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6-02 01:30:00作者: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7月至2004年5月,中國駐外使館剝奪法輪功學員的護照權在多個國家和地區發生,包括加拿大、日本、義大利、瑞士、匈牙利、新加坡、英國、愛爾蘭、荷蘭、法國、丹麥、澳大利亞、西班牙、比利時、美國的舊金山、洛杉磯、芝加哥、堪薩斯、紐約、亞特蘭大、達拉斯、休斯頓、華盛頓DC、波斯頓等地區。海外宗教人士、民運人士等團體都屢屢發生護照被扣和中國駐外使館拒絕給當地華人辦理中國簽證的事件。
這一驚人的數字,凸顯江澤民等把對法輪功的直接迫害已迅速地推向了全世界,江的這一舉動也引起了尊重人權和信仰自由的民主國家的廣泛關注。
來自荷蘭的鄧清女士說,在我修煉法輪功之前的一年多時間裏,我患有嚴重的持續性頭疼。劇烈的頭疼使我的精神幾乎崩潰,學習效率很低,面臨不得不放棄我喜愛的學業。情況越來越壞,我以為自己正在走向死亡。那段時間,我四處求醫問藥,看過中、西醫。沒有大夫能夠找出我頭疼的原因,更無法提供任何幫助來減輕我的痛苦。
98年7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我的頭疼很快緩解,然後消失,不再干擾我的學習和生活。隨著學法修心,我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好。 2001年9月,我順利地完成了博士學業。這對當初因為健康狀況面臨退學的我,是不可想像的。身體上的感受,只有自己體會得最深刻。我深知,是法輪大法挽救了我的生命。
今天中國大使館以扣留我的護照來威脅我放棄法輪功。我曾是一名重病患者,放棄煉功對我來說意味著舊病復發,甚至死亡。那時有誰能為我的生命安全負責呢?中國大使館這種做法是不人道的。從另一方面講,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中國大使館有何理由來干涉公民的信仰權利?
另一位來自美國的石偉女士和她的先生在最近更換護照時雙雙遭到拒絕。石偉女士說,我們問他(中國住美國大使館的官員)我們犯了哪條法律連公民的資格都沒有了?江澤民害死那麼多法輪功學員不該依法懲處嗎?他什麼也答不上來,只是堅持說上面不給辦。
目前,除美國的起訴江澤民案件外,世界各地的訴江案亦風起雲湧。全球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及其追隨者的法律訴訟已有二十五例,他們被告以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等。其中江澤民本人在美國、德國、比利時、西班牙、韓國、臺灣等六個國家和地區被告上法庭。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