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董建華說,這批金牌得主到香港是「金光閃閃」,不禁想起當年稱毛澤東著作是如何「金光閃閃」,這個金光閃閃其實就是一個金箍咒,於是就「一句頂一萬句」,形成了那個萬馬齊□的「一言堂」時代。
果然,也同當年的毛語錄有「立竿見影」之效。在金牌得主的記者招待會上,新唐人電視記者梁珍起立提問先介紹自己所屬電視臺時,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助理何慧嫻就立刻打斷,不但不讓她提問,還把她「請」出會場。
香港基本法第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既然如此,那個何慧嫻憑甚麼剝奪記者的提問權,又為甚麼還要把人趕出去?難道國家體育總局享有凌駕香港特區基本法之上的特權?
如果梁珍提的問題不合口味,何慧嫻大可反駁或拒絕回答,問題是她根本不知道梁要提甚麼問題(事後梁說她只是要問獎金的問題),就不許她提問,可見刺激何慧嫻神經的是新唐人電視臺的這個名稱。這個電視臺的確有法輪功學員參與,然而法輪功在香港與美國是合法的,何慧嫻既然身在香港,就要遵守香港的法律,不得違法。中共也不喜歡蘋果日報,所以不是根據法律而是根據領導人的好惡,不准該報記者到中國大陸訪問,但是也不敢阻止他們在香港的採訪活動,因為香港是法治地區,不同於中國搞人治,何慧嫻要發揮個人的威風,應該回北京發揮去,不要踐踏香港的法治。
何慧嫻為了掩蓋她的無法無天,辯稱說因為新唐人總部在美國。然而這個記者會在召開前有說明不准外國媒體記者提問和入場嗎?需知這也是一種歧視,只可能在中國發生而不可以在民主自由的社會裏出現。香港出現這種情況而特區政府不出來主持公道的話,就說明特區政府自己不遵守基本法,又如何要香港市民遵守法律呢?而將來任何中共官員都可以來香港胡說八道、胡作非為,從而嚴重破壞承諾「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的中英國際協議,嚴重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要外國不來「干涉內政」都難矣哉。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