這張網收得更緊。各地基層通過推廣「文明社區工程」、「三位一體」(街道、派出所、單位)轉化機制 、「包保責任制」(建立領導包片、科長包點、居委會黨支部書記、管片民警包人的組織網路)等辦法,層層承包,包產到「人」,實施具體「轉化」 。
「暴力轉化」在勞教所唱主角
鎮壓中「轉化」經歷了一個發展、操作逐漸系統化的過程。一名中國官員曾對《華盛頓郵報》透露,早期的鎮壓並不成功,直到2001年春節「天安門自焚偽案」後,才形成了「有效」 的方法。這包括三個方面: 暴力、高壓宣傳和「轉化」,而「轉化」是關鍵,是當局企圖在精神上消滅法輪功的主要武器。
根據政府的報告,極少有法輪功學員在未被施以暴力的情況下放棄法輪功的。
報告披露,「暴力轉化法」最早在北京開始試點,然後推向全國勞教系統。首創這一方案的是原北京市勞教局局長周凱東(此人現因收受巨額賄賂在監獄服刑)。北京市勞教還因此局被司法部記一等功。
「暴力轉化」中最典型的手段是:大量使用各種酷刑、使持續緊張或精神疲勞等。
法輪功學員陳剛(現居住美國)在團河勞教所每天只2-4個小時睡眠,有一次連續15天不許睡覺,只要一合眼,就會遭到拳打腳踢。干警還用幾根高壓電棍同時電擊他身體的敏感部分,例如頭、頸、胸部等等,被電擊處皮肉燒焦,全身猛烈顫抖。在種情況下,逼迫他放棄信仰。
山東濰坊法輪功學員張亮,不放棄信仰,連續一個多月24小時罰站,不讓坐下,不讓睡覺,一群人輪番上陣連喊帶叫,無數次地被撕打推拽。他被熬得神情麻木,辨不清方向,兩腿兩腳腫得嚇人!皮肉透明發白,隨時就會破裂。小腿和大腿同粗,兩腳無法穿鞋,赤腳站在水泥地上,最後兩腿無法站立,走路寸步難行,東倒西歪,無數次地碰在牆上,摔倒地上。
「洗腦班」以點帶面 轉化滲透基層
鑒於「暴力轉化」不適合直接應用到社會上,北京市勞教局2001年試點舉辦「法制教育培訓班」,進行幫教轉化。受到中央有關部門和市委的肯定,並向全國推廣。
《北京日報》 2001年10月25日的官方報導稱:「自今年4月以來,這個中心共舉辦了 13期法制教育學習班,為中央部委、本市各系統及區縣轉化600餘名法輪功,轉化率在90%以上,在北京市教育轉化工作中發揮了龍頭示範作用。全市形成了以市法制培訓中心為龍頭,各區縣、各街鄉層層辦班的工作局面。典型開路,以點帶面,豐臺、東城、門頭溝、懷柔等區縣把成功經驗和自己地區的特點相結合,在轉化工作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追查國際報告指,這種轉化班在全國其他地區也被叫做「法制教育學校」 「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學習班」 「教育轉化學習班」 「關愛教育中心」等。舉辦的單位從省政法委員會到區婦聯、從中央機關到街道居委會,無所不包。2001年前10個月,僅北京市朝陽區一地就辦「轉化班」200多期。
這種模式特徵是,轉化班未經任何合法登記註冊、不受任何機構監督,工作人員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可以拘禁人,打死人可以不負法律責任。不經任何法律程序,法輪功學員可以被綁架來強行洗腦。學員被迫繳納高額「培訓費」(多達上萬元)。
「洗腦班」通常實施集中封閉式的幫教轉化。典型攻心戰術包括:反覆刺激強化、集中輿論轟炸、離間、收買告密者、威逼、恐嚇、利誘、強詞奪理或胡攪蠻纏等方法。
例如:強迫學員反覆觀看對法輪功誣蔑、誹謗、造謠的錄像和文字材料;由公安、司法部門挑選來的說客和被「轉化」的人,糾纏、圍攻學員,攪亂學員神智、直至放棄信念,常常多人圍攻一人,強制洗腦(吉林省通化鋼鐵集團板石礦業公司創下20人幫教1人的「幫教之最」);也利用學員所在單位和家人對其施加壓力;監聽、離間、收買告密者,使學員之間互相猜忌、失去信任,然後各個擊破,使之精神崩潰。
各級黨政機構、企業、婦聯、共青團、科學界、理論界、教育界、街道裡弄,都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以各種方式參與轉化工作。中國政治生活中有一種運行機制叫做「矛盾上交」,基層為了完成或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轉化率」指標,得到獎勵或避免受罰,把不轉化的「上交」,就成為緩解自身壓力的常規操作。一般情況下,基層無法被轉化的學員,就送勞教所或送「洗腦班」接受繼續教育。
救人?害人?
截至2004年4月30 日,明慧網上公布經核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人數達958人。廣義地說,每一個人被迫害致死的原因都是不願放棄信仰。對100%轉化率的要求,實際上是企圖迫使每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在放棄信仰和迫害無限升級之間作一選擇。對堅定的信仰者而言,前者意味著精神死亡,後者很可能導致肉體死亡。
「做了這種背叛之事,對一個曾經修煉過的生命來說是極其痛苦的,精神打擊巨大。有的「轉化」後,幾天幾夜不能睡覺,有的痛哭不止。當這種痛苦達到極限時,個別人會變得主意識不清,甚至發瘋。」
上文提到的法輪功學員陳剛,曾因承受不住巨大的身心摧殘而違心的屈服,這毀滅了他的尊嚴與信心。在描述自己當時的真實心態時,陳剛說,「我被折磨到死亡的邊緣上,面臨著兩種選擇:死亡和屈服。屈服代表著背叛自己的人格和信仰,這一切所帶來的痛苦將超過死亡本身的痛苦。人在面臨死亡時,往往都很恐懼、痛苦;但是當你選擇屈辱的活著的時候,那種煎熬會使你寧願選擇死亡。因為你的人格被玷污了,靈魂不再純潔。那時人的感覺真是生不如死。」
轉化率、轉化責任制
「救人工程」中提倡轉化率。為確保轉化有效,完成下達的「轉化率」,全國黨政機關、社會各界都被緊緊扣在一張大網之中,既是施迫害者,也不幸淪為被迫害者。
追查國際報告證據表明,在迫害中起著關鍵作用的,不是任何一條現行法律,而是「轉化率」。在轉化工作中,對各級領導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誰主管,誰負責」,凡煉功者所在單位,其負責人都要簽訂有關責任書,如出問題,所在單位領導負直接責任,上一級領導負連帶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基層單位除簽訂領導責任書,責任人還得交「風險保證金」,如完不成轉化,沒收風險金,通報批評,追究責任。
除了上述的「領導責任制」,也制定政策鼓勵各級官員參與迫害。主要形式就是各級各部門召開「表彰大會」,表彰積極轉化、酷刑虐殺法輪功學員的單位和個人。2001年,北京市司法系統共表彰4名「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標兵,其中有3名是因為積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轉化」而入選。這樣的表彰會各省市每年都要舉行。
對美國公民李祥春洗腦
美國公民李祥春於2003年1月 回國探親,被中國公安拘捕。中國以他「打算」利用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片,判刑三年,送南京監獄關押。
追查國際報告指:李祥春在監獄遭受的懲罰和判決內容毫無關係。他被逼迫放棄信仰、參加各種洗腦班。李曾被強迫連續三天觀看誣蔑法輪功及創始人的錄像;連續被送入5個洗腦班、每次2小時強迫接受反法輪功宣傳。李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