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5-27 21:29:00作者:
曾經引起全國強烈關注的嘉禾縣實施「株連」政策的拆遷事件餘波未了,在瀋陽又被曝光比這更為惡劣的野蠻拆遷事件,讓人又一次體會到違法拆遷給社會、給被拆遷人帶來的巨大傷痛。面對這些違法違紀的野蠻或強制事件,人們不禁要問:真的是無法無天了嗎?對不起,筆者實在是過於憤怒了,還沒來得及交待一下發生在瀋陽的野蠻拆遷的由頭。
據央視《時空連線》報導,由於「認為房屋評估和房間面積計算有問題」,瀋陽55歲的拆遷戶董國明拒絕搬遷。不料,他家的房門因此被開發商從外面用射釘槍釘死,8名保安24小時看守在大樓四周,禁止任何人出入。為了讓董國明妥協,開發商使盡了招數:每天晚上隔10分鐘就砸樓板;在他家門口放火熏他;不准家人給他送水送飯;甚至在樓內還有人居住的情況下,就用推土機開始拆房……如今,在停水斷電的危樓內,董國明已生活了27天,每天依靠家裡以前剩餘的方便麵、咸菜和土豆等度日。昨日上午,央視《時空連線》記者欲進樓採訪時,遭到10餘名保安的阻止,並被當地警方強行扣留。(據5月27日《新京報》)
在這個野蠻拆遷事件中,是非曲直一目瞭然,不必過多地拘泥於法律和法規的條文。不必去引述《憲法》中有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條款,也不必看國務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更不必去對照建設部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等,不是說找法律條文說沒有意義,而是這不起作用。在這些野蠻拆遷事件中,哪有法律、法規的影子?哪有依法辦事的軌跡?沒有。沒有。
我們看到的是,嘉禾縣拆遷「株連政策」的霸道、無理,瀋陽市拆遷過程中的煙薰火燎;恐嚇威脅;斷水斷電;砸被拆遷人家裡的玻璃;用槍(不知真槍還是假槍)恐嚇住戶搬遷;晚上還往你家裡扔石塊,惡意騷擾你;甚至將門從外面釘死,禁錮被拆遷戶公民的人身自由長達27天時間,將被拆遷人困在房子裡面;樓內還有人,拆遷的推土機已挖一半了……而在整個野蠻拆遷過程中,「基本上不打招呼,走一家拆一家,走一家砸一家,基本上靠威脅、逼迫的手段讓住戶搬出大樓」……這樣的野蠻行徑,罄竹難書。這哪兒是法治社會?這哪是法治社會下所應有的行為?如此野蠻的行為,真讓人恍若覺得「日本鬼子又進村了」。「有一個80多歲的老太太說,我活了這麼大歲數,從來沒有看到這麼野蠻的拆遷行為。」這樣的拆遷,讓人覺得恐怖、可怕,真是無法無天了,目無王法了。
儘管拆遷公司的各種野蠻拆遷手段,讓人覺得恐怖和可怕,但是我在這裡想說的是,這並不是野蠻拆遷中最可怕的事情。最可怕的是,也最讓人絕望的是,政府部門的冷漠。當地政府部門為何容忍這種野蠻行徑的存在和發生?這裡面究竟存在著什麼樣的邏輯關係?如果不弄清這個,即使解決了此次野蠻拆遷事件,也難保沒其它甚至更野蠻拆遷事件的再次發生。這裡要問一下,瀋陽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幹什麼去了?當地公安機關這何在居民屢打110報警之下,卻得不到任何幫助?而瀋陽市委、市政府的其它部門幹什麼去了?包括瀋陽市委、市政府的官員都在想什麼、看什麼、幹什麼去了?如果說這麼重大的野蠻拆遷事件,市領導一點也不知情,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如果真的不知情,那麼也說明這些官員太官僚了,根本聽不到民間的疾苦之聲。在長達數個月的野蠻拆遷過程中,發生了那麼事情,當地政府為何不著手處理?這是為什麼?
如果說僅僅是拆遷公司出於利益驅動而進行野蠻拆遷,不顧居民的死活,不顧公民的人權、生存權,那也實在太高估了拆遷公司的膽量和利慾薰心的程度了。其實任何人都知道,這種野蠻拆遷是違法的事情,是激起民怨、民憤之事,再膽大妄為的拆遷公司也未必膽敢幹出過於傷天害理的事情來。這裡面就有一個可能性的存在就是,當地政府出於種種考慮,暗地裡慫恿這類違法行為的發生,或者對此為違法、違憲之事,裝聾作啞,任由各種侵害公民權利和利益之舉不斷地發生。如果真是這樣,那當地政府是什麼樣的政府?當地的領導幹部究竟算什麼共產黨的幹部?是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還是保護房地產公司的利益?政府究竟應該代表誰?也許這樣的責問過於蒼白無力,但作為一介平民,對此痛心之餘還能夠說些什麼?我只能說,對這樣的政府的無能和不作為,我感到極度失望,感到難以讓人置信。
冷靜思考一下,在全國各地不少的野蠻拆遷事件當中,相當多的地方政府在其中擔當了重要角色,甚至政府就是野蠻拆遷的當事人,打著的旗號卻是「為了公共利益」,或者「為了全縣人民的長遠利益」,甚至給自己的行為冠上體現了「科學的發展觀」名號,比如嘉禾縣的強行拆遷就是這樣。但這裡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究竟誰可代表公共利益?誰可以代表某一區域內人民的利益?誰能夠以國家的名義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如果僅僅是以一個官員或部分官員說了就算,那就不是人民政府了,而是應該叫「獨裁政府」了。那麼,人民群眾就沒有任何希望了,也就沒有盼頭了。沒有希望、沒了盼頭的結果有二種:一是死去,二是造反、革命。前者涉及生命的消逝,後者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安危,甚至危及執政黨的執政地位。我們的各級領導有必要認識到:執政黨的執政地位並不是必然的。所以,居安思危的意識在任何時候都不可或缺。
現在,城市拆遷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違法、違憲之事,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同時,在某種程度上已影響到一定範圍內的社會穩定,已經在群眾當中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如果這樣的事情日積月累並且不斷擴大而得不到消解,那麼這種民間的怨氣,就難以找到出路,最終一旦爆發,那就不是小事情了。
因此說,在野蠻拆遷中具體的野蠻行為,其實並不是太可怕。最可怕的是政府部門對野蠻拆遷行為的無動於衷、裝聾作啞,甚至地方政府本身就是野蠻拆遷的最大的「後臺老闆」,那樣老百姓的權益就沒有人作主了,也就難有說理的地方了。這恰恰是在野蠻拆遷中,最可怕、最悲哀的事情了。不幸的是,從一系列野蠻拆遷事件當中,人們依稀感受到了這種可怕。
天啊!莫非真是「百鬼猙獰,上帝無言」!?
據央視《時空連線》報導,由於「認為房屋評估和房間面積計算有問題」,瀋陽55歲的拆遷戶董國明拒絕搬遷。不料,他家的房門因此被開發商從外面用射釘槍釘死,8名保安24小時看守在大樓四周,禁止任何人出入。為了讓董國明妥協,開發商使盡了招數:每天晚上隔10分鐘就砸樓板;在他家門口放火熏他;不准家人給他送水送飯;甚至在樓內還有人居住的情況下,就用推土機開始拆房……如今,在停水斷電的危樓內,董國明已生活了27天,每天依靠家裡以前剩餘的方便麵、咸菜和土豆等度日。昨日上午,央視《時空連線》記者欲進樓採訪時,遭到10餘名保安的阻止,並被當地警方強行扣留。(據5月27日《新京報》)
在這個野蠻拆遷事件中,是非曲直一目瞭然,不必過多地拘泥於法律和法規的條文。不必去引述《憲法》中有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條款,也不必看國務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更不必去對照建設部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等,不是說找法律條文說沒有意義,而是這不起作用。在這些野蠻拆遷事件中,哪有法律、法規的影子?哪有依法辦事的軌跡?沒有。沒有。
我們看到的是,嘉禾縣拆遷「株連政策」的霸道、無理,瀋陽市拆遷過程中的煙薰火燎;恐嚇威脅;斷水斷電;砸被拆遷人家裡的玻璃;用槍(不知真槍還是假槍)恐嚇住戶搬遷;晚上還往你家裡扔石塊,惡意騷擾你;甚至將門從外面釘死,禁錮被拆遷戶公民的人身自由長達27天時間,將被拆遷人困在房子裡面;樓內還有人,拆遷的推土機已挖一半了……而在整個野蠻拆遷過程中,「基本上不打招呼,走一家拆一家,走一家砸一家,基本上靠威脅、逼迫的手段讓住戶搬出大樓」……這樣的野蠻行徑,罄竹難書。這哪兒是法治社會?這哪是法治社會下所應有的行為?如此野蠻的行為,真讓人恍若覺得「日本鬼子又進村了」。「有一個80多歲的老太太說,我活了這麼大歲數,從來沒有看到這麼野蠻的拆遷行為。」這樣的拆遷,讓人覺得恐怖、可怕,真是無法無天了,目無王法了。
儘管拆遷公司的各種野蠻拆遷手段,讓人覺得恐怖和可怕,但是我在這裡想說的是,這並不是野蠻拆遷中最可怕的事情。最可怕的是,也最讓人絕望的是,政府部門的冷漠。當地政府部門為何容忍這種野蠻行徑的存在和發生?這裡面究竟存在著什麼樣的邏輯關係?如果不弄清這個,即使解決了此次野蠻拆遷事件,也難保沒其它甚至更野蠻拆遷事件的再次發生。這裡要問一下,瀋陽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幹什麼去了?當地公安機關這何在居民屢打110報警之下,卻得不到任何幫助?而瀋陽市委、市政府的其它部門幹什麼去了?包括瀋陽市委、市政府的官員都在想什麼、看什麼、幹什麼去了?如果說這麼重大的野蠻拆遷事件,市領導一點也不知情,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如果真的不知情,那麼也說明這些官員太官僚了,根本聽不到民間的疾苦之聲。在長達數個月的野蠻拆遷過程中,發生了那麼事情,當地政府為何不著手處理?這是為什麼?
如果說僅僅是拆遷公司出於利益驅動而進行野蠻拆遷,不顧居民的死活,不顧公民的人權、生存權,那也實在太高估了拆遷公司的膽量和利慾薰心的程度了。其實任何人都知道,這種野蠻拆遷是違法的事情,是激起民怨、民憤之事,再膽大妄為的拆遷公司也未必膽敢幹出過於傷天害理的事情來。這裡面就有一個可能性的存在就是,當地政府出於種種考慮,暗地裡慫恿這類違法行為的發生,或者對此為違法、違憲之事,裝聾作啞,任由各種侵害公民權利和利益之舉不斷地發生。如果真是這樣,那當地政府是什麼樣的政府?當地的領導幹部究竟算什麼共產黨的幹部?是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還是保護房地產公司的利益?政府究竟應該代表誰?也許這樣的責問過於蒼白無力,但作為一介平民,對此痛心之餘還能夠說些什麼?我只能說,對這樣的政府的無能和不作為,我感到極度失望,感到難以讓人置信。
冷靜思考一下,在全國各地不少的野蠻拆遷事件當中,相當多的地方政府在其中擔當了重要角色,甚至政府就是野蠻拆遷的當事人,打著的旗號卻是「為了公共利益」,或者「為了全縣人民的長遠利益」,甚至給自己的行為冠上體現了「科學的發展觀」名號,比如嘉禾縣的強行拆遷就是這樣。但這裡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究竟誰可代表公共利益?誰可以代表某一區域內人民的利益?誰能夠以國家的名義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如果僅僅是以一個官員或部分官員說了就算,那就不是人民政府了,而是應該叫「獨裁政府」了。那麼,人民群眾就沒有任何希望了,也就沒有盼頭了。沒有希望、沒了盼頭的結果有二種:一是死去,二是造反、革命。前者涉及生命的消逝,後者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安危,甚至危及執政黨的執政地位。我們的各級領導有必要認識到:執政黨的執政地位並不是必然的。所以,居安思危的意識在任何時候都不可或缺。
現在,城市拆遷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違法、違憲之事,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同時,在某種程度上已影響到一定範圍內的社會穩定,已經在群眾當中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如果這樣的事情日積月累並且不斷擴大而得不到消解,那麼這種民間的怨氣,就難以找到出路,最終一旦爆發,那就不是小事情了。
因此說,在野蠻拆遷中具體的野蠻行為,其實並不是太可怕。最可怕的是政府部門對野蠻拆遷行為的無動於衷、裝聾作啞,甚至地方政府本身就是野蠻拆遷的最大的「後臺老闆」,那樣老百姓的權益就沒有人作主了,也就難有說理的地方了。這恰恰是在野蠻拆遷中,最可怕、最悲哀的事情了。不幸的是,從一系列野蠻拆遷事件當中,人們依稀感受到了這種可怕。
天啊!莫非真是「百鬼猙獰,上帝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