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瑪甚(Terri Marsh)說,「武漢廣播電視局和電視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主席授權製造針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恐懼和暴力氣氛。同樣的宣傳策略曾經被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使用,在盧安達胡圖族對圖西族的種族滅絕中使用,在中國的文革和六四天安門廣場屠殺學生中使用。在所有上述暴力屠殺中,受害者被妖魔化、被描繪成罪犯、殺人犯和國家的敵人。在中國,這種策略和被告製作的節目,鼓勵(使用酷刑)「轉化」和/或非法虐殺法輪功學員。」
據「追查國際」調查,1999年6月,在趙致真的親自負責下,武漢電視臺《科技之光》節目赴長春拍攝了專題片《李洪志其人其事》(以下簡稱「趙片」)。此片被江澤民用來說服中共其它領導人同意鎮壓法輪功,是對全中國人民洗腦的主要宣傳之一,在勞教所等處被用來強迫洗腦並作為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依據,警察看此片而加深對法輪功的仇恨從而堅定鎮壓。
原告之一的來自北京的法輪功學員陳剛說,他修煉後身體性格都變好,在工作上兢兢業業,不料想1999年7月20日開始,當地派出所警察開始逼迫他放棄煉法輪功。22日下午,全國範圍內鋪天蓋地播放趙片。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只要打開電視,就會看到趙片;拿起任何一份報紙,都是和此片內容一樣的文章。這些連篇累牘的歪曲宣傳,使社會上大批不瞭解法輪功的人對法輪功產生了仇恨和誤解,儘管我以親身經歷澄清事實,一些鄰居和同事還重複那些電視上散佈的謊言甚至開始謾罵。」
陳剛於2000年6月25日深夜,被從家裡抓走並送團河勞教所。「無論在哪裡,所有的警察、政府官員都在說著趙片上的這些東西,有些人也感覺鎮壓法輪功不對,但在切身利益的威脅下,選擇了寧可接受誣蔑宣傳來保護自己,道德良心遭到扭曲和踐踏。」
那麼為甚麼說趙片是誣蔑呢?陳剛說,「其實這部片子是重演長春的宋炳辰、趙潔民等人所炮製的謊言,大量事實早已證明其內容根本就是歪曲和誹謗,1994年底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就已經調查澄清了。此時趙片再次別有用心地拋出這些謊言,為鎮壓法輪功製造藉口。」
「追查國際」認為趙片是最原始的宣傳仇恨法輪功的影片,也是強迫洗腦的主要「教材」。法輪功學員被強迫同意並重複此片的內容及觀點,否則就會遭受殘酷的精神折磨和肉體酷刑。
陳剛回憶「永遠忘不了的痛苦一幕」:「因為全身傷痕纍纍,腰部受損,我像死了一樣躺在床上動不了,耳邊傳來的是其他法輪功學員遭受折磨時,所發出的一聲聲痛苦的嘶喊!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流。可是最傷最痛的是在心裏!我不僅失去了優越的工作,幸福美滿的家庭被拆散,被無辜關進勞教所,現在就連內心保留給自己的一點點尊重、清白和信念都要被摧毀。」
「追查國際」的調查顯示,趙致真是2000年成立的「中國反邪教協會」的理事之一,而「中國反邪教協會」是以民間組織之名專門向社會發布和解釋中國當局鎮壓法輪功的理由,向當局建議鎮壓的措施,製造「揭批」理論,並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種活動,有的地方反邪教協會直接挂靠於專職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
原告的康州律師萊寧(Joshua Lanning)說,「此訴訟案是法輪功學員通過法律制止在中國及世界範圍內對他們的迫害的進一步。選擇以暴力反對其公民信仰的中國官員應該知道,他們無法因自己控制國家法律就可以避免責任。」
國際社會首次認定利用媒體煽動仇恨應與實行種族滅絕者同等論罪始於去年12月3日,位於坦尚尼亞阿魯沙的聯合國「盧安達戰爭罪刑事法庭」,對1994年在盧安達大屠殺中利用媒體煽動暴力的三名被告進行了審判。盧安達前政府新聞官員、盧「千丘廣播電視」(RTLM)的負責人納西馬納和報刊總編輯納澤被判無期徒刑;盧外交部原高級顧問、RTLM電臺主要創辦人巴拉亞維薩被判35年徒刑。三人的罪名都是「大屠殺,策劃實施大屠殺,政治煽動和直接參與大屠殺」。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