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獄13年,陸定一不願出獄

發表:2004-08-0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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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4月下旬,陸定一被移送到秦城監獄。這是他第一次嘗了牢獄的滋味。革命40多年了,在白區做秘密工作隨時都準備進監獄,但終於一次次地化險為夷。這次真的進了監獄了,不幸的是,他進的是共產黨的監獄。

  這座監獄是50年代建造專門關押判處重刑的政治犯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國共產黨的高級幹部--所謂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或者叫「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有不少人被關押在這裡。陸定一對我們說了一個頗有諷刺意味的事情:這座監獄是原公安部副部長楊奇清主持建造的,文革中楊奇清也被抓到這裡來了。在這裡,陸定一脫去身上的衣服,換上黑色的囚衣,鋼筆、手錶也都被留下了。這裡有幾座樓房,他被帶進其中的一座,樓中通道兩旁,鐵門上都掛著一把鎖。押送他的人把一個小門打開,「哐當」一聲,鐵門又關上了。陸定一心裏明白了,他已經成為真正的囚犯了。

  牢房的門上,掛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68164」。它有特定的含義:68--入獄時間,1968年;1-- 特等犯人;64--這個囚犯的編號。

  在這個監獄裡,陸定一的名字被這個68164所代替了。

  牢房大約只有6平方米,是個單人的囚室。靠牆放著一張木板小床,床很低,離地面只1尺左右。角落裡有個小水池,供盥洗之用。沒有馬桶,只是在水池邊設有一個水泥便池,大小便之後,舀杓水沖就完事了。牢房有兩道門,裡邊是鐵欄門,外邊一道是木頭門,門有窺望孔,下面有個6寸見方的小門,用來打水打飯。一個很小的窗子,高高在上,站在地上伸手也夠不著。裝在天花板上的電燈,開關卻安在門外,由看守控制。這個電燈徹夜不關,以便於看守看到囚犯是在睡覺還是在幹什麼。

  每天供應三次開水,每次一杯。囚犯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早上7時哨音一響,立即起床,晚上9時聽哨音睡覺。平時不能躺在床上。

  每天有一次放風,地點在牢房外地坪上,用牆隔成許多小格,犯人單獨地放出來,走進自己那個小格裡,誰都見不到別人。兩溜小格,一個挨一個,活像豬圈。只有站在高處的看守人員能看到犯人們的活動。

  陸定一進了監獄,而審訊他的專案組卻一直沒有撤銷,審訊也仍在繼續進行。有時三更半夜突然要提審他,仍然是那幾個老題目,訊問完叫他回牢房寫材料。有時材料寫好了,交給專案組,專案組的人看也不看,當著陸定一的面把它撕掉。簡直是在耍弄人。

  這樣的牢獄生活一年、兩年、三年,週而復始地過著,沒有正式審判他犯了什麼罪,也沒有說明判多少年,要坐幾年牢,就這樣不明不白當無限期的囚徒。

  他繼續寫申訴,連自己也不知道已寫了多少次了,但他還是寫,又同樣的如泥牛入海,毫無消息。

  有一次,專案組看到他的申訴,暴跳如雷,大罵他企圖翻案,決定要給他一點顏色看。

  於是,陸定一被第二次帶上手銬,連吃飯、睡覺、大小便都不給松銬,只有在半個月一次的洗澡時才被摘下來,半小時後洗完澡又立即被帶上。鐵銬套在手腕上,皮膚磨破,露出鮮紅的肉。

  長期囚禁在單人牢房裡,容易出現兩種情況,一是缺乏人與人之間的交流,精神會失常;二是除了審訊而外,沒有人和他說話,可能失去說話的功能。陸定一也擔心他會出現這種現象,於是他想辦法避免。辦法之一是他常想一些可笑的事情來哈哈大笑,想不出什麼可以笑的,就學京戲中的大花臉,發出哈哈的笑聲。辦法之二是唱京戲,既發出聲音,又讓舌頭轉動,因此他蹲了十幾年監獄,並未失去說話的功能。

  1972年12月,有一天,陸定一被傳喚到了監獄的辦公室,那裡有三個人等著,向他傳達說:中央接到反映,說監獄裡有人搞法西斯。

  搞法西斯是不對的,偉大領袖毛主席有最高指示:法西斯式的審訊制度應該廢除。今後如有打罵、刑訊逼供等情況,你們可以講出來,也有權直接向中央控告。

  陸定一立即不客氣地說:「有呀!我意見多得很,動不動就給人帶手銬不就是法西斯,多年來專案組的負責人法西斯罪行很多,剛才說的只是一個例子。」

  後來他才知道,被關在這座監獄的原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劉仁,戴了兩年手銬,被活活銬死了。。

  1975年,中國大地有了一點春的氣息。鄧小平復出並且進行了「全面整頓」。根據毛澤東提出的盡快結束專案審查把人放出來的意見,在周恩來、鄧小平的推動下,中央在落實政策、解放幹部方面採取了重大步驟,除與林彪集團有關的審查對象和其他極少數人外,大多數被關押審查者予以解放,搞清楚的進行平反。這使300多名高級幹部獲得解放,其中一些人還陸續分配工作。

  但是,解放幹部受到很大的阻力,阻力來自「四稅鎩薄U餑?月,《紅旗》雜誌發表了張春橋的文章《論對資產階級的全面專政》,氣氛又緊張了。江青大肆鼓吹「反經驗主義」,影射、攻擊周恩來總理。

  11月初,掀起了「反擊右傾翻案風」的運動,中國又是寒凝大地了。

  11月12日,中央政治局舉行會議,討論陸定一的問題。會議給陸定一定下三條罪狀:一、階級異己分子;二、反黨分子;三、內奸嫌疑。會議還作出「永遠開除黨籍」的決定。這次會議周恩來因為病重沒有出席,鄧小平與眾不同,提出「 還是留在黨內」,但他孤掌難鳴,這個意見沒有被接受。

  這個決議被作為中共中央1975年25號文件下發全國,黨內外都傳達了,直到居民委員會,範圍之廣是少有的。

  為什麼在這個時候對陸定一作出如此嚴厲的處置呢?因為他一直拒不承認強加給他的罪名,那時又在批判「右傾翻案風」,江青一夥要「殺雞給猴子看」,就從陸定一開刀。

  這份紅頭文件同時也決定:釋放陸定一出獄,離開北京,放回原籍,每月發200元生活費養起來。

  自從1966年5月8日被軟禁算起,到此時已經9年多了,能夠出獄回家,這不是好事嗎?不,你要出獄,先要對這些決定簽字,這就等於承認自己是階級異己分子、反黨分子。陸定一拒絕簽字。

  監獄外的兒女們望眼欲穿,希望能見到父母,但是9年了,音訊杳然,聽到傳達文件,希望仍然落空。

  起初他們還住在安兒胡同1號,除三兄妹的住房和飯廳外,其他房間全部被封;所有東西包括他們的衣物也集中在那個門上貼了封條的房間裡。冬天來了,要衣服穿,得寫條子,經專案組批准,批准了還不能自己去拿,得由看守拿給你。

  父母的工資停發,他們都還未參加工作,沒有收入,起先發給他們每人每月30元的生活費,很快減至6元。女兒陸瑞君是北京師範大學學生,學校供給伙食,因此只能領5元錢,還說是照顧女的。

  他們都被看成「黑幫子女」,不僅受到歧視,也曾遭到迫害。長子陸德原在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讀書,後轉學清華大學,臨畢業時被派往京郊懷柔縣參加「四清」。返回北京時父親已被軟禁。後來因為莫須有的罪名--參加所謂「高幹子弟辯論團」,坐牢達6年之久。

  女兒陸瑞君1969年從北京師範大學畢業後,分配到遼寧錦州四中當教師,在那裡呆了10年。「黑幫子女」受盡白眼,抬不起頭,她練就了臉部不帶任何表情的功夫,也不同別人講話,免得害了別人,而且不會因為說話不小心被人抓把柄。

  小兒子陸健,在清華大學讀二年級,即被送到江西瑞昌機械廠做工,在那裡過了8年。

  他們向有關組織寫信,一封封都沒有回音。兄妹們覺得用老辦法沒有什麼效果,得有新招,他們想直接寫信給毛主席。

  兄妹們懷著一顆虔誠的心,向毛主席披瀝自己對父母的懷念,經歷一個通宵,字斟句酌,終於把信寫成了。

  信發出後,他們翹首企盼能有回音,等來的卻是中共中央25號文件:父親被定了罪,開除黨籍。

  兄妹們的這封信,毛澤東還真看到了,並親筆批示:「陸定一、嚴慰冰嚴重的政治和歷史問題,其子女不受牽涉。」

  看了文件,兄妹們都哭了。戴了三頂帽子,開除黨籍,政治生命是結束了。但能夠放出來,有一條生路,總比關在牢裡好。他們盼望看到父親。但是在北京,沒有看到父親出獄;打聽故鄉無錫的消息,人們都回答「不知道」。

  問專案組的人,他們說是:「他自己不願意出來。」

  坐牢的人不願意出來,哪有這等咄咄怪事。原來事情是這樣:

  1975年12月24日,專案組全體6人來到秦城監獄,由組長向陸定一宣布:中央政治局於1975年12月1 1日開會通過決議,開除你的黨籍。

  你的罪狀三項十三條:

  第一條罪狀:世代做官。

  第二條罪狀:陸的父親說過一句話:「兩面有人也好。」

  第三條罪狀:陸在20年代寫給叔父的信上有「光耀門第」一句話。

  第四條罪狀:陸寫了一個字據,接受父親的遺產。

  以上四條罪狀,合成第一頂帽子:「階級異己分子」。

  第五條罪狀:說秦始皇統一中國是做了好事,又說秦只有17年。

  第六條罪狀:1959年廬山會議前,在火車上彭德懷找陸談過話,陸向他提供材料。

  第七條罪狀:陸對其弟陸亙16歲時的變節行為寫得輕了。

  第八條罪狀:陸說嚴慰冰不是反革命而是精神病。

  以上四條罪狀合成第二頂帽子:「反黨分子」。

  第九、十、十一、十二條罪狀,各說一個特務頭子每人有一句或半句話,與陸在刑訊時的假供詞有相同或相似之處。

  第十三條罪狀:1933年上海共青團中央被破壞,是從陸所知道的唯一的機關開始的。

  以上五條合成第三頂帽子:「重大內奸嫌疑」。

  就憑這些捕風捉影的罪名戴了這三頂大帽子,顯然又是一起「莫須有」的冤案,陸定一當然不能承認。專案組向他宣布:中央決定放你出獄,離北京回老家,每月發給200元生活費。自由誠可貴,政治生命更為重要,陸定一當時即向專案組人員提出質問:

  「重大內奸嫌疑』--『嫌疑』怎麼可以定罪?怎麼就能開除我的黨籍?還要不要證據?」

  專案組張口結舌,無言以答。他們要陸定一回牢房去,陸定一繼續義正辭嚴地逐條駁斥,專案組招架不住,自己走了。

  稍有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這些罪狀是不能成立的。舉幾個例子:「世代做官」,怎麼也能構成罪狀呢?陸定一對我們說過:「專案組的人告訴他,從他這一代往上數第六代,在清朝當過兵部尚書。我沒查過家譜,不知道有無此事。即使有此事,也不能算我的罪狀。」

  「接受父親的遺產」,1937年他從陝北到南京治療痔瘡,家裡給了他二千多元。當時中共南京辦事處剛建立,缺乏經費,他拿一千元作為黨費交給南京辦事處;拿一千元給唐義貞的親屬作為去找女兒陸葉坪的費用,還有幾百元零錢,作為治病的開銷。這能算是「階級異己分子」嗎?

  說「秦只有十七年」。廬山會議前和彭德懷談過話。說「嚴慰冰是精神病不是反革命」。這些都談不上是「反黨」。陸定一多次說過,他請教過醫生,確實有這樣的精神病,平時一切正常,發作時候精神就錯亂了,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嚴慰冰正是屬於這樣的精神病。

  1933年共青團中央被破壞的事,陸定一沒有被捕,沒有任何錯誤行為,和內奸嫌疑根本挨不上邊。

  陸定一堅持申辯、上告,只好在監獄裡再蹲下去。

  


摘自《陸定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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