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中國政府多年來把民主人士趕到外國去,都給避難者創造條件,使用種種藉口,讓別人走,如治病、讀書、探親等,這還是發護照的,還有不發護照的,如方勵之,你美國要你就拿去,背後當然是一筆交易,反正中國政府有得賺就是了,結果方是坐美國軍用機跑的。
這回倒怪了,外交部告訴澳大利亞,袁紅冰是「非法移民」。外交部站在中方立場上,至多告訴對方國家,從自己國家逃跑的人是偷渡,至於上岸、入境後,該偷渡者被視為何種身份,是別國的事,中國外交部怎麼可以教人家使用「非法移民」這個在別國解釋權下的法律概念呢?再說今天有不少國家與地區都關押著中國非法移民,中國外交部從來習慣於裝聾作啞,生怕被人家敲掉一筆遣送回國費。這是因為那些百姓在中國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看來是多出來的人口,你要跑就跑得沒個影兒,別傻不垃圾地讓洋人給逮住,趕緊跑,出去也要為政府面子想想。
外交部所謂「正確處理」,是在自家用慣的詞兒。「文革」中有「三個正確對待」的說法,剝奪了多少人的權利;現在聽來是不倫不類,打足了官腔。若對方不接受,就是不正確;所謂正確就是由騎在人家頭上的人說的算,說了算,典型的強盜理由、強權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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