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明搶國家財產」的自白

發表:2004-09-08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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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原吉林省政協委員、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喬本平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執行死刑。法院審理查明,喬本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455.2萬元。喬本平在自白書中寫道:「現在想想,我的犯罪手法很拙劣,簡直是在明搶國家財產……這些年來公司從未核對過賬目。我一看事情辦得這樣容易,膽子越來越大……」

  喬本平「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他在自白書中所說的話無疑都是肺腑之言。「明搶國家財產」的說法雖然並不讓人驚奇,但這種直白還是給人以震撼。

  如果哪個暴徒在街頭「明搶」,早就被繩之以法了,而喬本平的「明搶」風險卻小得多。喬本平的「明搶」從1992年就開始了,他自認為「手法很拙劣」,但直到1998年才暴露。「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雖然喬本平終於還是落馬了,然而可以想像得出,其當年的日子是何等的「風光」。

  喬本平六、七年如一日的「明搶」,是對我們制度弊端的集中暴露。

  首先,喬本平之所以能「明搶」一次就成功一次,關鍵在於監督的虛置。「當官當到局級,基本上就沒人管你了。」這是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說過的名言,現在又被喬本平換了種說法,但意思差不多。喬本平說,「對我們這級幹部的監督基本不存在,上級也很少找我們談心……考察幹部不知該怎麼考察,群眾有什麼反映都不知道,沒有人告訴我們工作中哪些做錯了,哪些不應該做。」表面看起來,我們有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多種監督,但實際上,上級沒時間、沒精力監督,同級不願意監督,下級不敢、不能監督,輿論也往往只能進行事後監督,於是,喬本平們就處在了無人監督的真空裡。不過,喬本平的說法實在又讓人哭笑不得,即便是遠離了群眾,聽不到逆耳之言,難道就不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了嗎?在常識問題上變得無知是不是權力膨脹的必然結果?

  其次,制度只是寫在紙上讓人看的,根本沒有約束力。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曾有七套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等等,但它們根本得不到有效執行。喬本平撈錢如探囊取物,搞得喬本平事發後都怨恨「為什麼財務管理和審計不能嚴格一點」。

  再次,國有企業的管理仍然延續了官本位的一套,而不是從市場本位出發進行用人。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這些年領導換了不少,但都不太懂業務,在公司內部管理上,財務主管部門也不懂業務。外行領導內行,難免不出現問題,受到喬本平的矇騙也在情理之中。

  喬本平只是冰山之一角,現在還有多少國家財產被「明搶」?這個問題恐怕無人能給出答案,但數字必然是驚人的。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能從制度上予以完善,國家財產被「明搶」必將還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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