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天堂的,就有在地獄的。前有多佛慘案。60名來自中國福建的偷渡客,被以"西紅柿"的名義報關,最後從車廂裡出來的卻是58具人的屍體。後有莫克姆灣拾貝案。負責看潮的工頭白天賭錢,晚上睡過了頭,忘了通知拾貝者上岸,結果至少20名中國打工仔命喪海島。據記者調查,像這些出事的拾貝者,一個月掙不到300英鎊,為了攢錢寄回家裡,很多都是睡在地下室,或者是臨時找的一些很簡陋、窄小的地方,一天工作九到十幾個小時後,幾個人擠一張床或者睡在地上,境遇非常悲慘。一次,有個拾蛤者感冒了,不想去拾蛤,工頭就用皮鞭將其一個手指打得骨折。他想離開,但工頭扣了他4個星期工錢約1000多英鎊,所以沒辦法走。他白天拾一袋蛤12英鎊,晚上卻只有5英鎊,被剝削得很厲害。還有一支龐大的妓女軍不能不提。據報導,這支大軍在中東居然搶了一貫有優勢的俄羅斯妓女的飯碗,因為中國妓女"人美價廉"。
客觀地講,這兩種形象都是極端,前者(合法致富者不在論述之列)似乎讓中國人很在面子,後者讓中國人很丟面子,但其本質只有一個,丟面子。因為它們是國內社會矛盾的直接反映。前者反映了國內法制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後者則說明國內窮人的生存壓力已相當嚴重。雖然這兩類人都不足以反映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的真實生活,但它們的國際影響是巨大的。前者可被用作中國已是發達國家的證據,後者則可成為某些別有用心的外國人指責中國人權問題的藉口。
"治大國若烹小鮮",這是道家吹牛的話。但一個國和一個家一樣,過日子要體面、合法。要體面,就不能打工不給錢,還須煩總理親討工錢;要合法,就不能前腐後繼,魚肉人民,撈夠了拿足了還居然能輕而易舉地跑到國外當寓公。所以要想從根本上改變中國人在海外的形象,還是要首先做好國內的事。只有國內的事情順了,中國人在海外的形象才能是體面的、合法的,才會一天天高大起來。
(摘自《雜文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